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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6.1.2 二、铁路运输
二、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指利用铁路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与海洋运输相比,铁路运输具有一般不受气候条件影响,可保障全年正常运输,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可能遭受的风险较小等优点。铁路运输包括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两种。

(一)国内铁路货物运输

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包括出口货物由产地或仓库经铁路集中到港区装船,进口货物由港口经铁路转运到各地用货部门或仓库,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外贸物资的调拨等。

港澳铁路运输不同于国际联运,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内铁路运输,而是一种特殊的租车方式的两段运输。它的全过程是由内地段运输和港段运输两部分组成,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和香港中国旅行社联合组织而成。其具体做法是:先由发货人将货物托运到深圳北站,由当地外贸运输公司再办理港段铁路托运手续,由香港中国旅行社收货后转交给香港收货人。

去澳门的货物,由于澳门目前尚未通铁路,货物先从起运地用火车运至广州南站,再换轮船转往,收汇也是凭外运公司的承运货物收据办理。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凡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铁路联运票据,由铁路部门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输,并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货人、收货人参加,这就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铁路运输的重要方式,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并参加了协约组织,订立了各种协定。1890年,欧洲各国代表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召开会议,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有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瑞典、比利时、荷兰、丹麦、西班牙、葡萄牙、芬兰、挪威、希腊、卢森堡、土耳其、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等。1951年4月1日,我国同苏联开办铁路联运,同年11月苏联与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今为捷克与斯洛伐克两个独立的国家)、波兰、东德签订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简称《国际货协》),后来,中国、朝鲜、越南、蒙古也参加了该协定。按照规定,不仅《国际货约》的参加国之间可以办理铁路联运,而且从参加国到未参加国或相反方向运送货物,亦可以办理,只需在转换的最后一个或第一个参加国的国境站改换适当的联运票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