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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10.6.2 二、产地证明书
二、产地证明书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也称产地证或原产地证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进口国通关验收和征收、减免关税的必要证件。

原产地证明书按照不同的用途可以分为普惠制产地证明书、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区域经济集团互惠产地证明书和专用原产地证明书四类。

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证明书、GSP证明书或FORM A证明书,用于证明某产品可以享受普惠制给惠国的普惠关税待遇。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向其出口的货物,尤其是制成品与半制成品,普遍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的制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又称为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主要用于证明某产品可以享受WTO最惠国关税待遇。

区域经济集团互惠产地证明书,用于证明某产品可以享受区域贸易优惠关税待遇。例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明书就属于区域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明书,专用于证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品享受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待遇。

专用原产地证明书,用于某些国际组织或国家对烟草、纺织品等特定产品的规定。

产地证明书的主要作用有:

(1)通过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来享受进口国的优惠税率,因为进口国海关往往会针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采用不同税率的差别待遇政策。

(2)通过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来符合进口配额的要求。

(3)保障进口商品合乎卫生条件。

(4)确定商品的品质。

《一般原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