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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5.2.5 五、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五、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一)基本含义及适用范围

CPT指卖方将货物在双方约定地点(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地点)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即完成交货任务,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费用。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风险在这里转移至买方),以及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到该目的地)。如果运输到约定目的地涉及多个承运人,且双方不能就交货点达成一致,可以推定: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如双方希望风险晚些转移的话(例如在某海港或机场转移),则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订明。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地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发生了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如适用时,CPT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进口相关的任何海关手续。

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CPT与FCA“承运人”的含义相同。所不同的是,FCA的“承运人”由买方指定,买方缔结运输契约并支付运费;而CPT的“承运人”由卖方指定,卖方缔结运输契约并支付运费。这是CPT与FCA最大的不同。如果说FCA是在FOB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那么CPT就是在CFR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前述关于FCA的标准同样适用于CPT。

CPT术语后应标明目的地,该指定目的地是卖方运费付至的地点,不是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CPT的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或承运人所在地。CPT的交货点与风险转移与FCA完全相同。CPT与FCA在价格上的构成关系是:CPT=FCA+运费。

(二)运输契约的缔结

《2020年通则》CPT A4规定:卖方必须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将货物自交货地内的约定交货点(如有)运送至指定目的地或该目的地的交付点(如有约定)。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订立合同,由卖方支付费用,经由通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送货物。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特别的点或该点不能由惯例确定,卖方则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和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

(三)适用的运输方式和提交的运输单据

CPT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运输。卖方应提交相应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关于卖方应提交的单据《2020年通则》CPT A6规定:依惯例或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承担费用,向买方提供其按照A3订立的运输合同通常的运输凭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货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信,则上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代替。

(四)交货通知和提供买方购买保险所需的信息

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物装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去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实务中,该通知通常包括买方购买保险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