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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10.2.1 一、汇票的定义
一、汇票的定义

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Bill of Exchange)最具典型意义,其所包含的内容最为全面,各国票据法对汇票的规定也最为详细、具体。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汇票的使用也是最为广泛的。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解释:“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to,or to the order of,a specified person,of to bearer.)

关于汇票的定义,需要注意下述几点。

(一)汇票是出票人发出的书面命令

汇票的基本关系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命令付款人向收款人付款的书面指示。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汇票是一种命令,而不是请求、商量或者征求意见等。

(二)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无条件意味着付款不能有限制或者附带条件,即不能有先决条件。如果付款命令附加了先决条件,则这张汇票就是无效汇票,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汇票既为无条件付款命令,必有发出命令的一方和接受命令的另一方,必有收款人一方,又有付款人一方,这是理所当然的。一张汇票必有三个当事人:首先是出票人(Drawer),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发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其次是受票人(Drawee),通常是进口方(或进口方的往来银行),即在取得进口商品和劳务的同时或稍后接受此项付款命令的人;最后是收款人(Payee),收款人可能是出票人本人(即出口方本人),也可能是出口方的开户往来银行。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如图8-2所示。

图8-2 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