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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教程
1.17.4 第四节 之调式与为调式(⊕)
第四节 之调式与为调式

在我国古代乐学中,黄钟宫或大吕宫等音乐术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思。其一是指“黄钟之宫”或“大吕之宫”,其二是指“黄钟为宫”或“大吕为宫”。前者称“之调式命名法”,后者称“为调式命名法”。

(1)之调式

这是一种以“均”为标准的命名法。如黄钟之宫即黄钟均的宫音,黄钟之商即黄钟均的商音,黄钟之角即黄钟均的角音,等等。这种“某律之某声”的称谓方式,称之为“之调式”。

以黄钟律相当于C音,用之调式的称谓方式,得出的五个五声调式,主音不同,但宫音和调号都相同,它相当于普通乐理中同宫音系统的命名法。如:

例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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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调式

这是一种以阶名音高为标准的命名法。如黄钟为宫,指的是宫音的音高为黄钟,太簇为商,指的是商音的音高为太族;姑洗为角,指的是角音的音高为姑洗,等等。这种“某律为某声”的称谓方式,称之为“为调式”。

以黄钟律相当于C音,用为调式的称谓方式,得出的五个五声调式,主音相同,但宫音和调号都不相同,它相当于普通乐理的同主音系统命名法。如:

例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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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之调式和为调式加以比较,两种称谓方法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如“之调式”中的黄钟角调,与“为调式”的黄钟角调完全不一样,主音、调号和宫音都不相同。如下例(设黄钟音高相当于现代乐理的C音):

例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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