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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6.1.1 一、海洋运输
一、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是一种主要的运输方式,目前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总量的80%以上是通过海洋运输实现的。海洋运输具有运量大、运费低廉、不受道路和轨道限制的特点,其通过能力大、航行速度慢、易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如暴风巨浪、港口冰封)。按照经营方式的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一)班轮运输(Liner Shipment)

班轮(Liner)指有固定航线、沿途停靠若干固定港口、按预先规定的时间表航行的船舶。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指船舶按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之间往返运送货物,并按相对固定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对成交数量少、批次多、交接港口分散的货物运输比较适宜。

1.班轮运输的特点

(1)班轮运输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固定船期、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费率。对于所停靠的港口,一般不论货物数量多少,都可以接受装运;运费按照班轮公司运价表规定的固定费率收取。

(2)班轮运费中已包含装卸费用,货物在装卸港口的装卸费用由船公司负责,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公司或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所签发的提单为依据。

2.班轮运价表

班轮运价表指按班轮运输条件所制定的不同航线、不同货种或货物等级的运费率计算各种费用的规定和划分费用的条款文本。

根据班轮运价表的制订方划分,运价表可分为班轮公会运价表、班轮公司运价表、货方运价表三种。

班轮公会运价表指参加班轮公会的班轮公司所使用的运价表,此表由航运公会制定。参加航运公会的船公司必须按照工会运价表的费率和规定收取运费,否则将受到工会的罚款处分。这类运价表中规定的运价一般较高,承运条件明显有利于船方。

班轮公司运价表指由班轮公司自己制定的运价表,各班轮公司按其自行制定的运价表的费率和规定收取运费。不同的班轮公司运价表内容不同,但都低于航运公会的运价表水平。货方可以对班轮公司的运价提出意见,但决定权和解释权仍在班轮公司。

货方运价表指由货方制定、船方接受使用的运价表,制订这种运价的货主一般是常年有稳定货源的较大的货主。

根据班轮运价表的费率结构划分,运价表可分为等级费率运价表和单项费率运价表。

等级费率运价表由货物等级表和航线费率表两部分组成,先按航线将货物分为若干等级,每一个等级代表一个费率并有相应的计算标准,然后再参照航线等级表,就可查出基本费率。大多数运价表将货物划分为20级,同样航程下,1级商品的运价最低,商品级数越高,运价越高。

单项费率运价表指将每项商品及其基本费率逐个列出,每个商品都有各自的费率,这种运价表计费较合理,也便于查找。

3.班轮的运费

班轮运费(Liner Freight),一般分为基本运费(Basic Rate)和运费附加费(Freight Surcharge)。

(1)基本运费。基本运费指货物运往班轮航线基本港口应收取的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有:

①重量法:以货物的重量(Weight)作为计价的标准,在运价表中以“W”表示。重量大的货物用这种方法,一般以一公吨为计算单位,称重量吨。

②体积法:以货物的尺码或体积(Measurement)作为计算运费的标准,在运价表中以“M”表示。轻泡货物用这种方法,一般以一立方米,也有以40立方英尺(统称为一尺码吨)为计算单位。

③从价法:按货物的价值计算运费,以“Ad.Val”表示。贵重物品用这种方法。从价法的货价一般按FOB价计价,从价费率一般为货价的1%~5%。

④选择法:按货物重量、体积或价值,选择其中一种收费较高者计算运费,用“W/M or Ad.Val.”表示。当某一大类商品中包括许多性质不同的各种商品,或某些商品因包装形式等原因,难以预先确定所采用的方法,或者有些货物的价值或高或低、变化不定时,可采用选择法。

⑤按件法:以每件为一单位计收运费,一般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重量、体积也固定不变的货物,按照每件、每捆、每箱等特定的运费额计收运费,通常用“Per unit”表示。

⑥综合法:除按重量或体积计收运费外,还要加收从价运费,运价表中用“W/M Plus Ad.Val”表示。

⑦议定法:由承、托运双方临时议定的价格收取运费,用于低价货运。

(2)运费附加费。运费附加费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船舶、货物、港口及其他原因,会使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增加一定费用或蒙受损失,班轮公司为了弥补损失而额外加收的费用。常见的运费附加费有燃油附加费、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等。

燃油附加费,指由于船用燃料费一般占总成本的15%左右,当油价上涨超过15%时,船方需加收此项费用来弥补其额外开支。

超重附加费,指由于货物单价重量超过一定的限度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超长附加费,指由于货物单价长度超过一定的限度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直航附加费,指运往非基本港口的货物数量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数量,船舶可以直航靠岸,但须按规定加收此种附加费。

转船附加费,指运输货物需要转船运输,船公司必须在转船港口办理换装或转船手续,由于上述作业所增加的费用。

港口附加费,指由于某些港口的情况比较复杂、装卸效率较低或港口收费较高等原因,船公司需要加收一定的费用。

运费附加费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基本费率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另一种是用绝对数字表示,即规定每运费吨(Freight Ton)加收若干金额。附加费有些是固定的,有些则为临时性的,变动很大。班轮运价表内对基本费率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把商品列名和费率标明在一起,查到商品即可查到运价;另一种是把商品列名和费率分开。

案例分析4.1

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5.65公吨,总体积为10.676立方米。由青岛装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轮船,经香港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某企业应付船公司多少运费?

分析:按柴油机的英文名称Diesel Engine,查阅货物分级表,柴油机属于10级货,计算标准为W/M;然后在中国内地—香港航线费率表中查出10级货从青岛运至香港的费率为每运费吨22美元,香港中转费为13美元;再从香港—红海航线费率表中查出10级货的费率为95美元;最后查附加费率表,了解到苏丹港要收港口拥挤附加费,费率为基本运费的10%。由于该批货物的尺码吨(10.676运费吨)较重量吨(5.65运费吨)为高,而其计费标准为W/M,应按尺码吨计,因此,该批货物每一运费吨的运价应为139.5(22+13+95+95×10%)美元,共需支付总运费1 489.302(10.676×139.5)美元。

(二)租船运输(Charter Shipment)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与班轮运输不同,没有固定的航线、装卸港和船期,没有固定的运价,运费较低,货物在装卸港口的装卸费用由承运人与货主议定由谁支付,承运人与货主须订立租船合同,适用于成交数量大、交货期集中,或对方港口无直达轮停靠的场合。大宗交易的货物一般都使用租赁船舶装运。

1.租船方式

国际上广泛使用的租船方式有三种。

(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亦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按航程租船舶的一种方式。它是由船东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的货物。船方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及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采用程租船运输时要规定装卸期限、装卸率,并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船,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可自行掌握和调度船舶,将其充当班轮或程租船使用。租赁期内,船方仅负责船舶的适航性和船级,并负担船员工资、伙食以及船舶维修保养费和船壳机器的保险费;而船用燃料、港口费用、装卸、理舱、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人负担。

(3)光船租船,是船东将空船——既无船长又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的方式。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长、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的各项事宜。在租期内,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享有支配权和占有权。

2.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 C/P)

租船合同是船舶出租人和租船人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等各项以条款形式加以规定,用以明确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文件,分为定程租船合同(简称程租约)和定期租船合同(简称期租约)。

定程租船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关于货物的数量,一般都规定允许有一定百分比的增减幅度,由船方选定。

(2)装卸港口。一般规定必须是安全港。

(3)受载日和解约日。受载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装货日期,解约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卸货日期,两者之间为船舶受载期。

(4)运费。运费的计算方式一般规定为运费率,即按货物载重吨若干金额计收,或整船包干运费,如果采用前者,还应同时明确按装入量或卸出量计算运费。运费条款还应明确规定支付运费的货币名称、支付期限、支付方式(预付、到付或部分预付、部分到付)等。

(5)装卸费的划分。一是船方不负担货物的装、卸及费用(Free in and out,FIO)。二是船方负责装货及费用,但不负责卸货及费用(Free out,FO)。三是船方负责卸货及费用,但不负责装货及费用(Free in,FI)。四是船方负责装、卸及费用(Gross Terms或Liner Terms),也称班轮条件。

(6)许可装卸时间(Lay time),一般用若干日若干小时表示。也可以用装卸率表示,即规定平均每天装卸若干吨(以装于舱口为准)。

装卸时间(Laytime,Laydays),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在合同中装卸时间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日(Days)或连续日(Running Days,Consecutive Days)。从装货或卸货开始到装货或卸货结束,包括实际不能进行装卸作业的时间(如节假日、恶劣天气导致的不能进行装卸的时间),都计为装卸时间。这种计算方法对租船人不利。

②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除去节假日、星期天和因天气不良不能进行装卸的时间以外,不论港口每日工作多少小时,一律以连续作业24小时作为一个装卸日。这种方法在国际上应用较为普遍,我国就采用了这一方法。

③累计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Hours)。这种方法是除去节假日、星期天和因天气不良不能进行装卸的时间以外,以港口工作累计24小时为一个装卸日(非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这种方法对租船人有利。

(7)滞期费和速遣费(Demurrage and Despatch)。船舶发生滞期,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的规定以每天若干货币单位,支付给船东补偿金,这即是滞期费。如果允许装卸时间提前完成货物的装或卸,船舶可以提前离港,从而使船东节省船舶在港费用并获得船期利益,则船方应按租船合同的规定,支付一定的金额给租船人作为奖励,此即是速遣费。

(8)佣金(Commission)。佣金条款包括租船人佣金(Address Commission)与经纪人佣金(Brokerage),前者是船东对运费的减让,后者则是劳动报酬。

【教学视频】海洋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