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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9.2.1 一、汇付(Remittance)
一、汇付(Remittance)

(一)汇付的含义及其当事人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如采用汇付,一般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收到单据或货物)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

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关系人:

(1)汇款人(Remitter),即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人。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在进口地的银行。

(4)汇入行(Paying Bank),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此项申请书在有的国家被称作是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汇出行一经接受申请就有义务按照汇款申请书的指示通知汇入行。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事先订有代理合同,在代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二)汇付的种类

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三种。

1.信汇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压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电汇结算业务流程如图7-4所示。

图7-4 电汇结算业务流程

(1)汇款人递交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

(2)汇出行发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3)汇出行发出电报或电传。

(4)汇入行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

(5)收款人持通知书一式两联向汇入行取款,并在收款人收据上签章。

(6)汇入行解付汇款。

(7)汇入行向汇出行寄送付讫借记通知书并索偿。

3.票汇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这种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

票汇结算业务流程如图7-5所示。

图7-5 票汇结算业务流程

(1)汇款人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银行。

(2)汇出行开立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

(3)汇款人自行邮寄汇票给收款人或亲自携带汇票出国。

(4)汇出行开立汇票后,将汇款通知书邮寄给国外代理行。

(5)收款人持汇票向汇入行取款。

(6)汇入行验核汇票与票根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

(7)汇入行把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出行。

(三)三种汇付方式的比较

1.相同点

(1)都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2)都属于顺汇范畴。

(3)都有四个当事人。

2.不同点

(1)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电汇使用的是电报、电传、SWIFT,信汇使用的是邮件,票汇使用的是汇票。

(2)判定真实性的方法不同:电汇通过密押来判定,信汇通过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来判定,票汇通过汇票本身要有出票人签字、核对票根两方面判定。

(3)收款人取款方式不同:信汇、电汇都是付款行通知取款,票汇由汇票持有人持银行即期汇票前往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4)流通性不同:票汇业务中的汇票可以转让,而电汇、信汇均不可转让。

(5)银行对汇款资金可利用程度不同:电汇可利用时间最短,信汇次之,票汇可利用时间最长。

(6)汇费不同:电汇费率最高,信汇汇率、票汇汇率均低得多。

(四)汇付的特点

1.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汇付以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能否实现交易的预期目的也完全取决于进口商或出口商的信用。因此,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2.风险大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

3.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

4.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因此,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或在跨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的结算,可以采用汇付方式。

(五)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随订单付款、赊销和预付货款等业务。

1.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货到付款指出口方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后由进口方主动汇付货款的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赊账业务(Open Account Transaction)。出口方在发货后能否按时顺利收回货款,取决于买方的信用。如果进口方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付款义务,出口方就要发生货款落空的严重损失或晚收款的利息损失。因此,除非进口方的信誉可靠,出口方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种方式。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对卖方不利,而对买方最为有利。

汇付方式如运用得当,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因为就进口方而言,先取得代表货物的装运单据或货物,然后再付款,有利于资金周转,并可以节省费用;就出口方而言,在进口方商誉可靠或与出口方有特殊密切关系的条件下,采用汇付方式,有利于扩大出口。

目前,我国货到付款汇付方法,主要用于下述三方面业务:

(1)在我国对某些地区的供应中,为了方便客户,巩固和扩大市场,作为一种特殊方法,对一些长年供应的鲜活商品,大部分采取汇付方式结算货款。

(2)在空运进出口买卖合同中,采用凭出口方电报或电传发货通知,进口方汇付货款的方法,以适应空运货物到货迅速的特点。

(3)在寄售出口业务中,为适应寄售业务先出货,由代销商凭实货向买方进行现货销售的特点,通常采用先出后结的汇付方法。

此外,汇付方式还常运用于支付订金、分期付款、代付货款尾数以及佣金等。

2.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

预付货款指在订货时汇付或交货前汇付货款的办法。前者即所谓“Cash with Order”,多应用在一些客户提出特殊加工要求或专门为客户加工的特殊商品,或一些市场畅销而又稀缺的商品。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优先取得供应。

预付货款只意味着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并不等于货物的所有权是在付款时转移,在CIF等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出口方在没有交出装运单据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其所有。由此可见,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来说有预先得到一笔资金的明显好处。但对进口方来说,却要过早地垫出资金,承担出口方延迟交货和不交货的风险。因此,这种付款方式不易被普遍接受,只能在个别小额交易中采用。

案例分析7.1

浙江宁波的一家缝纫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到巴基斯坦,采用汇付方式。应客户要求,提单做成了记名提单。货到目的港,客户迟迟不付款。出口企业当时同意做成记名提单,是因为考虑到巴基斯坦没有第二家客户,货物不可能在目的港自己转卖给别的客人,只能运回国内。但不曾想到,由于巴基斯坦国家的海关政策规定,货物退回必须要征求原收货人同意并办理一定手续后才能退回。因此,该出口企业必须联系该客户,要求付款或者同意退回货物。该客户提出收取货物的唯一条件是出口商必须限期同意降价40%。在衡量一切费用和损失后,该出口企业被迫同意了客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