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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教程
1.15.8 第八节 中国古代的三分损益法(⊕)
第八节 中国古代的三分损益法

至此,我们对现代律学已有初步的了解,这里再补充一些中国古代的律学知识。

我国古代研究五声音阶的构成方法采用的是三分损益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音律计算理论之一。三分损益法属于“五度相生法”的范畴,但它只能生出上方五度(或低四度)一个方向的律,而五度相生法则可同时生出上方五度以及下方五度两个方向的律。

古人研究音律是以发音体的长度(如弦长或管长)为对象的。所谓“三分损益”,包含“三分损一”和“三分益一”两方面的内容。“三分”,是指将某发音体(如一段弦)平均分为三段;“损一”,是指去掉这三段中的一段;“益一”,则是指在三段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段。

例如某弦所奏出的乐音为“do”(宫),现将此弦平均分为三段,增其三分之一段(即某弦长×figure_0197_0620),则得原弦三分之四长的新弦,再在此新弦上弹奏,就会发出该“do”音下方四度的低音“sol”

(徵),这就是“三分益一”。如下图所示:

例365

figure_0197_0621

又如某弦所奏出的乐音为“sol”,现将此弦平均分为三段,去其三分之一段(即某弦长×figure_0197_0622),则得该弦三分之二长的另一弦,此另一弦则发生“sol”音上方五度的“re”(商)音,这就是“三分损一”。如:

例366

figure_0197_0623

如从某一乐音出发,将两种方法交替连续运用,就可产生其他各乐音,并构成一定律制的乐音体系。

春秋时期的《管子·地员篇》中所记载的是五声音阶的构成方法:设某振动体之长为81(并设此音为宫音),其具体算式如下:

宫音:1×(3×3×3×3)=81(设原弦长为宫音,相当于do)

徵音:81×figure_0197_0624=108(将宫音音高的弦加以三分益一,得徵音,相当于sol)

商音:108×figure_0197_0625=72(将徵音音高的弦加以三分损一,得商者,相当于re)

羽音:72×figure_0197_0626=96(将商音音高的弦加以三分益一,得羽音,相当于la)

角音:96×figure_0197_0627=64(将羽音音高的弦加以三分损一,得角音,相当于mi)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计算的数据,只是各弦的相对长度,意在表明不同乐音的振动体长度所存在的比例关系。此处设宫音为81,其目的是为了使全部数据是整数的比例关系。当然,也可设宫音之长为其他数据,其比例关系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