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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7.5.1 一、投保手续
一、投保手续

(一)出口货运的投保

一般需逐笔填写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Insurance),提出书面申请,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接受后,保险即开始生效。有时由于时间急促,经口头或电话向保险公司申请,如获允诺,保险也可生效,随后再补送保险单。为了简化手续,保险公司还可同意投保人不单独填制投保单,而利用出口公司现成的发票副本代替投保单,但发票副本必须将投保单上所规定的内容补填齐全。

(二)进口货运的投保方式

1.订立预约保险合同

对在一定期间内有分批装运进口的货物,进口公司可同保险公司签订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并由保险公司签发预约保险单证,明确规定:凡属该合同海运进口的货物,保险人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各进口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须填制投保单,只须在获悉所投保的货物在国外某港口装运时,将货运情况通知保险人。

2.逐笔办理投保

适用于不经常有货物进口的单位,货主必须在接到国外的发货通知后,立即向该公司索取并填写《进口货物国际运输预约起运通知书》送交保险公司。此项通知书经保险公司盖章即完成了投保手续。

(三)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据以索赔和保险公司据以理赔的主要依据,同时,它也是向银行办理结汇的重要单据之一。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常使用的保险单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承担保险后出具的承保证明,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它具体体现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保险凭证(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作用。它是一种简化形式的保险单,正面列有与保险单相同的重要项目,背面无保险条款。

3.暂保单(Cover Note)

暂保单是一种临时性保险单,是投保人在不了解被保险货物装载船名、启航日期等情况下先行投保时,保险人所签发的一种非正式的保险单。投保人得到暂保单后,一经得悉船名、启航日期等情况以后再通知保险人,即可换取正式保险单,也可用批单方式加贴在暂保单上。暂保单在其有效期(一般为30天)内,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效力。

4.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是保险公司在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商业发票上加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编号等项目后使之成为具有保险凭证作用的简化保险单。

5.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预约保险单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承保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货物的保险单。目前,这种保险单在我国只用于进口货物。

(四)保险索赔(Claim)与理赔(Settling)

索赔指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行为。货物抵达后,如发现货损、货差,收货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单上注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确定损失原因和程度,并出具检验报告,连同保险单、提单、发票等单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理赔指保险人处理保险索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