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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10.4.4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

随着国际海运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创新,海运提单的种类日趋增多,可按各种标准进行分类。

(一)已装船提单和待运提单

按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确实已经装上货船,海运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及待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是托运人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承运人收到货物装上货船后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必须表明货物所装船舶的船名、装船日期、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已装船提单表示货物已出运,收货人可以根据提单日期推算货物的到岸日期,以便及时提货。这类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被广泛使用。

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也称备运提单,是船运公司已收到托运货物在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不写明装船日期和肯定的船名。因为货物装船之前仍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而承运人对此不负责,且买方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实际出运日期和到岸时间。因此,进口方一般不接受这类提单。信用证一般规定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当备运提单上载明的货物确定装船出运时,可由承运人的授权人将提单改签为已装船提单,只需加注“已装船”字样、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

多式运输提单的前段运输是非海运,后段运输是海运,要想把它转变成为可流通的海运提单,在货物装上船时,应在提单上加注带有船名、装运港的已装船批注。

(二)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只,海运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等。

直达提单(Direct B/L)是货物用同一艘货船直接由装货港运达目的港,中途不在任何港口转船所签发的提单。这类提单下承运人及实际运输人为同一海运公司,权责明确,运输业务也容易处理。提单上只注明装货港和卸货港名称,不带有“转船”批注。若信用证明确表明不准转船,则受益人要求议付时必须提供直达提单。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是货物在装运港装载后,将于预订的中途港转船,再转运目的港的提单。这种提单的特点反映在跟单信用证的文句上,是“允许在某地转运”这样的字样。为节省转船附加费,减少货运风险,收货人一般不同意转船,但有时直运不可能,必须转船,没有哪个港口能通往全世界各港口,所以国际贸易中转船运输方式是常见的。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由第一承运人(通常为海运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表明货物将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至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当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承担全程运输,但实际运输往往须经海路、铁路或公路,或者海陆空联运,才能将货物最终运达目的地者,就是联合运输。全程运输方式的特点是第一承运人签发联运提单,其他运输人不签发提单。货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可凭第一承运人所签发的联运提单提货。第一承运人虽然签发全程提单,但他只对第一运程负责。

(三)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按海运提单上对所运货物和包装状况是否有瑕疵批注,海运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当托运人将货物交与承运人运输的时候,承运人方面理所当然要对货物的状况,特别是对货物的外表和包装情况做大致的观察和检查。一旦发现货物包装有瑕疵就在海运提单上加注批语,如“包装渗漏”“包装破裂”等文句。凡带有此类批注的提单,就叫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Dirty B/L)。

凡属包装状况良好无瑕疵、没有加上上述类似批注的提单称为清洁提单(Clean B/L)。承运人对不良包装下货物的损坏不承担责任。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银行拒收不清洁提单。

(四)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性提单

按提单可否转让及如何转让,海运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性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在提单上收货人这一栏内,直接写明由××人或××单位提货。这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表明提单项下的货物只能由指名的收货人提取,不得转让。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转让,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银行也不愿对记名提单进行议付。

不记名提单(Open B/L)是在提单上收货人这一栏里仅仅写持单来人字样。这种提单也可转让,但无须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如果提单丢失,货物被提走,承运人不负责任,对买卖双方都不利,所以风险很大,贸易中也很少使用。

指示性提单(Order B/L)是抬头带有“order”的提单。指示性提单又可分为记名指示和不记名指示,前者如“to the order of…”,信用证项下记名人可为出口商、进口商、出口地银行或开证行;后者如“to order”,由托运人背书后可转让。该提单项下的货物,经过背书转让,由接受转让者提取,这类提单称为转让提单。至于背书的具体做法有:

(1)空白背书。背书人在提单背后签名盖章,但不具体写明被背书人(接受转让人)。

(2)记名背书。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即接受转让人的姓名。

(3)指示背书。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

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性提单较为普遍。

(五)简式提单和全式提单

按提单上运输条款的详细差异情况,海运提单分为简式提单和全式提单。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是仅有正面提单内容和正面条款,在背面没有记载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或仅摘其中重要条款扼要列出的提单。简式提单大多是美国船公司签发的,其在美国比较流行。提单正面印有“Short Form B/L”字样并注明该货物的收管、运输、费用均按承运人全式提单条款办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责、免责等均按全式提单条款办理。根据美国海上运输法,承运人只要能使公众都知道提单条款,并能随时索取他的提单条款,就可以出具简式提单,简式提单对货方没有不利影响。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是不但有齐全的正面条款,而且在背面详细记载了承运人与货主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完整条款的提单。全式提单并不是在提单上印有“全式”字样,只要提单正面、背面条款完整、齐全,就是全式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目前使用的提单大多数是全式提单。

(六)班轮提单、租船提单和运输代理行提单

按船舶营运方式不同,海运提单分为班轮提单、租船提单和运输代理行提单。

班轮提单(Liner B/L)是货物由班轮承运时,由班轮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一种提单。如果信用证中在价格条件后加注了班轮条件,则受益人必须提交班轮提单。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由货主向船东租赁船只,将货物运往目的地,船东根据租船合约签发的提单。它不是完整的独立文件,没有详细的提单条款,无法明确货主和船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且必须受到租船合约的约束。所以除非信用证许可,一般银行和收货人不接受租船提单。

运输代理行提单(Horse B/L)是运输代理行以承运人身份签发的运输单据。出口商将小批量货物委托运输代理行,代理行则将卸货港或目的港相同,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货物集中在一起向承运人办理托运,以节省费用。

(七)过期提单与倒签提单

按提单签发日期与交单日期关系的不同,分为过期提单与倒签提单。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晚于《UCP600》所规定的提单签发后21天以内或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日,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此时,银行有权不接受此类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在货物装船以后,以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这是具有欺诈性质的违法行为,货主或银行一旦发现提单签发日早于货物装船日者,有权拒收货物或拒办业务。

案例分析8.2

倒签提单的后果

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3 500公吨的合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4英镑,价值共84 000英镑。装船日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月11日才装运完毕,2月13日开航。这家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即20×1年12月1日至20×2年1月31日)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按20×2年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提单向银行办理议付。货物到达鹿特丹,经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外轮公司以30 000英镑提保放行,我方经4个月谈判,共赔偿20 600英镑,买方才撤回上诉而结案。

此例属于“倒签提单”。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看,列有“装运日期”的条款为合同要件。因此,违背“要件”的一方不仅会遭到对方索赔,甚至可能被废除合同。倒签提单日期就是掩盖了真实的装运日期,实质上是掩盖了延迟交货的责任。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剧烈,延迟交货可使对方在价格下跌时受到损失,如果有下手转卖合同,势必造成买方的违约交货。所以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利益上,倒签提单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