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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教程
1.9.5 第五节 同主音大小调
第五节 同主音大小调

主音音高相同的大调和小调,称之为同主音大小调(简称“同主音调”),属于同名大小调的一种。其特点是:两调音列不同,调号各异,音阶各音级音名相同。例如C大调和c小调叫做“同主音调”,对C大调来说,c小调是它的“同主音小调”;反之,对c小调来说,C大调是其“同主音大调”。其音阶各音级的音名都是“C、D、E(或E)、F、G、A、(或A)、B(或B)、C”,故又称同名调。

要注意的是,本书对同名调的理解,是采用现代乐理的广义的概念,即某一音名不论是否加“♯”或“♭”的临时记号,均认为是相同的音名。如上述的“E与E”、“A与A”以及“B与B”,均视为“同名”。这种现代乐理的音名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同名调扩大的理论,这将在以后的有关章节另述。

C大调和c小调的主音都是C音,由于音列不同,两调的调号相差三个降号。如下例:

例186

figure_0098_0318

从上例可以看出,同主音自然大小调音阶有三个音级不同,这三个音级是第Ⅲ级音、第Ⅵ级音和第Ⅶ级音(上例标注直线者)。请记住,这是同主音自然大小调音阶与和声大小调音阶以及旋律大小调音阶所不同之处,下面将会另行分析。

也就是说,将自然大调的Ⅲ级音、Ⅵ级音和Ⅶ级音降低半音,则变为同主音自然小调。或者反之,将自然小调的Ⅲ级音、Ⅵ级音和Ⅶ级音升高半音,则变为同主音自然大调。

由于同主音自然大小调有三个音级不同,其调号总是按相差三个升降调号来计算:即同类调号相减,异类调号相加。

例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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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例如F大调与f小调之调号均为降号,根据同类调号相减的计算法,为4(b)-1(b)=3,即知两者的调号相差三个降号;而E大调与e小调之调号也均为升号,根据同类调号相减的计算法,为(4)♯-1(♯)=3;再如G大调的调号为升号,g小调之调号为降号,根据异类调号相加相的计算法,为1(♯)+2(b)=3;而D大调的调号为升号,d小调的调号为降号,根据异类调号相加相的计算法,为2(♯)+1(b)=3,均为相差三个升降号。

同主音和声大小调音阶只有一个音级不同,即第Ⅲ级音(下例标注直线者)。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第Ⅵ级与第Ⅶ级间的增二度:

例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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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主音旋律大调音阶的下行形式与自然小调音阶相似,只有第Ⅲ级音不同(下例标注直线者):

例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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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主音旋律小调音阶的上行形式与自然大调音阶相似,只有第Ⅲ级音不同(下例标注直线者):

例190

figure_0099_0322

根据以上比较可以得知:

其一,中音关系的音级对大小调式及其变体有着不同的作用。其中,第Ⅲ级音(即中音)是区分大小调式的关键音级,主音与第Ⅲ级音构成大三度者为大调,构成小三度者为小调;第Ⅵ级音(下中音)与第Ⅶ级音(属中音)对区分大小调式虽没有影响,但对大小调式的变体却有着重要意义,是确定其为和声的或旋律的大小调式的依据。

其二,四个五度关系的音级对大小调式及其变体没有什么影响。其中,第Ⅰ级音(主音)、第Ⅴ级音(主音的上方五度)、第Ⅳ级音(主音的下方五度)、第Ⅱ级音(主音的双重上方五度)在各种形式的大小调式中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