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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10.5.3 三、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三、保险单的主要内容

大保单一般有正面内容和背面内容两大部分。

1.正面内容

(1)保险人名称和地址(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r),通常在保险单上事先印就。

(2)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和地址(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d Beneficiary),可约定以投保人(出口商)为被保险人,他可通过背书再转让保险单,但也可根据需要而直接指定另一人(如进口商)为被保险人。

(3)保险单编号(Policy No.),有时还另外注明有关的运输单据编号和发票编号。(4)保险标的物(Subject Matter),一般包括货物名称、包装与数量、唛头等。

(5)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和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保险金额栏目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必要时还可注明“Valued at the same as the amount insured”(以保险金额作为货物价值)之类字样;总保险金额栏目则是须以英文大写记载的赔偿总限额。在信用证项下,应注意这里填写的保险金额及赔付货币均须符合信用证要求。

(6)保费(Premium)和费率(Rate),除信用证另有要求外,一般无须记明具体数字,而只需记载“as arranged”(根据约定)字样即可。

(7)运输工具(Per.Conveyance S S)、运期(Slg.on or abt.)和运程(from…to…)。这是定名保险单必填的项目,在海运保险时需要记载船名、开航日期和航程(起止港名),如需中途转船还得在运输工具栏目内加记第二程的船名或在第一程船名后加记“/steamers”字样,并在运程栏目内加记“with transshipment at就”(在……港转船)。在铁路运输保险时则要记载“By Train”、开行日期和起止站名。在海—陆联运保险时则应在运输工具栏目内第一程船名后加记陆运工具名称(“/train”或“/truck”),并在运程栏目内到达港后加记“/and thence to…”(/再转运至……地)。在铁路—空运—公路联运保险时则可在运输工具栏目内记载“By Train/Air/Truck”,并在运程栏目内记载“From…to…/and thence to…”(从……地至……地再转运至……地)。另外,关于运期一般有“on or abt.”字样(abt.是about的缩写),故允许填写运输单据签发日或其前五日内的任何一天作为运期,或者也可以简单填写“As per B/L”(同海运提单)或“As per Cargo Receipt”(同承运货物收据)或“As per Air Waybill”(同空运单)等。

(8)承保险别(Conditions for the Insurance Policy),注意此处有时还须再特别写明承保险别所依据“保险条款”的名称和颁布日期。

(9)查勘及理赔的代理人(Agent for Survey and Claim),通常是保险人在货运目的地的代理人。

(10)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in…),通常是货运目的地的理赔代理人所在地。

(11)出单日期和地点(Date and Place of Issue),一般来说,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但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可以接受保险人暂保单/预约保险单项下的表明保险责任不晚于货物被装运或接受监管日生效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签发日的保险单。

(12)保险人签字/签章(Insurer's Signature)。除了上述的填写内容外,有时还有保险期限、恢复条款或撤销条款等内容。另外,保险单正面通常还有一些印就的契约文句。

2.背面内容

背面内容主要是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别的契约条款,必要时还可以在背面另外再粘贴附加条款,以表明某些附加险别的契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