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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思政课辅导用书.第一辑
1.10.4.5 (五)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五)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宪法规范始终,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遵守等环节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

1.关于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宪法其他章节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的领导原则作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于法有据,具有形式合法性。这也是近百年中国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实质合法性。

2.关于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3.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法治是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和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入宪以来,我国在完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推动了人权事业不断进步。

4.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治国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法治原则的宪法依据,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在治国方略上要法治,不要人治。同时,明确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5.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突出特点和优势,也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立法权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由它派生,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