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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思政课辅导用书.第一辑
1.4.4.3 (三)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三)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两种基本的社会规范。

一方面,道德与法律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二者的区别可归结为:第一,产生的条件不同。第二,表现形式不同。第三,调整范围不尽相同。第四,作用机制不同。第五,内容不同。

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调节手段,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二者的联系表现在:第一,法律是弘扬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首先,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不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其次,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保障作用。执法者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律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最后,道德对法律有补充作用。那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能起到补充的作用。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非常重要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相反,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也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和法治保障。一方面,思想道德为法律提供思想指引和价值基础。思想道德为法律的制定、发展和完善提供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法律正当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基础;思想道德能够促进人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思想道德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方式更加广泛灵活,可以弥补法律调整的短板,与法律一道共同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法律通过对思想道德的基本原则予以确认,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国家强制力保障。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可以将思想道德有机融入法律体系,使法律具有鲜明道德导向,让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使思想道德要求在实践中得到切实遵循;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有助于增强人们信守法律的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