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弗朗茜只工作了两周,就失业了。老板说只是停工几天时,女工们都在交换眼神。
“几天,就是六个月。”阿纳斯塔西娅跟弗朗茜解释这句话的含义。
女工们转向绿点区的一家工厂。那儿需要人手完成冬季订单,做一品红和人造冬青花环。那里停工后,她们会继续前往另一家工厂,接着第三家、第四家……一直这般继续下去。她们就是布鲁克林的流动工人,在各区轮流打季节性短工。
她们催弗朗茜一起走,但弗朗茜想尝试新工作。她想:既然非工作不可,那便趁每次换工作的机会,多做尝试。如此一来,就像品尝过各式冰激凌苏打水一样,她也能说自己干遍了所有工作。
凯蒂在《世界报》上看到一则招聘档案管理员的广告。可以考虑新人,年龄十六岁,需信奉国教。弗朗茜花一美分买了一张信纸和一个信封,认认真真地写了封求职信,寄往广告上的信箱号码。虽然只有十四岁,但她和妈妈一致赞同她若装十六岁,也能轻易过关。于是,她在信中说自己十六岁。
两天后,弗朗茜收到一封回复。回信还用了带信笺抬头的信纸,真是令人兴奋。信笺抬头的图案是一把剪刀放在一张折起的报纸上,旁边还有一罐糨糊。纽约运河路模范剪报社寄来这封信,请诺兰小姐去参加面试。
茜茜陪弗朗茜逛街,陪她买了条成年人穿的裙子和她这辈子第一双高跟鞋。弗朗茜穿上新行头,妈妈和茜茜姨妈都赌咒发誓说,除了辫子太显幼稚,她看起来绝对有十六岁。
“妈妈,让我剪短发吧。”弗朗茜恳求道。
“你花了十四年,才留起这头发,”妈妈说,“我才不会让你剪掉。”
“哎呀,妈妈,你太落伍啦。”
“干吗想像个男孩一样剪短发?”
“打理起来容易些呀。”
“打理头发是女人的乐趣。”
“但凯蒂,”茜茜抗议道,“如今所有女孩都剪短发了。”
“那她们就是傻瓜。女人之所以神秘,就神秘在头发上。白天,头发会别起来;但晚上跟自己的男人独处时,女人便会取下发夹,让头发如闪亮的披肩一样垂落。对男人来说,头发能给女人平添一种特别的神秘感。”
“到了晚上,所有猫都是灰的。”茜茜坏坏地说。
“闭嘴。”凯蒂厉声喝道。
“我要是剪了短发,看起来就跟艾琳·卡斯尔一样啦。”弗朗茜坚持道。
“犹太女人一结婚就被剪了头发,这样别的男人便不会再看她们一眼。修女剪掉头发,以证明自己跟男人一刀两断。年轻姑娘干吗要剪头发?”弗朗茜还想回应,便听妈妈道:“别再说了!”
“好吧。”弗朗茜说,“但等我十八岁,就能自己做主了。你等着瞧吧。”
“等你十八岁,你就算剃光头,我也不管。在此之前……”她绾起弗朗茜那两条粗粗的辫子,从自己头上取下几根牛骨发簪,插到她头上。“瞧!”她退后几步,打量女儿,然后夸张地宣布,“多像一顶闪闪发光的王冠。”
“这样,她看起来至少有十八岁。”茜茜让步了。
弗朗茜看向镜子,很高兴头发被妈妈这么一收拾,自己看起来便大多了。不过,她嘴上还是不愿服软。
“这辈子都要顶着这头头发,真头痛。”她抱怨道。
“如果这辈子只需要头痛这件事,那你可真幸运。”妈妈说。
第二天上午,尼利陪姐姐去纽约。电车离开马西大道车站,驶上威廉斯堡大桥时,弗朗茜发现很多人都不约而同地起身,然后又重新坐下。
“尼利,他们干吗站起来?”
“刚上桥时,能看到一家挂了个大钟的银行。人们站起来看时间,以判断自己上班早了还是晚了。我打赌,每天有一百万人看那个钟。”尼利估算道。
第一次乘车过桥,弗朗茜还以为自己会很激动。但穿越大桥的激动程度,还赶不上首次穿上成人套装的一半。
面试很快结束。她通过了,正式进入试用期。工作时间从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半,午餐时间半小时,起薪每周七美元。起初,老板还带她参观了一番模范剪报社。
十个负责阅读的人坐在一张斜斜的长桌前。各州报纸就分发给她们。每一天,每一个小时,美国各州各市都有报纸涌进剪报社。女工们把报纸标记装箱,并在最上面那份的头版写下报纸总数和自己的工号。
做好标记的报纸被收集起来,送给印刷工。印刷工有个可调节日期的手动印刷器和很多排铅字条。她会把印刷器上的日子按报纸日期调好,往铅字条里嵌入报纸名、其所在的城市名和州名,然后有多少张报纸,就印出多少张纸条。
随后,纸条和报纸会一起送到裁剪工手中。裁剪工站在一张倾斜的大桌子前,用一把锋利的弯刀切割做好标记的报纸(尽管信笺抬头上有剪刀,但其实整个剪报社一把剪刀都没有)。裁剪工剪裁完后,废弃的报纸就直接扔在地上。每十五分钟,便能积起齐腰高的废报纸。有个男人会来收集废报纸,拿出去打包。
剪好的报纸和纸条会移交给粘贴工。粘贴工把剪报粘到纸条上。然后,它们就被归档、收集、装入信封寄出去。
弗朗茜很容易便对归档系统上了手,两周内就记住了档案盒上的两千个名字(标目)。然后,她开始接受阅读工训练。之后的两周,她什么也没做,一门心思研究比归档标目更详细的顾客卡片。一场非正式考核证明她已经记住所有顺序后,俄克拉荷马州的报纸就分给她读了。她读的报纸送给裁剪工前,老板都会检查一遍,指出错误。等她熟练到不用检查后,宾夕法尼亚的报纸也派给她读了。很快,她又分到纽约的报纸,需要读的报纸增加到三个州。到八月底,她阅读和标记的报纸数量,超过了社里所有人。作为职场新人,她也急于取悦众人。她视力好(是唯一没戴眼镜的阅读工),还训练出一双堪比照相机的眼睛,阅读速度相当快。她扫一眼,便能立刻判断出所读内容是否需要标记。每天,她能读一百八至两百份报纸,排在其后的阅读工,平均每天只能读一百至一百一十份。
没错,弗朗茜是剪报社阅读速度最快、收入却最低的阅读工。尽管周薪已经涨到十美元,但阅读速度排第二的那位周薪二十五美元,其他阅读工周薪二十美元。因为弗朗茜始终未能跟其他女工好到获取她们的信任,所以她无从得知自己的工资竟这么低。
不过,弗朗茜喜欢读报,并很骄傲自己一周能挣到十美元。然而,她并不快乐。她一直以为到纽约上班,自己会异常兴奋。毕竟,图书馆一个插花的棕钵都能让她那般激动。换成纽约这样的大城市,她定能激动百倍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让她失望的是大桥。从自家屋顶眺望大桥,她觉得过桥肯定堪比薄翼的仙子从空中飞过。但真乘车过去了,那感觉跟坐车行驶在布鲁克林的街道毫无二致。大桥也跟百老汇的大街一样,铺了人行道和轨道。两边的轨道一模一样,电车驶过大桥,并没有特别的感觉。纽约也让人失望,几乎跟布鲁克林一样,不过楼更高,人群更稠密而已。她想,从现在开始,是不是所有新事物都会让人失望?
她经常研究美国地图,想象自己穿越平原、群山、沙漠和河流。想象似乎是件非常美好的事。现在,她却疑惑若真身临其境,自己会不会同样感到失望。她想,假设要步行穿过这个伟大的国家,她会在早晨七点向西出发,一步接一步地走,直到走完全程。其间,因为忙着关注自己的步伐,想着自己是从布鲁克林一步又一步地走来的,她或许根本没空去想遇到的群山、河流、平原和沙漠。她只会注意到,某些东西很奇怪,因为它们让她想起了布鲁克林;而另一些东西也很奇怪,因为它们跟布鲁克林大相径庭。“我想,这世上压根没什么新鲜事。”弗朗茜遗憾地得出结论,“如果真有某样新奇或迥异的东西,那定能在布鲁克林找到端倪。我多半已经对它习以为常,所以才会碰到了也认不出吧。”弗朗茜就跟亚历山大大帝一样,伤心地得出结论:再无可征服的新世界。
她让自己习惯纽约人争分夺秒的工作节奏。赶到办公室的过程真是一场折磨。如果能早到一分钟,她就是个自由的人;若迟到一分钟,她就忧心忡忡。因为这天老板若恰好心情不好,她便会不可避免地成为替罪羊。因此,她学会了各种挤时间的方法。早在电车到站前,她就挤到门口。这样,门一开,她便是最先下车的那批人。一下车,她就跑得像鹿一样快,绕过人群,首先冲上通往大街的台阶。步行前往办公室时,她会一直紧贴着建筑物走,以方便急转弯。她走斜线过街,这样不仅能少迈几步,还不用上下路缘。进了大楼,哪怕电梯操作员大吼“满了!”她还是会挤进去。这一系列努力,都是为了早到一分钟,而非拖到九点后!
有一次,她提前十分钟离家。虽然没必要赶,但她还是挤出电车,飞奔上台阶,尽量节省步数地穿过大街,挤进满员的电梯,结果早到了十五分钟。大厅空得能听到回声,让她觉得孤独又迷茫。其他工人赶在九点前几十秒冲进来时,弗朗茜又觉得自己像个背信弃义的家伙。第二天早晨,她多睡十分钟,恢复了原来的上班时间。
她是剪报社里唯一的布鲁克林姑娘,其他人都来自曼哈顿、霍博肯和布朗克斯,还有一个从新泽西的贝永坐车赶来。社里最年长的两个阅读工是对来自俄亥俄州的姐妹。弗朗茜第一天上班,其中一人就告诉她:“你有布鲁克林口音。”这话仿佛一句令人震惊的指责,让弗朗茜很注意自己的发音。她说话异常小心,唯恐将“女孩”说成“女来”,把“约会”说成“约费”。
她只跟社里的两个人说话不尴尬。一个是负责经营的老板。老板毕业于哈佛大学,虽然习惯不加区别地拖长a音,但他说起话来还是通俗易懂,用词也不像那些阅读工一样矫揉造作。大多数阅读工虽然只是高中毕业,但都从长年的阅读中积累了大量词汇。另一个人是阿姆斯特朗小姐,社里除老板以外的另一位大学毕业生。
阿姆斯特朗小姐专读市报。她的办公桌单独放在室内最好的角落,那儿北面和东面都有窗,阅读光线堪称最佳。她只读芝加哥、波士顿、费城和纽约市的报纸。纽约市的每份报纸印出后不久,就有专差为她送来。她读完自己那些报纸后,也不用像其他阅读工一样,必须帮助落后的女工。等待下一份报纸期间,她可以钩针编织或修指甲。她周薪三十美元,全社最高。阿姆斯特朗小姐为人和善,会好心地关注弗朗茜,试着找她聊天,让她不觉得孤独。
有次在盥洗室,弗朗茜无意中听到有人说阿姆斯特朗小姐是老板的情妇。弗朗茜虽然听过“情妇”一词,却从未见过这种人。于是,她立刻从“情妇”的角度出发,仔细研究阿姆斯特朗小姐。她发现,阿姆斯特朗小姐并不漂亮,因为大嘴和扁平肥厚的鼻孔,她那张脸几乎跟猴子一样。身材只能算尚可。弗朗茜看向她的腿。那双腿倒是修长精致。她的丝袜完美无瑕,昂贵的高跟鞋将那双弧线优美的脚衬得格外漂亮。“所以,成为情妇的秘诀是有双美腿。”弗朗茜低头看了看自己又长又瘦的腿。“我估计永远也成不了情妇。”她叹了口气,认命地接受了清白的人生。
裁剪工、印刷工、粘贴工、打包工和报童建立起一套社内阶级体系。这些工人虽然没受过什么教育,但机智敏锐。出于某种原因,他们自称“俱乐部阶层”,认为那些受教育程度更高的阅读工看不起自己。作为报复,他们竭尽所能地挑拨阅读工之间的关系。
弗朗茜不知道该效忠哪一边。论出身背景和受教育程度,她属于“俱乐部阶层”,但论能力和才智,她又属于阅读工阶层。“俱乐部阶层”的那些人足够精明,察觉到了弗朗茜身上的这种分裂性,于是努力拿她当中间人用。他们跟她讲各种搬弄是非的办公室流言,希望她传给阅读工们听,制造一些不和。可弗朗茜跟那些人还没好到能说闲话的地步,所有流言传到她这儿就断了。
一天,裁剪工告诉弗朗茜,阿姆斯特朗小姐九月要离职,她会被升为市报阅读工。弗朗茜觉得,这多半又是个想挑起阅读工忌妒的流言。毕竟,阿姆斯特朗小姐若离职,所有阅读工都想接替她那个位置。弗朗茜觉得自己不过十四岁,才小学毕业,去接替阿姆斯特朗小姐那种三十岁的大学毕业生,多荒谬啊!
快到八月底时,弗朗茜开始担心了,因为妈妈始终没提上中学的事。她太想回学校。这些年来,一直听妈妈、外婆和姨妈们谈论高等教育,不仅让她渴望接受更多教育,也让她为自己目前的学历感到自卑。
她深情地想念在毕业纪念册上留言的女孩们。真想再成为她们中的一员呀。大家的出身都差不多,她们也没比她好多少。她自然应该跟她们一起去上学,而不是跟这些年纪更大的女人竞争工作。
她不喜欢在纽约工作。身边始终拥挤的人群令她颤抖。她觉得自己还没做好准备,就被推入了这种生活。而在纽约工作最令她恐惧的事,是挤电车。
有一次在车上,她抓着拉手吊带,挤得连胳膊都放不下去,突然感觉有个人的手在她的身上。不管如何扭动身子,她都无法摆脱那只手。车子突然转向,她也跟着人群摆动身子,那只手却贴得更紧了。她没法转过头去看到底是谁,只能绝望又无助地站在那儿,忍受这份侮辱。虽然可以大喊大叫,高声抗议,可那样会让大家围观自己的尴尬处境,实在太羞耻。仿佛等了一辈子之久,人群才松动得让她终于可以挪到另一个位置。从那以后,每次站在拥挤的电车中,都是一场可怕的折磨。
一个周日,她和妈妈带劳丽去看外婆,弗朗茜把车上的这段遭遇告诉了茜茜,并以为姨妈会安慰安慰自己。然而,姨妈只当这是个大笑话。
“所以,有个男人在电车上捏你?”她说,“我才不会为这种事烦恼。这意味着你有好身材了啊。有些男人啊,就是抵抗不了女人的好身材。唉!我多半老了!好多年都没人在电车上捏我了。有段时间,我若上了人多的电车,每次回家身上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她骄傲地说。
“这有什么好炫耀的?”凯蒂问。
茜茜权当没听到这句评价。“弗朗茜,总有一天,”她说,“等你到了四十五岁,身材变得跟中间打结的燕麦袋子一个样儿时,你再回首往事,肯定会很想念过去那些男人想捏你的日子。”
“她若真想念,”凯蒂说,“也是你害的,而非那真是什么值得想念的美事。”她转向弗朗茜,“至于你,学会不抓拉手吊带也能站稳。始终把手放在下面,兜里揣一根又长又尖的饰针。要是感觉有男人伸手过来,就用饰针狠狠扎他。”
弗朗茜照妈妈说的办了。她学会了不抓拉手吊带也能站稳,一只手始终攥着外套口袋里那根又长又凶的饰针,盼着某人再来捏自己。她盼哪,盼哪,就想用这根饰针狠狠扎那人。“哪怕茜茜姨妈说身材好有人下手很棒,但我就是不喜欢被人从背后捏。哪怕到了四十五岁,我肯定也希望能想念更好的事,而非被陌生人从背后捏。茜茜姨妈应该感到羞耻……”
“哎呀,我到底怎么了?干吗站在这儿批评茜茜姨妈。她对我多好啊!虽然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但我应该感到幸运,因为这好歹是份有趣的工作。想想看,有人付钱请我读报纸。毕竟,我多喜欢阅读啊。人人都觉得纽约是全世界最棒的城市,我对它却连一丝好感也没有。看来,我可能是全世界最不满足的人吧。噢,真希望自己能再年轻一次,回到看一切都无比美妙的日子。”
劳动节前,老板把弗朗茜叫进私人办公室,告诉她阿姆斯特朗小姐要辞职去结婚了。他清了清喉咙,又补了一句,说其实阿姆斯特朗小姐要嫁的人就是他。
弗朗茜脑中的“情妇”概念顿时分崩离析。她一直坚信男人永远不会娶情妇,只会如丢掉破手套般抛弃她们。这么说,阿姆斯特朗小姐即将成为某人的妻子,而非破手套。难以置信!
“因此,我们需要一名新的市报阅读工。”老板说,“阿姆斯特朗小姐本人建议……我们……呃……可以试试你,诺兰小姐。”
弗朗茜心头狂跳。她,市报阅读工!全社最引人垂涎的工作!俱乐部阶层的流言竟然成真了。又一个先入之见被打破。之前,她一直以为,所有流言均不实。
老板打算给她一周十五美元,心想自己少花了一半钱,就得到一个跟未婚妻同样优秀的阅读工。这丫头应该也快高兴死了吧——如此年轻……却能一周挣到十五美元。她说她已满十六岁,但看起来就是十三岁。当然,只要能力够,他才不在乎她的年龄。哪怕非要追究他雇用童工,只需说是对方谎报年龄蒙蔽自己,法律就拿他没办法。
“薪水以后还能慢慢提。”他宽厚地说。弗朗茜开心地笑了,他反倒发起愁来,心想:“我是不是画蛇添足了?她或许压根儿没指望涨薪。”他匆匆掩饰自己的错误,“……看到你的具体表现之后,我们再慢慢加……”
“我不知道……”弗朗茜迟疑地开口道。
“等她过了十六岁,”老板下了定论,“多半会让我大涨一笔。”为了先发制人,他说:“我们会给你十五美元一周,就从……”他犹豫了一下,心想太和善没好处,“……就从十月一日开始。”说完,他仰靠在椅子上,感觉自己仁慈得堪比上帝。
“我想……我不会在这儿长干。”
“她想要更多钱。”这么寻思着,他大声问道,“为什么?”
“我想,劳工节[76]后,我要回去上学。一旦确定,我会尽快告诉您。”
“大学?”
“高中。”
“那我只能安排平斯基做市报阅读工了,”他想,“她已经快满二十五岁,多半想要三十美元。那过不了多久,就又跟之前一样了。这个诺兰比平斯基更好。该死的艾尔玛!女人婚后不该再工作,这念头到底是从哪儿听来的啊?她完全可以继续做……把钱留在自己家……就用这钱买个家啊。”他继续跟弗朗茜说话。
“噢!真遗憾。我不是说接受高等教育不好,但我想,读报也是一项非常好的教育,是一种良好的、不断成长的现代教育。而学校里……只有书本。毫无生气的书本。”他鄙夷地说。
“我……我得跟妈妈好好谈谈。”
“当然可以。告诉她你老板对教育的看法。再告诉她,我说……”他闭了闭眼,决定冒险一试,“我们每周付你二十美元。从十一月一日开始。”他跳过了一个月。
“这可真是一大笔钱。”她坦率地说。
“我们相信高薪必能留住人……啊……诺兰小姐,你未来的薪水可千万别说出去。你比其他任何人都拿得多呀。”他撒谎道,“他们要是知道了……”他摊开双手,表示无能为力,“明白吧?别在盥洗室说闲话。”
弗朗茜觉得自己真幸运,立刻向他保证自己绝不会在盥洗室说漏嘴。老板放下心来,开始给信件签名,也以此表明面谈结束。
“那就这样吧,诺兰小姐。劳工节后的那天,你得给我答复。”
“好的,先生。”
每周二十美元!弗朗茜目瞪口呆。两个月前,每周挣五美元都让她开心不已。威利姨父都四十岁了,一周才只挣十八美元。茜茜的约翰很聪明,周薪也不过二十美元又二十五美分。社区里周薪二十美元的男人很少。而且,他们都有家庭了。
“有了那笔钱,我们的麻烦就全解决了,”弗朗茜想,“我们可以去哪儿租一套三室公寓,妈妈不用外出干活,劳丽也不会经常一个人待在家里。我想,若能实现这点,我肯定会变得相当重要。”
“可是,我想回去读书!”
她想起家里人唠唠叨叨谈论教育的那些话。
外婆:它能让你在世上出人头地。
艾薇姨妈:我的三个孩子都会拿到三张毕业证书。
茜茜姨妈:妈妈走后(愿上帝保佑她长寿),宝宝也大得能上幼儿园了,我就重新出去工作。我要把挣到的钱存起来,等小茜茜长大,送她上最好的大学。
妈妈:我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还跟我一样辛苦过活。教育肯定能让他们过得轻松些。
“可这仍是一份很好的工作,”弗朗茜想,“至少,现阶段很不错。但我的视力会越来越差。所有老阅读工都得戴眼镜。阿姆斯特朗小姐说,只有眼睛熬得住的阅读工,才是好阅读工。其他那些人刚开始读报时,速度也很快。但现在,她们的眼睛……我得保护好自己的眼睛……下班后绝不看书。
“妈妈要是知道我每周能挣二十美元,或许就不会把我送回学校。我不能怪她,我们毕竟穷了那么久。妈妈做事向来非常公正,但这笔钱或许会让她以另一种角度看问题。不过,那也不是她的错。还是等她决定好让不让我上学,再告诉她我加薪了吧。”
弗朗茜跟妈妈提了上学的事,妈妈说她们是得好好谈谈了。今天晚饭后,她们就谈。
喝完晚饭后的咖啡,虽然每个人都心知肚明,凯蒂还是很没必要地提了句学校下周就开学了。“虽然希望你俩都去上中学,但今年秋天,还是只能一个人去。你们挣回来的钱,我一直在尽量地省。明年秋天,你俩便都能回去读书。”她开始等待,等了很长时间。两个孩子都不吭声。“怎么?你们不想回去上中学?”
弗朗茜想说话,却觉得嘴唇发僵。这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妈妈,弗朗茜希望自己说出的话能给妈妈留个好印象。“嗯,妈妈。我想回去上学,比干什么都想。”
“我不想,”尼利说,“别让我回去上学,妈妈。我喜欢工作。明年年初,我还能涨两美元呢。”
“你难道不想当医生吗?”
“不想。我想当经纪人,跟我那些老板一样,赚很多很多钱。我以后还要进军股票市场,总有一天挣到一百万美元。”
“我的儿子会成为一个伟大的医生。”
“你怎么知道?我可能像许勒医生一样,在莫吉街的地下室开间诊所,也像他一样,成天穿件脏兮兮的衬衫。总之我非常清楚,我不需要回学校。”
“尼利不想回去上学。”凯蒂几乎哀求地对弗朗茜说,“弗朗茜,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弗朗茜咬住嘴唇。哭毫无用处,她必须保持冷静,必须头脑清晰地思考。“这意味着,”妈妈说,“尼利必须回学校。”
“我不去!”尼利嚷道,“不管你说什么,我都不回去!我在上班挣钱,我要继续上班。如今,大家都瞧得起我了。如果回学校,我又成了个没用的小孩。再说,妈妈,你需要钱啊,我们也不想再过穷日子。”
“你回去上学,”凯蒂平静地宣布,“弗朗茜挣的钱够用了。”
“他不想回去,你干吗非让他回去,”弗朗茜吼道,“而我那么想回去,你却不让?”
“是啊。”尼利附和道。
“因为我如果不逼他,他就永远不会回去了。”妈妈说,“而你,弗朗茜,肯定会拼尽全力,想方设法地回去。”
“你为何总是这般肯定?”弗朗茜抗议,“再过一年,我就老得回不去了。尼利只有十三岁。明年他也足够年轻。”
“胡说八道什么?你明年也只有十五岁。”
“十七,”弗朗茜纠正道,“即将十八。老得无法再重新开始。”
“都是什么蠢话呀?”
“不是蠢话。干上这份工作的我,就是十六岁。无论样貌,还是行为处事,我都要像十六岁,而非十四岁。虽然我明年十五岁,但我得以大两岁的方式生活,所以老得无法再变回女学生。”
“尼利下周回学校,”凯蒂固执地说,“弗朗茜明年再回去。”
“我恨你们!”尼利吼道,“你们要是让我回学校,我就离家出走。没错,我一定会走!”他冲出去,甩上了门。
凯蒂一脸痛苦,弗朗茜很为她难过。“别担心,妈妈。他不会离家出走,只是说说而已。”妈妈顿时放松的脸色触怒了弗朗茜。“但我才是那个会离家出走的人。而且,我绝不会透露半句。等时候到了,你不再需要我挣钱,我就走。”
“从前那么乖的孩子,如今都怎么了?”凯蒂激动地诘问。
“都是时间害的。”凯蒂一脸困惑。弗朗茜解释道:“我们还没拿到工作证。”
“工作证本来就难拿。哪怕洗礼证明,神父都要每份收一美元呢。而且,我还得跟你们一起去市政厅。当时,劳丽每两小时就要吃一次奶,我根本走不了。我们一致认为,不如让你俩宣称已满十六岁,便能省掉所有麻烦。”
“这都没问题。但既然声称我们十六岁,我们就得表现得像十六岁。可你呢,还把我们当十三岁的小孩。”
“真希望爸爸还在。你身上有些东西我无法明白,他却能懂。”弗朗茜心头刺痛。等疼痛过去,她告诉妈妈,她的工资从十一月一日起翻一倍。
“二十美元!”凯蒂吃惊地张大嘴,“噢,天哪!”每次吃惊,她都是这种表情,“你什么时候知道的?”
“周六。”
“那你现在才告诉我。”
“嗯。”
“你觉得我如果知道了,一定会坚持让你继续工作。”
“嗯。”
“虽然忘了什么时候说的,但我说过让尼利回学校才是对的。你瞧,我只是做了自认为对的事,跟钱无关。你难道真的不能明白吗?”她语带恳求地问。
“不,我不明白。我只看得到你更喜欢尼利,而不是我。你为他安排好一切,却对我说我能自己想办法。妈妈,总有一天,我也会糊弄你,做我认为对的事,哪怕那有悖于你的意愿。”
“这点我不担心,因为我知道,我可以信任自己的女儿。”凯蒂言语间透出的质朴尊严,让弗朗茜顿生羞愧,“我也相信自己的儿子。他现在虽然生气不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但他会熬过去,在学校好好表现的。尼利是个好男孩。”
“没错,他是个好男孩。”弗朗茜让步,“但就算他坏,你也注意不到。可说到我……”她哽咽了。
凯蒂猛地叹了口气,却什么也没说,起身开始收拾桌子。她伸手去拿杯子,弗朗茜生平第一次发现:妈妈的手在抖。那只手抖得厉害,几乎拿不稳杯子。弗朗茜把杯子塞进妈妈手中。她看到杯身上有条很大的裂痕。
“过去,我们家就像一个结实的杯子,”弗朗茜想,“完完整整,能把东西装得好好的。爸爸死后,第一条裂痕出现了。而今晚的这场争吵,又往上添了一条。很快,杯子上就会有很多裂痕,多到终于碎裂。我们也将变成碎片,再也不是一个完好的整体。虽然不想看到这样的结局,但我还是故意弄出了一条深深的裂痕。”她也跟凯蒂一样,猛地叹了口气。
妈妈走向洗衣篓。尽管争吵很激烈,宝宝仍睡得很安稳。弗朗茜看到,妈妈用依然颤抖的双手抱起了篮里沉睡的宝宝。凯蒂坐进窗边的摇椅,紧搂着宝宝,摇啊摇。
弗朗茜几乎要开始盲目地同情妈妈,心想:“我不应该对她那么刻薄,她除了辛苦的劳作和各种麻烦,还得到了什么?现在,她竟然要从宝宝那儿寻求慰藉。或许,她正在想,她现在这么爱劳丽,劳丽也如此依赖她。但终有一日,劳丽也会像此刻的我一样,跟她对着干。”
她伸出一只手,笨拙地抚上妈妈的脸颊。“妈妈,没事。我不是故意的,你说得对,我听你的。尼利必须回去上学,我们一起看着他熬过这关。”
凯蒂伸手按住弗朗茜的手,说:“这才是我的好女儿啊。”
“妈妈,别因为我跟你吵,就生我的气。如果觉得自己是对的,就要努力争取。教会我这点的,正是你。我……我觉得我是对的。”
“我明白。你能够并真的会为了自己应得的东西努力争取,我很高兴。无论如何,你肯定会有好结果的。在这点上,你很像我。”
“麻烦就在这儿,”弗朗茜想,“我们太像,所以无法理解彼此,因为我们甚至无法理解自己。爸爸和我完全不同,所以我们能理解彼此。妈妈能理解尼利,因为他不像她。真希望我也能跟尼利一样,别那么像妈妈。”
“那现在,我俩和好啦?”凯蒂微笑着问。
“当然。”弗朗茜也露出微笑,还吻了吻妈妈的脸颊。
但两人心里都知道,这事没完,她们也永远无法再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