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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3.2 第二节 国际贸易磋商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磋商概述

引  例

我国AA公司与美国BB公司的交易磋商

我国AA公司向美国BB公司出口一批热水器,AA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BB公司去电:“可供海尔牌热水器5 000件,FOB大连每件450美元,5月6日装船,即期信用证,限3日复到有效。”

3月10日来电:“接受你8日电,CFR纽约每件420美元。”

3月12日去电:“我方只接受CIF纽约每件480美元,请确认。”此电发电时间为3月12日上午9时整,9时30分我方发现情况有变,于9时40分发出撤回通知,发电于10时10分到达,撤回通知于10时25分到达。

3月14日来电:“你12日电歉难接受类似品质,CIF纽约每件460美元,请速复。”3月16日来电:“经说服批发商同意CIF纽约每件460美元。”

3月18日去电:“货已售出。有货再与你方联系。”

3月28日去电:“经与工厂联系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 000件,CIF纽约每件480美元,6月装运,即期信用证。”

3月30日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去电:“歉难接受。仲裁地点在中国。”

4月3日来电:“接受在中国仲裁。”

4月5日去电:“限即期信用证4月15日到有效。”

4月7日来电:“你5日电信用证将由花旗银行驻沈阳办事处开立。”

讨论:

1.3月10日来电合同是否生效?

2.3月12日我方的撤回通知是否生效?3月12日发盘对于发盘人是否有效?

3.3月16日来电,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4.4月3日来电,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5.上述电传中哪些是发盘?哪些是接受?

交易磋商是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它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必备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