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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4.2.3 三、品质的表示方法
三、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以说明表示货物品质(Sales by Description)

1.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

货物规格,指反映货物品质的某些重要指标,如成分、纯度、含量、强度、拉力、重量、大小、尺寸、粗细等。如东北大豆,含油量>20%,水分<10%,杂质<10%。

2.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

货物等级,指同类货物按其规格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通常用大、中、小,甲、乙、丙,1、2、3等文字、数码或符号来表示。

3.凭标准买卖(Sales by Standard)

货物标准,是将货物的规格、等级标准化并以一定文件来表明。我国把标准分为三级: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凭规格、等级、标准所进行的买卖主要用于初级产品的交易,如矿石、矿砂、煤炭、钢材、木材、橡胶、化肥、粮食、生丝等。

在国际贸易中,除了部分商品能以科学的方法确定其品质外,部分农副产品品质变化较大,难以确定统一的标准,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标准。

①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按照一些国家的解释,FAQ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平均品质,即平均中等品质,俗称“大路货”。

②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一般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质上好,合乎商销”。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s by Descriptionand Illustrations)

机、电、仪等产品及成套设备,由于其结构和性能复杂,安装、使用、维修都有一定操作规程,必须以说明书详细说明其构造、性能、用材以及使用方法等,必要时还辅以图样、照片等。有些凭说明书买卖的机、电、仪产品,除在合同中订有品质检验条款外,还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质量符合说明书上规定的指标。凭说明书买卖,主要适用于结构较复杂、性能较高、需要详细说明的商品交易中。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s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商标(Trade Mark),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

牌号(Brand Name),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典型案例1

“砸出来”的海尔品牌

1985年,张瑞敏突击检查仓库,发现仓库中有质量不合格的冰箱76台。于是张瑞敏决定:开一个全体员工的现场会,把76台冰箱当众全部砸掉,而且,由生产这些冰箱的员工亲自来砸。结果,就是一柄大锤,伴随着那阵阵巨响,真正砸醒了海尔人的质量意识。

进入21世纪,青岛海尔继续前行,作为海尔集团家电业务整合平台,不断推进业务整合和公司整体治理架构建设,逐步成为世界白色家电第一品牌。2015年,成功收购集团海外白电资产,包含2个控股公司、26家运营公司,基本完成全球布局。2016年6月,公司基本收购完成通用电气家电业务与资产,进一步拓展全球业务空间。目前,海尔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大品牌。

从海尔成功之路可以看到,国产品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源于优良品质,海尔品牌取得的非凡成就,让我们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倍增。中国企业、中国制造业必须苦练内功,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水平。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智能家居已逐渐成为消费热点。中国制造企业若想保持国际竞争力,必须不断创新产品,不断提升商品品质,争取从制造业大国跃升为制造业强国。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因产区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产品品质具有其他产区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这类产品可用产地名称表示其品质。如天津红小豆、涪陵榨菜等。

(二)以实物表示货物品质

1.看货买卖

通常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

2.凭样品买卖

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凭样品买卖主要适用于质量难以标准化、规格化或用其他科学方法表示的商品。如矿产品、土特产品等。

凭样品买卖有两项基本要求:第一,将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唯一依据;第二,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根据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三种: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采用这种办法成交时,要注意不能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要注意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避免由于样品和实物的品质不一致,给日后工作带来困难,造成损失。同时,在卖方提供代表性样品时,由第三方(商检局)或双方共同加封,留有复样,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法分清各自的责任。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出口货物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但应注意不能侵犯其他工业知识产权。

③回样,也被称为“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为交货品质与样品不符而造成买方索赔或者退货。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的来样后,按照来样加工复制出与之相似的样品,经确认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

凭样品买卖时的注意事项包括:

①卖方所交货物不应存在在合理检查时不易发现的有导致不合商销的缺陷。

②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不宜采用凭样品买卖的方法。如果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等方面特征的商品,以及其他难以用科学的指标表示质量的商品,采用凭样品买卖。在不少场合,样品只用来表示商品的某个或某几个方面的质量指标。

③采用凭样品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做出相应灵活规定。例如,“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或“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is nearly same as the sam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