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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教程
1.9.2 第二节 旋律大小调式
第二节 旋律大小调式

旋律大小调式也是一种变化的大小调式。其中,以旋律小调式较为常见。

(1)旋律小调式(又称旋律小调)。如果将和声小调第Ⅵ级音也升高,使之与主音构成大六度,即成旋律小调式。要注意的是,旋律调式不存在增音程。

旋律小调通常采用上行的形式,下行时,其音阶结构与自然小调式相同。

例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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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旋律大调式(又称旋律大调)。如果将和声大调的Ⅶ级音也降低,与主音构成小七度,即成旋律大调式。同样,旋律大调式也不存在增音程。与旋律小调式相反,旋律大调式通常采用下行的形式,上行时,其音阶结构与自然大调式相同。

例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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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旋律大、小调实例:

旋律小调也是很久以前即被使用,只是其使用的广泛远不如和声小调。多在旋律的两个二度向上进行到主音时,从主音两个二度向下进行时较少。

旋律小调如下例:

例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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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音乐作品中,旋律小调通常不作为一种独立的调式形式,而只是在小调旋律作品中,为体现旋律的流畅和色彩的变化而使用。如钢琴曲《六月》使用了旋律小调的进行,但从整体来讲,该作品的调式仍为和声小调。

例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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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律大调的产生要晚于和声大调(约19世纪),它的应用是有限制的,主要是用在旋律下行由Ⅰ到降Ⅶ级,再到降Ⅵ级并进行到Ⅴ级时。

旋律大调如下例:

例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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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种大调式中,自然大调是基本形式,应用最广泛。和声大调、旋律大调都是自然大调的变体,运用较少。其变化音级,在乐谱上都用临时记号来标记,而不加到调号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