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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修理技术
1.4.5.2 5.2 技术工作
5.2 技术工作

技术部门的工作多、杂。从航空发动机的入厂到合格出厂,一直贯穿整个生产周期。这项工作十分重要,它关系产品的质量、生产周期、合格率和成本等因素。归纳起来技术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5.2.1 收集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是指与维修机构产品有关的所有技术文本。技术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即设计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设计合同、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性能参数、零件清单、器材目录清单和图纸、修理记录文件和产品验收标准等。技术资料在航空发动机修理厂中有设计总图、装配总图、零件生产图、装配单元结构图、使用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履历本和卷宗等原始资料,以及标准、要求和规定的有关技术资料。

5.2.2 编制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是对维修产品下达的全部指令性和指导性文本。指令性技术文件是管理机构向企业下达的生产任务、规定和要求。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技术部门编制,引导生产程序、生产方法、生产标准和生产检验的技术文本。如施工单、更改单和工艺规程。

技术文件的编制,以生产需要和生产相关原始资料作为支撑。编制程序:理由—资料依据—文件编制—实施—纠错—再实施—改进—再实施。技术部门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参考全部原始资料,考虑维修机构维修能力和水平,编创生产所需的各类技术文件,报请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由各级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解释、实施。

常用的技术文件如下:

(1)施工单:对产品生产指示的技术文件。

(2)产品生产图、改装图、复印文件和更改图。

(3)工艺规程:维修机构组织生产和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4)工艺卡片:工艺内容的主要或关键内容。

(5)更改单:对工艺文件、图纸在原文件上进行纠正改变的技术通知,并附有改动理由、改动后的工艺或图纸。更改单是一种临时性文件,按更改内容生产一定时间后,需继续实施的,应将其编入工艺规程中实施,废除更改单。一定时间后若不需再按更改单生产,则更改单失效,按原工艺规程实施。

更改单可分为四类:Ⅰ类更改:已生产出来的和正在生产的零件仍可继续使用,但以后应当按照更改后的文件内容或图纸进行生产。Ⅱ类更改:企业未使用的零件须按更改单内容处理,已装机和已出厂的零件可不处理。Ⅲ类更改:在厂的所有零件(包括已装机的)应当处理,已出厂的零件可不处理。Ⅳ类更改:生产的全部零件均应处理。

(6)设备和专用工具清单:主要包括设备、工具的牌号、规格和数量等。

(7)器材消耗文件:主要包括消耗器材的名称、材料、品种和消耗量。

(8)修理技术标准、零部件标准和设备工具标准。

(9)技术通知单:传达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内容补充和新要求。

(10)其他技术文件:生产记录单、试验记录单、鉴定审批报告等。

5.2.3 规范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很多,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特殊要求等。维修机构技术部门,须根据产品特性、针对航空发动机的维修需要和验收准则,设计科学、合理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如零件规格和验收标准。

5.2.4 处理技术事宜

处理技术事宜,就是处理技术性质的矛盾。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普遍性与个性间的矛盾,一个技术文件与另一个技术文件间的关系矛盾,同一问题不同现象的处理,产品质量、成本和生产周期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