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贸易实务
1.6.1.7 七、国际多式联运
七、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由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货的运输方式。它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运输方式,是把海、陆、空各段运输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衔接起来,组成一个连贯运输方式。

(一)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MTD,我国现在使用的是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4)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经营人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仍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重要区别。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也不属于多式联运。

(6)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家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1)手续简便。它能够把多式多段的复杂运输手续简化为一次办理,支付一笔费用,取得一张全程运输单证。在发生问题时,只需找承运人交涉即可解决。

(2)安全准确,运送迅速。由于采用了集装箱,虽经多段运输和多次装卸,但货物在箱中不需多次搬动和装卸。由于经营人和分承运人之间一般采用包干费率的做法,所以各段承运人会以最快速度处理其负责的运段,以降低成本,这比货主分段委托承运人办理运输所需的时间大大缩短。

(3)提早收汇,合理运输。联运经营人经办多式联运,可以建立合理的、经济的联运路线。货物装上第一程运输工具后即可取得联合运输单据,凭此向银行办理收汇手续。

国际多式联运极少由一个经营人承担全部运输,往往是接受货主的委托后,联运经营人自己办理一部分运输工作,而将其余各段的运输工作再委托其他的承运人,但这又不同于单一的运输方式,这些接受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转托的承运人,只是依照运输合同关系对联运经营人负责,与货主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简称NVOC)。

(三)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不同点

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不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

国际多式联运大都为“门到门”运输,故货物于装船或装车或装机后应同时由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这是多式联运与任何一种单一的国际货运方式的根本不同之处。在此情况下,海运提单或运单上的发货人应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点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

多式联运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最终目的地的名称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的名称、航次或车次等。

2.多式联运提单的适用性与可转让性与一般海运提单不同

一般海运提单只适用于海运,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式联运提单只有在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结合时才适用,但现在它也适用于除海运以外的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连贯的跨国运输(国外采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就可避免概念上的混淆)。

多式联运提单把海运提单的可转让性与其他运输方式下运单的不可转让性合二为一,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既可签发可转让的,也可签发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如属前者,收货人一栏应采用指示抬头;如属后者,收货人一栏应具体列明收货人名称,并在提单上注明不可转让。

3.信用证上的条款不同

根据多式联运的需要,信用证上的条款应有以下三点变动。

(1)向银行议付时不能使用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应凭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同时还应注明该提单的抬头如何制作,以明确可否转让。

(2)多式联运一般采用集装箱运输(特殊情况除外,如在对外工程承包下运出机械设备则不一定采用集装箱),因此,应在信用证上增加指定采用集装箱运输条款。

(3)如不由银行转单,改由托运人或发货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直接寄单,以便收货人或代理能尽早取得货运单证,加快在目的港(地)提货的速度,则应在信用证上加列“装船单据由发货人或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直寄收货人或其代理”之条款。如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寄单,出于发货人议付结汇的需要,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出具一份“收到货运单据并已寄出”的证明。

4.海关验放的手续不同

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交货地点大都在装货港,目的地大都在卸货港,因而办理报关和通关的手续都是在货物进出境的港口。而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起运地大都在内陆城市,因此,内陆海关只对货物办理转关监管手续,由出境地的海关进行查验放行。进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如为内陆城市,进境港口的海关一般不进行查验,只办理转关监管手续,待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典型案例

中国集装箱运输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起步。1955年4月,铁路部门开始办理国内小型集装箱运输。中国国际集装箱运输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自1973年天津接卸了第一个国际集装箱,历经70年代的起步阶段,80年代的稳定发展,到90年代中国国际集装箱运输引起了全世界航运界的热切关注,至此,中国拥有了一支现代化的集装箱船队,建成了一批集装箱专用深水泊位。201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完成2 905万标箱,同比增长16.18%,首次超越新加坡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居世界第一位。2021年,中国的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广州南沙港、青岛港、天津港和香港港均居世界集装箱港口吞吐量前十;2018年中远海运、泉州安盛船务、中谷物流、海丰国际身居世界前二十大班轮公司之列。

思考:通过中国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历程,分析集装箱运输业快速发展的原因,强化产业自信,引导学生积极投身产业建设,提高学生增强本领促进产业升级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