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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7.5.2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运输保险条款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运输保险条款

(一)投保险别

按CIF和CIP条件成交时,运输途中的风险本应由买方承担,但一般保险费则约定由卖方承担,因货价中包括保险费。买卖双方约定的险别通常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中的一种。但有时也可以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情况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

如约定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也应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需要约定该条款的具体险别。在双方未约定险别的情况下,按惯例卖方可按最低险别予以投保。在CIF和CIP货价中,一般不包括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的费用,因此,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其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如买卖双方约定,由卖方投保战争险并由其负担保险费,卖方为避免承担战争险费率上涨的风险,往往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出运时,如保险公司增加战争险的费率,则其增加部分的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总之,在确定投保险别时,要说明投保险别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的名称。在协商保险险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2)货物的包装。

(3)运输路线及船舶停靠港口。(4)运输季节。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1.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也称投保金额,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还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一般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价或CIP价加一成(即加成率为10%)计算,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CIF价或CIP价的110%投保。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如果要求将保险加成率提高到20%或30%,其保费差额部分应由买方负担。

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

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保险费(Premium)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保险费率(Premium Rate)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CFR和CIF是两种常用的术语。保险费是以CIF货值为基础的保险额计算的,如对外报价为CFR,而对方要求改报CIF,或者在CFR合同项下,卖方代买方办理投保,应先把CFR转化为CIF价格再加成计算保险金额。两种术语价格应按下述方式换算:

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1-保险费率×(1+加成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例如:某公司出口商品到欧洲某港口,原报CFR欧洲某港口,总金额为10 000美元,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6%和0.04%),保险加成率为10%,则改报CIF价格是10 070.90美元,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是11 077.99美元。

在进口业务中,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不另加减,保费率按“特约费率表”规定的平均费率计算;如果FOB进口货物,则按平均运费率换算为CFR货值后再计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按CIF和CIP条件成交时,因保险金额关系到卖方的费用负担和买方的切身利益,故买卖双方有必要将保险金额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2.保险费保险费率是保险人以保险标的危险性大小、损失率高低、经营费用多少等因素为依据,按不同商品、不同目的地以及不同的投保险别加以规定的。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货物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费率两大类。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IF(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①一般货物费率。凡投保基本险别的所有海运出口货物,均须依照“一般货物费率表”所列标准核收保险费。

②指明货物费率。由于某些易损货物在运输途中极易因为外来风险引起短少、破碎和腐烂等损失,所以将它们单独列出,并称之为“指明货物”。

例如: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一批服装,根据交易双方约定,成交金额为20 000美元,保险费率为0.4%,按CIF价加成10%投保平安险,试计算:保险额和保险费各为多少?

该案例主要考查了保险金额的确定问题,计算过程如下:

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20 000×(1+10%)=22 000(美元)保险费=22 000×0.4%=88(美元)

案例分析5.4

我国某公司以每箱50美元CIF悉尼出口某商品共10 000箱,货物出口前,由我方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其保险费率分别为0.7%、0.3%和0.2%,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

(三)保险单的约定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对保险人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单可转让,通常是被保险人向银行进行押汇的单证之一。在CIF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单据。

根据规定,保险单必须详细列明保险合同的全部事项,包括:

①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②保险标的物的名称、地址。

③保险金额。

④保险期限。

⑤保险费数额和交费期限。

⑥保险人名称及签章。

⑦保险单签订日期。

⑧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条款。

此外,还附有关保险人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如当事人双方对保险单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增补或删减,可在保险单上加贴条款或加注字句。

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如果按FOB或CFR条件成交,保险条款可规定为:“保险由买方负责。”(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s)如果买方委托卖方代办,可以订为:“由买方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代为投保××险,保险费用由买方负责。”(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on behalf of the Buyers for××%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Risks,Premium to be Buyers account.)

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如果按CIF条件成交,规定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办理,除将双方洽定的险别、投保金额等项目在合同条款中予以列明外,还应订明按××××年××月××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承保。例如:“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险,按照××××年××月××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为准。”(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for××%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在签订进口合同时,由于我国进口货物多由我方自办保险,因而各进出口公司进口合同中对保险条款的规定比较简单,通常仅作如下规定:“装船后保险由买方投保。”(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s after loading.)。

扫码查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单)。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5.5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请回答并简述理由。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货物已经投保和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其中证上未列明的内容以保险单内容为准,但如有抵触,以保险凭证为准。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在信用证规定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作为保险单的简化形式。

3.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比保险凭证更简化的保险单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式签章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这是最简单的保险单据。

(四)批单(Endorsement)

保险单出立后,如需变更其内容,可由保险公司另出的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称为批单。它须粘在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能力训练

能力训练专项1: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1.某一货船从上海驶往马赛途中遭受暴风雨,船身严重倾斜,船长为了避免船只覆没,命令船员抛弃船舱内的一部分货物以保持船身平衡,被抛弃的货物的损失是否为共同海损?为什么?

2.船只搁浅后,为使船只脱浅,非正常地使用船上轮机,因而使轮机遭受损失,此次损失是否为共同海损?

3.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 000箱货物被烧毁。

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④拖船费用。

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

4.货主的8万美元货物在一次共同海损中全部被抛入海中,他所遭受的损失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

5.某公司出口核桃仁100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浸入仓内,核桃仁受水浸泡而变质,这种损失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

6.一艘货轮发生海损,共同海损为8万美元,已知船舶的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有甲乙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美元、30万美元。试问各方应如何分摊?

7.“金刚轮”号2000年从伊朗阿巴丹港开出驶向中国,船上装有轮胎、钢铁、棉花、木材,当船舶航行至上海海面时突然着火,经救助造成以下损失:

A.抛弃全部轮胎9 000美元,其中20%已着火。

B.扔掉未着火的木材及其他易燃物质价值3 000美元。

C.烧掉棉花5 000美元。

能力训练专项2: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1.判断下列情况投平安险是否赔偿?

(1)运输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触礁,海水涌进船舱,将甲商人的5 000公吨货物浸泡2 000公吨,赔偿多少公吨货物损失?

(2)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乙商人6 000公吨货物浸泡3 000公吨,该货损是否负责赔偿?

(3)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丙商人6 000公吨货物全部浸泡。该货损是否负责赔偿?

(4)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丁商人的6 000公吨货物,浸泡3 000公吨之后又触礁,海水涌进船舱,货物又被浸泡1 000公吨。赔偿多少公吨货物损失?

(5)货物运输途中,自来水管破裂,将戊商人的8 000公吨货物浸泡3 000公吨。该货损是否负责赔偿?

(6)我方某公司按照CIF条件出口餐具100箱,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钩而落海。问:这一损失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按FOB或CFR条件出口时,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吗?

2.越南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无烟煤,装运前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入舱致使部分无烟煤遭到水渍,损失价值达5 000美元。问: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我方进口的一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该货物到达目的港天津新港后进入到1号码头仓库,进口方从该仓库提货。进口方提走部分货物分发到全国各地,这时由于台风袭击,仓库内余下的货物受损。请问保险公司对该损失是否应做出赔偿?

4.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遭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呢?

5.我国进口一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物在海运途中有一部分被火焚,但经查一切险所包括的11种附加险中并无火险,问:发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6.我方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战争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问:其结果如何?投保何种险别时,保险公司能够赔偿?

7.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大豆1 000公吨,计10 000包,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附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卸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开始罢工。在工人和政府的冲突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总共损失近半。问: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能力训练专项3:保险费的计算

1.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 98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1%,我方应向客户补收多少保险费?

2.出口到欧洲的松节油成本为人民币1 000元,运费为人民币100元,保险费率为每百元0.85元,后客户要求加成投保,保险费是多少?

3.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货物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该批货物以CIF成交的总价值为20.75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合计为0.6%。问:(1)该货主应交的保险费是多少?

(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导致该批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知识链接

知识链接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004年5月31日至6月4日,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第38届大会,对《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则称为《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The York Antwerp,2004)。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不是国际公约,只是一种国际贸易惯例规则,但由于它在很多问题上基本统一了欧美各国海损理算的做法,并曾取得国际法协会的认可,因此已被国际海运、贸易和保险界所接受,在海洋运输提单、租船合同和保险契约中约定采用,目前,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国际上凡是载运国际贸易商品的海轮发生共同海损事故,一般都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

《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由四组不同性质的条文组成,全文共32条,扩大了船方的赔偿额,减少了货方的共同海损分摊。新规则由于扩大了船方的赔偿额,减少了货方的共同海损分摊,船舶保险人将要求增加而货物保险人则可能降低保险费。这样,在船方和货方及其保险人之间将发生费用的转移。此外,新规则如果能普遍适用,则会影响运输和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法规和海商法也可能需要做相应的修改。

与1994年版本相比,2004年版本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则六将大部分救助报酬排除在共同海损之外。

原来规则六(1)规定:“航程中各有关方支付的救助费用,不论救助是否根据合同进行,都应认入共同海损,但以使在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而进行的救助为限。”

修改后的规则对此规定如下:“救助款项,包括所生利息和相关的法律费用,应由付款方自行承担而不得认入共同海损,除非与救助有关的一方已支付应由另一方承担的(根据获救价值而不是按共同海损分摊价值计算的)全部或部分救助费用(包括利息和法律费用)。在理算中,应由另一方支付但该方未付的救助费用应贷记付款方,借记由他方代其付款的一方。”

2.规则十一规定船舶在避难港停留期间的船员工资和给养不得确认为共同海损。

根据以前的规定,如果为了共同安全或安全完成航程进行修理,船舶进入和停留在避难港以及其后驶离该地期间的船员工资和给养、船舶消耗的燃料和物料均可作为共同海损。

现修改成船舶在避难港额外停留期间的船员工资和给养不得认入共同海损,但船舶消耗的燃料和物料却可以受偿。驶入和驶离避难港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则和过去一样处理。

新规则的规则十一(3)(i)规定如下:

“由于意外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船舶驶入或停留在任何港口和地点,如果是为了共同安全的需要,或是为了船舶因牺牲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坏得以修理,且此项修理是安全完成航程所必需的,则在此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直至该船舶完成或应完成继续航行的准备工作之时为止所消耗的燃料和物料应认入共同海损,但为进行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修理所消耗的燃料和物料除外。”

3.规则十四将临时修理费用确认为共同海损,应减除船方的节省。

根据以前的规则十四,如果船舶在避难港可以做永久修理,但为了节省费用,在避难港仅做临时修理,则该项临时修理费用,以因此所节省的如不在该地做临修将产生的共同海损费用为限,认入共同海损,无须考虑对于其他方有无节省。

修改后的《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十四(2)对临时修理规定如下:“如果为了完成航程而对意外损坏进行临时修理,则无须考虑对于其他方有无节省,此项修理费用应认作共同海损,但其数额应以因此所节省的如不在该港进行临时修理本应支付并认入共同海损的费用为限。但就本段而言,需要考虑的临时修理费用,应以在装货港、停靠港或避难港进行临时修理的费用与最终进行永久修理的费用之和,或如在理算时未进行修理,则与航程完成时船舶的合理贬值之和超过假如在装货港、停靠港或避难港进行永久修理所需费用的数额为限。”

对为了共同安全或因共同海损牺牲所造成的损坏,进行修理的临时修理费用,则保持不变,认入共同海损,因为它是共同海损措施或其后果所造成的。

4.规则二十规定共同海损费用不给予手续费。

以前的规则规定,除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工资、给养以及不在航程中补充的燃料和物料外,按共同海损费用百分之二计算手续费,认入共同海损。

这次修改将其全部删除,对共同海损费用一律不补偿手续费。

5.规则二十一规定采用浮动年利率计算利息。

以前的规则二十一规定对于共同海损费用、牺牲和受偿项目,应给予年利率百分之七的利息,计算至共同海损理算书发出后三个月之日止。

现改为采用浮动年利率计算利息。

新规则的规则二十一对此规定如下:

(1)对于共同海损费用、牺牲和受偿项目,应给予利息,计算至共同海损理算书发出后三个月之日止。对由各分摊方预付或从共同海损保证金内先行拨付的一切款项,也应给予利息。

(2)国际海事委员会每年应决定将适用的年利率。该年利率用于计算下一年度的利息。

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决定年利率时,将考虑一流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向船东收取利息的利率等因素。货币主要是美元、英镑、欧元或日元。

6.规则二十三增加了索赔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时效规定。

以前的规则没有这项规定。这次通过的《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对此增加一条规定如下:

规则二十三 共同海损分摊的时效

(1)在服从所适用的法律中任何关于时效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i)除非要求共同海损分摊的一方在共同海损理算书作出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共同海损分摊的权利,包括基于共同海损保证书和担保函的索赔权归于消灭。但是,共同航程结束之日起六年后将不得提起诉讼。

(ii)如果共同航程结束后有关方同意,上述期限可以延长。

(2)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的有关方同各自的保险人之间。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有在合同规定时才适用。该规则每次修改都不废止旧规则,有关方面可在1974年、1994年和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三者中选择使用。

知识链接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981年1月1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要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一、名词解释

1.Particular Average

2.General Average

3.Actual Total Loss

4.Constructive Total Loss

5.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6.Sue&Labour Charge

7.Salvage Charge

二、填空题

1.投保人在投保一切险之后,还可根据需要加保________和________。

2.为使搁浅或触礁的船舶脱离险境而求救于第三者,由此支付额外费用的损失属于________。

3.全部损失可分为________和________两类。

4.在保险业务中,对部分损失,从其性质来分,可分________和________。

5.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中的________、________。

6.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基本险承保责任起止期限适用国际惯例中的________条款。

7.海上风险一般包括________和________两种。

8.在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都高于合同的CIF价值,国际上习惯按CIF价值的________投保。

9.CIC中的FPA、WPA、AR分别与ICC条款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相似。

三、单项选择题

1.根据现行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险别中,不能单独投保的是(  )。

A.ICC(A)B.战争险C.ICC(C)D.恶意损害险

2.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是(  )。

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罢工险

3.在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都高于合同的CIF价值,国际上习惯按CIF价值的(  )投保。

A.150%B.120%C.110%D.125%

4.我方出口蘑菇罐头8 000箱,投保一切险,经船公司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货抵目的港,客户提货短少60箱,并经船长签发短卸证明,客户应向(  )索赔。

A.出口公司

B.保险公司,同时保留向船公司索赔的权利

C.船公司

D.进口公司

5.我方某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用途,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

A.单独海损B.共同海损C.实际全损D.推定全损

6.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是全部损失,有时是部分损失D.既是全部损失,又是部分损失

7.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的(  )。

A.平安险和一切险B.水渍险和一切险

C.平安险和水渍险D.一切险和平安险

8.预约保险以(  )代替投保单,说明投保的一方已办理了投保手续。

A.提单B.国外的装运通知

C.大副收据D.买卖合同

9.水渍险不承保(  )。

A.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B.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保险标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D.货物因装运不慎、包装破裂造成的损失

10.仓至仓条款指(  )。

A.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B.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C.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D.仓储公司负责保管责任起讫的条款

四、多项选择题

1.某载货船只载着甲货主的3 000箱棉织品、乙货主的50公吨小麦、丙货主的200公吨大理石驶往美国纽约。货轮起航的第二天不幸遭遇触礁事故,导致船底出现裂缝,海水入侵严重,使甲货主的250箱棉织品和乙货主的约5公吨的小麦被海水浸湿。因裂口太大,船长为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使船舶浮起并及时修理,下令将丙货主的50公吨大理石抛入海中,船舶修复后继续航行。货轮继续航行的第三天又遭遇恶劣气候,使甲货主另外50箱货物被海水浸湿。此种情况下,以下答案中(  )是正确的。

A.因触礁而产生的船底裂缝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B.为使船舶浮起并及时修理而抛入海中的丙货主货物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C.因恶劣气候而导致的甲货主50箱货物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D.本案中各货主都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将按以上的损失给予赔偿

E.因触礁而产生的船底裂缝及甲、乙货主的货物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构成的条件有(  )。

A.危险是实际存在的

B.采取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

C.牺牲和费用支出是非常性质的

D.所做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必须是有效果的

E.危险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

3.下列(  )情况会打破“仓至仓”承保期限。

A.货物运至保单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

B.货物抵达提单载明的目的港承运人仓库或储存处所

C.货物抵达目的港或中途被保险人用作正常运输以外的储存仓库或储存处所

D.货物抵达目的港或中途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分散转运

E.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60天

4.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不论意外发生之前或之后,货物还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  )的承保范围。

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一般附加险

E.特殊附加险

5.我国对外贸易货运保险可分为(  )。

A.海上运输保险B.陆上运输保险

C.航空运输保险D.邮包运输保险

E.多式联运保险

6.当前,在进出口业务实践中所应用的海上保险单据有(  )。

A.保险单B.保险凭证C.联合凭证D.预约保险单

E.批单

7.土畜产公司出口肠衣一批,为防止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渗漏损失,保险时应投保(  )。

A.渗漏险B.一切险

C.一切险加渗漏险D.水渍险加渗漏险

E.平安险加渗漏险

8.出口茶叶,为防止运输途中串味,办理保险时,应投保(  )。

A.串味险B.平安险加串味险

C.水渍险加串味险D.一切险

E.一切险加串味险

9.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下列(  )险别均适用“仓至仓”条款。

A.ALL RISKSB.WA or WPAC.FPAD.WAR RISK

E.T.P.N.D

10.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险别可单独投保的是(  )。

A.ICC(A)B.ICC(B)

C.ICC(C)D.协会战争条款

E.协会罢工条款增加选项

五、判断题

1.海运提单、保险单及检验单据应同时签发。(  )

2.托运出口玻璃制品时,投保一切险后,还应加保破碎险。(  )

3.在保险单出具后,如需补充或变更保险内容,保险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请求出具修改保险内容的凭证,该项凭证称为批单。(  )

4.按照国际保险市场惯例,大保单与小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5.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保险条款规定,凡已投保了战争险的,若再加保罢工险,保险公司不另行增收保险费。(  )

6.航空运输货物的保险责任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满30天时终止。(  )

7.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后,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

8.我方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  )

9.保险公司对陆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起讫与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都是“仓至仓”。

(  )

10.我国进口货物一批,投保一切险,货物在海运途中部分被焚。经查,一切险中11种附加险并无火险,对此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

六、案例分析题

1.广州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英商应我方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经荷兰船运到广州。但在卸货时发生短缺,据船公司回答,所有短卸货物已卸在香港,将安排运回广州,约过了20天,又发现所短货物未全部运来,而又无法查清货物究竟在何处,致使该厂的生产计划拖延,生产受到损失。

问:(1)船公司应付何责任?

(2)该厂是否可就由于生产计划拖延而造成的估计损失要求赔偿?

(3)在多次转船运输中,买方为避免此损失,应该投保何种险别?

2.某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主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至附近的一港,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1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A舱原载有儿童玩具、茶叶等,灭火后发现儿童玩具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儿童玩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分析: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并说明在投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负责赔偿?

3.有一份按FOB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卖方装运前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合同标的物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由于震动、挤压导致约20%的货物碰损破碎。事后卖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后卖方又请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仍遭拒绝。分析: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4.某出口企业按CIF条件,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港适逢罢工,货物无法卸载。又因货船无法补充燃料而停止制冷。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分析:这种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并说明理由。

5.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1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 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14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14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延迟,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1.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分别承保哪几类风险、损失与费用?

2.全部损失有哪两类?是如何规定的?

3.什么是共同海损?什么是单独海损?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里?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包括哪些险别?其除外责任与保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5.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6.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ICC条款有哪些险别?哪些可以单独投保?

7.保险单的作用是什么?保险单有哪几种?

8.某买卖合同的CIFC5%价值为12 000美元,按CIF净价的110%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总保险费率为0.8%。请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9.我方出口货物3 000件,对外报价为2美元/件CFR纽约。为避免漏保,客户来证要求我方装船前按CIF总值代为办理投保手续。查得该货的保险费率为0.8%,问:我方对该货投保时的投保金额和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10.出口手工具一批至香港,货价1 000港元,运费70港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费率为0.25%,战争险费率为0.03%。试计算投保额和保险费。

11.我国以CIF伦敦USD50/kg出口某商品1 000吨,出口前,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并加保受潮受热险及淡水雨淋险,保险率分别为0.6%、0.3%、和0.3%,按发票金额110%投保,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