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有人拍了下弗朗茜的肩膀,惊得她顿时跳了起来。但她随即就松了口气,笑了。当然!现在已是凌晨一点,她的活干完了!“救援”已到,即将接管她这台电传打字机。
“让我再发一条。”弗朗茜恳求道。
“瞧瞧,有人真热爱工作!”“救援”微笑道。
弗朗茜缓慢而深情地敲着最后一条信息。她很高兴这是条出生宣告,而非死亡通报。这是她的告别短讯。她没有告诉任何人自己要走了,怕大家若围上来道别,她会忍不住崩溃大哭。和妈妈一样,她也害怕公开表露情绪。
她没有直接去衣物柜,反而在大休息室停住脚步。有些女孩会在这儿充分利用那十五分钟的休息时间。她们围在一个弹钢琴的女孩身边,一起唱:“你好,总机,请连线无人地带。”
弗朗茜走进来时,弹钢琴的女孩受弗朗茜那身新灰色秋装和灰色绒面革无带浅口轻便皮鞋的启发,弹起了另外一首曲子。女孩们合唱《贵格镇有个贵格教徒》。一个女孩一手揽住弗朗茜,把她也拉进圈子。弗朗茜跟她们一起唱了起来。
我知道在她心底,她并没有那般迟钝……
“弗朗茜,你干吗穿一身灰?”
“噢,我也不知道。小时候,我见过某个女演员也这么穿。虽然不记得她的名字了,但那部戏叫《牧师的心上人》。”
“真可爱!”
贵格镇有个贵格教徒,
她的眼神似在说:
“待会儿来找我……”
来……镇中心找我……
女孩们齐声唱完了高潮迭起的结尾部分。
接着,她们开始唱《你会在法国找到老迪克西兰爵士乐》。弗朗茜走到大窗户前,俯瞰二十层楼下的东河。这是她最后一次站在这扇窗前看那条河。任何“最后一次”,都自带一种强烈的死亡感。她想:我此刻看到的一切,以后再也无法以同样的方式看到。噢,最后一次看得多清晰啊。一切仿佛都被某种光放大了。这时候,人就会开始伤心,后悔之前的每一天没能更好地把握住这样的机会。
玛丽·罗梅利外婆怎么说来着?“对于任何事,如果都能以第一次或最后一次遇到的心情对待它,那人生在世,就会充满荣光。”
玛丽·罗梅利外婆!
外婆最后缠绵病榻数月。有天黎明前,史蒂夫前来告知死讯。
“我会想念她的,”他说,“她是个伟大的太太。”
“你想说伟大的女人吧。”凯蒂道。
弗朗茜不解,威利姨父为何要选在那时候离家出走?弗朗茜看着一艘船从桥下滑过,然后继续自己的思索。是因为少一个需要照顾的罗梅利家的女人,让他觉得更自由;还是因为外婆的死让他想到,还有一种东西叫“逃跑”?或者如艾薇所说,他卑鄙地利用了外婆葬礼造成的混乱,弃家而逃了?无论原因为何,总之威利就是走了。
威利·弗林特曼!
逃跑前,他拼命练习,终于能同时演奏所有乐器。然后,他以单人乐队的名义参加了一家电影院举办的业余艺人之夜,拿下头奖,赢回十美元奖金。
他没有带着奖金和乐器回来。从那以后,家里再没人见过他。
他们偶尔听到他的消息。他似乎在布鲁克林街头流浪,靠单人乐队卖艺为生。艾薇说,开始飘雪后,他就会回家。弗朗茜表示怀疑。
艾薇在他上班的那家工厂谋得一个岗位,每周能挣三十美元。除了夜晚,她别的时候都过得不错。跟所有罗梅利家的女人一样,她也觉得没有男人的晚上很难熬。
弗朗茜站在窗边,俯瞰那条河,想起威利姨父身上总有某种梦幻般的特质。但现在回想当初那些事,她觉得似乎很多东西都很梦幻。比如那天在走廊里的那个男人:肯定是一场梦!麦克沙恩等待妈妈的那些年——也是场梦。爸爸死了。很长一段时间里,她都觉得那是场梦。但现在,爸爸似乎成了某个从未存在过的人。劳丽在爸爸去世后五个月才出生,也像是从梦中走出来的孩子一样。布鲁克林是场梦。发生在那儿的一切仿佛都不可思议,全是梦中之物。或者,会不会一切都是真真切切的,只有她弗朗茜在做梦?
不过,等她到了密歇根,就能弄清一切了。如果密歇根也给人同样的梦幻感,那弗朗茜就知道:自己才是那个正在做梦的人。
安阿伯!
密歇根大学就在那儿。再过两天,她就会坐火车前往安阿伯。暑期班已经结束。她通过了自己选修的那四门课。在本填鸭式的强灌下,她也通过了校务委员组织的大学入学考试。这意味着:年仅十六岁半的她,现在就能带着半年的新生学分,进入大学了。
她想上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或布鲁克林的阿德尔菲大学。但本说,让自己适应新的环境,也是教育的一部分。妈妈和麦克沙恩也同意这种说法。甚至尼利,也说去远方上大学对她是件好事。如此一来,她或许就能摆脱布鲁克林口音。但弗朗茜并不想摆脱布鲁克林口音,这就跟改掉自己的名字一样。口音说明她属于某个地方。她是个有布鲁克林名字、说话带布鲁克林口音的布鲁克林姑娘,并不想东改一点,西改一点。
密歇根大学是本为她选的。本说,那是所自由开明的州立大学,英语系很好,学费也低。弗朗茜纳闷,它要真那么好,他干吗不去那儿报到注册,反而选了另一所中西部大学?他解释说,因为自己终将在那个州从业和从政,所以他最好与当地未来的杰出公民做同学。
本已经二十岁了,进了本校的后备军官训练队,穿上军装的样子非常英俊。
本!
弗朗茜看着左手中指上的戒指。那是本的中学戒指,刻着“M.H.S.[93]1918”,戒指内圈刻着“B.B.赠F.N.[94]”。本对弗朗茜说过,他很清楚自己的心意,但弗朗茜还太年轻,明白不了她自己的心意。送她这枚戒指,为的是留住两人之间的这种“依恋”。当然,他说五年内都不会结婚。等她大到足以明了自己的心意,如果这种“依恋”还在,他会请求她接受另一种戒指。因为还有五年时间确定心意,所以是否要嫁给本这个问题,并没有让弗朗茜觉得有多大负担。
令人惊讶的本!
一九一八年一月从中学毕业后,他立刻进入大学,选修的科目多得惊人,暑假还回布鲁克林修更多课。暑期班临近结束时,他向弗朗茜坦白,自己回来也是为了能再跟她在一起。现在已是一九一八年九月,他就要返回大学,开始第三年的学习!
本可真不错啊!
正派、诚实、卓越。他明白自己的心意,绝不会今天向一个姑娘求婚,第二天就娶了别人。他从未要求她写出自己的爱恋,然后让别人来读信。本不会那么做,不会。没错,本很好。弗朗茜很骄傲有他这个朋友,可她还是想起了利。
利!
他如今在哪儿?
他乘船去了法国。此时此刻,弗朗茜就看到一条长长的船驶出港湾。或许,他乘坐的也是这样一艘船:船身上涂着一圈圈迷彩伪装,船上站着上千名面部白皙的沉默士兵。从她所在的位置望去,那船就像个插了很多白头饰针、又长又丑的针垫。
(“弗朗茜,我怕……很害怕。我怕自己要是走了,就会失去你……就再也没法见到你。叫我别走……”)
(“我想,你还是在离开前再见一次妈妈吧……我也不知道……”)
他分在了彩虹师。甚至现在,该师仍在向阿尔贡森林挺进。或许,他说不定已经亡于法国,躺在一个普普通通的白色十字架下?他要是死了,谁会告诉她?那个在宾夕法尼亚的女人不会。
(“伊丽莎白·莱吕恩[夫人]。”)
安妮塔几个月前便辞职去别处工作了,走时并未留下地址。没人可问……没人能告诉弗朗茜。
弗朗茜突然非常希望利已经死了。这样,那个在宾夕法尼亚的女人就永远无法得到他。可她随即又开始祈祷:“噢,上帝,千万别让他被人杀掉。无论谁拥有他,我都不抱怨了。求您……求求您!”
噢,时间……时间快过去吧,好让我忘记这一切!
(“你会重新快乐起来的,别害怕。但你永远无法忘记。”)
母亲错了。她肯定错了。弗朗茜想忘。从认识他到现在已经过去四个月,可她还是忘不掉。(“你会重新快乐起来的……但你永远无法忘记。”)要是忘不掉,她如何才能再快乐起来?
噢,时间,伟大的疗愈者,请你快些流逝,让我忘记吧。
(“每次陷入爱河,新人身上都有某种东西,让你想起他。”)
本也会那样缓缓露出笑容。但她觉得自己去年就爱上了本,在遇见利之前就爱上了本。所以,不管用。
利!利!
休息时间结束,又进来一群新的女孩。现在,轮到她们休息了。女孩们围在钢琴边,唱起一系列关于“微笑”的歌。弗朗茜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跑吧,快跑吧,傻瓜,趁那潮水般的痛苦还未袭来。
可她动不了。
女孩们唱起特德·刘易斯的歌——《当宝贝冲我微笑》。她们下一首肯定会唱《有些微笑令你开心》。
果不其然。
悲伤地与我吻别时,
你也露出微笑……
(“每次听到它,都想起我……”)弗朗茜跑出房间。她从衣物柜一把抓起自己的灰色帽子、灰色新钱包和手套,就冲向电梯。
她站在峡谷般的大街上,来回张望。大街黑乎乎的,空无一人。一个穿制服的高个男人站在隔壁大楼幽暗的大门前。他迈出黑暗,朝她走来,脸上挂着害羞而孤独的笑容。
她闭上眼。外婆曾说过,罗梅利家的女人有种能力:可以看见心爱之人的鬼魂。弗朗茜从来不相信这个,因为她一次都没见过爸爸。但此时此刻……此时此刻……
“你好,弗朗茜。”
她睁开眼。不,他不是鬼魂。
“想到今晚是你最后一天上班,我想你或许会难受,所以来接你回家。意外吗?”
“不。我知道你会来。”她说。
“饿了吗?”
“都快饿死了!”
“想去哪儿?去自动餐馆喝点儿咖啡,还是去吃炒杂碎?”
“不,都不要!”
“那去蔡尔德餐馆?”
“好,我们就去蔡尔德餐馆吃黄油蛋糕、喝咖啡吧。”
他牵起她的手,让她挽住自己的胳膊。
“弗朗茜,你今晚真奇怪。你没生我的气吧?”
“没有。”
“很高兴我来了?”
“嗯,”她轻声应道,“见到你真好,本。”
[93]M.H.S.,马斯佩斯高中的缩写。
[94]B.B.、F.N.,本和弗朗茜名字的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