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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5.2.6 六、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
六、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一)基本含义及适用范围

CIP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即完成交货任务,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所需费用。

《2020年通则》规定,CIP术语下,卖方有义务投保ICC(A)或类似险别。如果买方仍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就此达成协议,支付额外的保险费用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P术语后应标明目的地,该指定目的地是卖方运费付至的地点,不是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CPT、CIP、CFR或CIF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这些术语分别有两个关键点。在使用CPT、CIP、CFR或CIF术语时,当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而不是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即完成交货。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在这里转移至买方),以及指定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到该目的地)。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特定的交货点达成一致,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地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CIP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海关手续。

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二)CIP与CPT的关系

CPT的标准在CIP中都适用,如果说FCA是在FOB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CPT是在CFR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那么CIP则是在CIF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CIP与CPT最大的不同是,CIP合同的卖方除缔结运输契约支付运费外,还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CIP的交货点与风险转移与CPT、FCA完全相同。CIP与CPT、FCA在价格上的构成关系是:CIP=CPT+保险费;CIP=FCA+运费+保险费。

至此,我们应该认识到,FCA、CPT、CIP分别从FOB、CFR、CIF这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起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所不同的是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点。关于这两类术语的比较,见表3-4。

表3-4 FOB、CFR、ClF和FCA、CPT、ClP的比较

从表3-4可以看出,FCA、CPT和CIP这三种术语事实上涵盖了FOB、CFR和CIF这三种术语。随着运输技术的革新,适合于多种运输方式的FCA、CPT和CIP将得到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