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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8.1.3 三、币种选择
三、币种选择

(一)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

计价货币是买卖双方用来计算债权债务的货币。在合同中,也就是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支付货币是买卖双方用来清偿债权债务的货币,也就是双方约定的、可用来清偿按计价货币表示的货款的等值货币。

在国际贸易中,计价货币通常与支付货币为同一种货币,但也可以计价货币是一种货币,而支付货币是另一种甚至另几种货币。这些货币可以是出口国的货币或进口国的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由买卖双方协商而订。

(二)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的选择

由于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货币,因此用来计价和支付的货币就有不同的选择。在国际金融秩序相对稳定的条件下,采用哪一种货币来计价和支付,并无大的差异。但在国际金融秩序动荡不定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货币对买卖双方利益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在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承担一定的风险。作为交易的当事人,在选择使用何种货币时,不能不考虑外汇风险。选择一种能兼顾双方利益的币种,有利于降低外汇风险。

在进出口业务中,选择何种支付货币和计价货币,还应考虑使用可自由兑换且汇率相对稳定的货币。如果我国与对方国家之间有贸易支付协定,则应使用协定中的货币。如我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定有贸易支付协定,协定货币为瑞士法郎。如果我国与对方国家无支付协定,一般可以选择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有利于调拨和运用,也有助于在必要时转移货币汇价风险。对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还需考虑其稳定性。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应尽可能争取使用从成交到收汇这段时期内汇价比较稳定且趋势上浮的货币,即所谓“硬币”。相反,在进出口业务中,则应尽可能争取使用从成交到收汇这段时期内汇价比较疲软且趋势下浮的货币,即所谓“软币”或称“弱币”。

在实际业务中,以哪种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还应结合企业的经营意图、国际市场供需和价格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但应避免因单纯考虑外汇风险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如果为了达成交易而采用对我方不利的货币,则应采取一定的方法予以补救。如根据该种货币今后可能的变动幅度和走势,相应调整对外报价;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订立外汇保值条款等。外汇保值条款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计价货币与结算货币为同一“软币”,在签订合同时要确定这一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汇率,折算成硬币,支付时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原货币支付。

(2)以“软币”作为计价货币,“硬币”作为支付货币,即将成品单价或总金额按照计价货币与结算货币当时的汇率,折合成另一种“硬币”,按照另一种货币支付。

(3)“软币”计价,“软币”支付。由双方协商同意确定这一货币与另几种货币的算术平均汇率,或用其他计算方式的汇率,按支付日与另几种货币算术平均汇率或其他汇率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折算成原货币支付。这种保值方式也被称为“一揽子汇率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