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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6.2.4 四、装运通知
四、装运通知

不管按照哪种贸易术语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相互通知的义务。装船通知(Shipping/Shipment Advice),也叫装运通知,主要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发给进口方的包括货物详细装运情况的通知,其目的在于让进口商做好筹措资金、付款和接货的准备。

按照国际贸易的一般做法,在按照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之前,一般是30天或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的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派船接货。买方应在接到卖方发出的备妥货物的通知书后,按约定的时间,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安排货物出运和准备装船。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号、货物的具体装船品质、数量、发票金额、船名、装船日期等内容电告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并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出口装船通知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发出,该通知副本(Copy of Telex/Fax)常作为向银行交单议付的单据之一;在进口方派船接货的交易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使船货衔接得当也会向出口方发出有关通知;装船通知以英文制作,无统一格式,内容一定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只提供一份。

装船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据名称,主要体现为Shipping/Shipment Advice,Advice of Shipment等,也有人将其称为Shipping Statement/Declaration,如信用证有具体要求,从其规定。

(2)通知对象,应按信用证规定,具体讲可以是开证申请人、申请人的指定人或保险公司等。

(3)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所发运货物的合同号或信用证号、品名、数量、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启运地、目的地、提运单号码、运输标志等,并且与其他相关单据保持一致,如信用证提出具体项目要求,应严格按规定出单。此外,通知中还可能出现包装说明、ETD(船舶预离港时间)、ETA(船舶预抵港时间)、ETC(预计开始装船时间)等内容。

(4)制作和发出日期,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约定的时间,常见的有以小时为准(Within 24/48 Hours)和以天(Within 2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为准两种情形,信用证没有规定时应在装船后立即发出,如信用证规定“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装船后立即通知),应在提单后三天之内。

(5)签署,一般可以不签署,如信用证要求“Certified Copy Of Shipping Advice”,通常加盖受益人条形章。

在CFR、CPT交易条件下,装运通知尤为重要,因货物运输和保险分别由不同的当事人操作,所以受益人有义务向申请人对货物装运情况给予及时、充分的通知,以便进口商保险,否则如漏发通知,按照国际惯例,则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仍由受益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