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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9.3.2 二、信用证的作用
二、信用证的作用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国际贸易货款结算,对出口商、进口商、银行等各方面来说都有一定好处。信用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也就是说,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商业信用转为银行信用,后者更为可靠,出口商交货后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某些国家具有严格的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这些国家的进口商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避免由外汇管制带来的资金融通不便。

(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之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Packing Credit),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2.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付行的议付货款都要求做到“单证相符”,都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货物提单,提单是物权的凭证。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货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从而保障进口商的合理权益。

(3)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3.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此,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需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从而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高信誉高质量的银行服务又促进了信用证业务的发展。

案例分析7.5

2013年4月8日,我国某省A公司与作为中间商的加拿大B公司签订一份总价为80万美元CIF智利×××港口的购销机电设备合同,付款条件为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B公司委托智利C银行于8月至10月先后开出5张信用证,但均附加一条款:“本信用证以此为条件:货物通关所需的文件凭信托收据放行给B公司,仅当本行接到B公司货物已由智利政府批准进口之通知后,支付方始生效。如果自见单日起45天内没有收到此种通知,我行将电传通知议付行。”A公司数次传真B公司修改信用证删除上述特殊条款均遭拒绝,考虑到该客户是多年的老客户,A公司未再坚持。首批货物到达后,B公司因经营亏损,故意不向C银行提交智利农业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C银行则于每一信用证45日期满通知了中国银行,关闭所有信用证,拒付货款。A公司根据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向智利某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提请仲裁,要求B公司偿付货款及违约金。B公司则以破产清盘为由,与所有的债权人签订清偿1/5债务的协议,经调查证实,B公司确实资不抵债,公司早已名存实亡。最后以A公司接受1/5货款结束仲裁。在A公司与智利C银行纠纷期间,A公司曾咨询当地的一家律师行,该行称:信用证中的附加条件不成立,银行无义务付款,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但A公司认为:由于信用证的附加条件不成立,C银行可以不付款,但应归还有关货物的所有单证,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