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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7.1.1 一、海上运输风险(Maritime Perils)
一、海上运输风险(Maritime Perils)

海运货物承保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海难。海上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这些风险内容大致如下。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自然灾害,一般指因自然现象的力量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1)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一般指海上飓风、大浪引起的船体颠簸倾斜,并由此造成的船体、船舶机器设备的损坏,或因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的相互挤压、碰触所导致的货物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

(2)雷电(Lightning)。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雷电,指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雷电直接造成或引起火灾造成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害。

(3)海啸(Tsunami)。海啸是由地震或风暴造成的海面的巨大涨落,它会对海上航行的船舶、货物造成损失。

(4)地震(Earthquake)。地震指由于地壳发生急剧的变化,使地面发生震动、坍塌、地陷、地裂等,它会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5)洪水(Flood)。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洪水,指因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湖水上岸及倒灌、暴雨积水导致的货物遭受泡损、淹没、冲散等损失。

(6)火山爆发(Volcanic Eruption)。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火山爆发,指由于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震及喷发出的火山灰造成的损失。

2.海上意外事故(Accident)

海上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它仅指运输工具(多为船舶)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倾覆等。

(1)搁浅(Grounding),指船舶在海底、浅滩、堤岸发生触礁,并搁置了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潮落所造成的搁浅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触礁(Stranding),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他阻碍物(包括沉船)。

(3)沉没(Sunk),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没入水面,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碰撞(Collision),指船舶与船或其他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火灾(Fire),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爆炸(Explosion),指船上锅炉或其他机器设备发生爆炸,以及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倾覆(Capsized),指船舶在航行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船体翻倒或倾斜,失去正常状态,非经施救不能继续航行,由此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属倾覆责任。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所谓外来原因,指事先难以预料的、致使货物受损的某些外部因素。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而造成货物的损失,如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盗窃、雨淋、短量、沾污、破碎、受潮、受热、渗漏、串味、钩损、锈损、包装破裂等一般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与损失。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