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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4.1.2 二、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二、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品名必须明确、具体,确切反映交易商品的特点

不能笼统,避免产生问题和隐患。如棉布及棉纱(Cotton Goods&Piece Goods)、棉线及棉纱(Cotton Thread&Yarn)。

(二)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对于某些新产品的名称和译名,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准确易懂。如苹果酒的译名。

我国出口苹果酒一批,信用证上的货物名称是“Apple Wine”,但业务员在制作包装时,用的是“Cidar”。“Cidar”不仅有苹果酒的含义,也可翻译成苹果汁,容易产生误解。因此,选择商品的译名,最好选择只有一种含义的单词作为商品的英文名称。

(三)品名必须如实反映商品的情况

凡是做不到的条款不能列入品名条款。如,“面粉”和“精制面粉”对面粉品质要求是不同的。

(四)选择合适的品名,以降低费用和节省开支

商品使用不同的品名,受到的进出口限制也不同。如上例中的苹果汁与苹果酒,二者对苹果原汁的含量要求是不同的,在进口国海关征收关税时,税率水平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