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学校的日子一天天过去。有些日子充满卑劣、残酷和心碎;有些则因为伯恩斯通小姐和莫顿先生,变得明亮又美丽。但自始至终,学习的魔力一直都在。
十月的一个周六,弗朗茜出门散步,碰巧来到一片陌生社区。这儿没有经济公寓或喧闹破旧的商店,到处都是古老的房子。估计华盛顿指挥军队穿越长岛时,就有这些房子了。这些房子虽然老旧,周围却有尖桩篱栅,还有弗朗茜很想推开的门。前院种着灿烂的秋季鲜花,路缘上的枫树挂着绯红或黄色的树叶。周六的阳光下,这片社区显得古老、平静又安详。周围有种引人沉思的气氛,弥漫着平静、深邃、永恒和破旧的安宁感。跟爱丽丝[41]一样,弗朗茜仿佛也穿过魔镜,进入一片神奇之地。
弗朗茜继续朝前走,来到一间又小又老的学校。在傍晚的阳光下,学校古老的砖墙闪着深红色的光芒。学校操场四周没有篱笆,校内的地是草地,而非水泥地。学校对面是一片开阔的草地,上面满是一枝黄、野生紫苑和苜蓿。
弗朗茜心中激动不已。这就是了!这就是她想上的学校。但如何才能转入这里呢?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只能上其所属片区的学校。她要是想转进去,父母就得搬入这个社区。弗朗茜知道,妈妈不会因为她想上另一个学校就搬家。她慢悠悠地朝家走,一路上都在想这事。
当天晚上,她熬夜等爸爸下班回家。约翰尼吹着《莫莉·马隆》跑上楼梯。吃完他带回来的龙虾、鱼子酱、肝泥香肠后,妈妈和尼利便上床睡觉了。弗朗茜边陪爸爸抽最后一根雪茄,边小声说了学校的事。爸爸看着她,点着头道:“明天看看。”
“你是说,我们可以搬到那所学校附近吗?”
“不,但或许能有别的办法。明天我跟你去一趟,看看能做点儿什么。”
那晚,弗朗茜兴奋得几乎睡不着。她七点就起床了,但约翰尼仍睡得很香。她不耐烦地等着,急得直冒汗。睡梦中的爸爸每次叹气,她都会奔过去看他是不是醒了。
约翰尼差不多到中午才醒。诺兰家坐下来吃午饭。弗朗茜什么也吃不下,一直望着爸爸。可后者没有任何表示。他忘了吗?真的忘了?不,凯蒂倒咖啡时,他漫不经心地开口道:“我想,待会儿我和首席女歌手要出去走走。”
弗朗茜的心怦怦直跳。他没忘。他没忘。她等着。妈妈一定有回应,或许反对,或许会问为什么。也可能,她会觉得自己也该一起去。然而,她只说了句:“好啊。”
弗朗茜洗完碗碟后,还得去糖果店拿《星期日报》,然后去雪茄店给爸爸买一支五美分的花冠牌雪茄[42]。约翰尼一定要看报纸,还非得把每个栏目都读完,包括他最不感兴趣的社会新闻版。更糟糕的是,他还要就读到的每条新闻,向妈妈发表评论。每一次,他都把报纸放到一边,转向妈妈说:“如今的报纸,怎么尽写这种滑稽的事。瞧瞧这个……”弗朗茜听得都快哭了。
四点。雪茄早已抽完,报纸七零八落地散在地上。凯蒂已经不想再听新闻分析,便带着尼利去看望玛丽·罗梅利了。
弗朗茜和爸爸手拉着手出发了。爸爸穿着自己仅有的那套礼服,戴着常礼帽,看上去十分帅气。这是一个灿烂的十月天。阳光温暖,凉风习习,将浓烈的大洋气息带到每个角落。他们走过几个街区,转过一个街角,便到了那片社区。只有布鲁克林这种散乱之地,才会有风格如此迥异的社区。这片社区的居民都是第五代和第六代美国人,而在诺兰家那片,谁要是能证明自己出生在美国,那荣光简直跟坐上五月花号[43]轮船一样。
的确,全班只有弗朗茜的父母出生在美国。学期之初,老师曾在点名时挨个问过每个孩子的家族情况。以下答案均有代表性:
“我是波兰裔美国人。我爸爸出生在华沙。”
“爱尔兰裔美国人。我的爸爸妈妈出生在科克郡。”
叫到诺兰时,弗朗茜骄傲地回答:“我是美国人。”
“我知道你是美国人,”那个容易动怒的老师说,“但你祖籍在哪儿?”
“美国!”弗朗茜甚至更骄傲地又强调了一遍。
“要么告诉我你爸妈是哪儿的人,要么我就把你送去校长室。”
“我爸妈就是美国人。他们就生在布鲁克林。”
所有孩子都转头看向这个父母并非来自其他老国家的小女孩。老师说:“布鲁克林。嗯……我想,那你还真是美国人,好吧。”弗朗茜自豪又开心,心想,布鲁克林多棒呀,只是出生在这儿,就能让你自动成为美国人!
爸爸曾跟弗朗茜聊过这个奇怪的社区。爸爸说,这儿的家庭都在美国待了一百多年,但他们大多数都有苏格兰、英格兰和威尔士血统。男人们不是熟练的细木工人,就是好木匠。他们也跟金、银、铜之类的金属打交道。
爸爸答应以后带弗朗茜去逛逛布鲁克林的西班牙人聚集区。那儿的男人都是卷烟工。每天干活时,那些人就会每人出点儿钱,一起雇个人为他们读书。而那个读书的人,会读优秀的文学作品。
父女俩沿着周日安静的街道往前走。弗朗茜看到一片叶子从树上飘落,便跳上前抓在手里。这是片绯红的叶子,不掺一丝杂色,只有边缘呈金色。她盯着叶子,心想自己以后还能不能再看到如此美丽的东西。一个女人绕过街角而来。她一脸浓妆,披着一条羽毛围巾。她冲约翰尼微微一笑,说道:“寂寞吗,先生?”
约翰尼看了她几眼,轻声回答:“并不,小娘们。”
“确定?”她调皮地问道。
“确定。”他平静地回答。
她走了。弗朗茜蹦蹦跳跳地回来,又拉起爸爸的手。
“爸爸,那是个坏女人吗?”她热切地问。
“不是。”
“但她看起来挺坏的。”
“世上只有极少数坏人。很多人只是不走运罢了。”
“可她化那么浓的妆,还……”
“她也是见过好日子的人。”约翰尼喜欢这种说法,“没错,她或许真见过好日子。”他陷入沉思。弗朗茜继续在前头蹦蹦跳跳地捡树叶。
来到学校后,弗朗茜骄傲地将它指给爸爸看。傍晚的阳光让颜色柔和的砖墙显得很温暖。而那些小格窗则似乎在阳光中跳舞。约翰尼盯着学校看了好一会儿,才说:“没错,就是这所学校。就是它了。”
然后,和往常感动或激动时一样,约翰尼必须要以歌抒情才行。他将破旧的常礼帽放在心口,站直身子,仰望校舍,唱了起来:
上课日,上课日,
那些古老的金色法则多可爱,
读书、写作、算术……
约翰尼一身淡绿色无尾礼服和干净的亚麻衬衣,牵着衣衫破旧的瘦小女孩,如此忘我地唱着这种陈腐的歌,从旁经过的陌生人或许会觉得他看起来傻乎乎的。但对弗朗茜来说,爸爸这么做却显得合适又动人。
他们穿过大街,在被人们称为“空地”的草地上漫步。弗朗茜采了一把一枝黄和野生紫苑带回家。约翰尼说,这片草地曾是印第安人的坟地,还说他小时候经常到这儿来找箭头。弗朗茜提议他们也找找。两人找了半小时,一无所获。约翰尼想起,他小时候也什么都没找到。弗朗茜觉得这事很有趣,乐得哈哈大笑。爸爸又承认,或许这儿根本不是印第安人的坟地,那故事说不定是什么人瞎编的。约翰尼说得对,因为那瞎编之人就是他。
很快,到了该回家的时候了。爸爸还没就转学之事表态,弗朗茜的眼泪都开始在眼里打转。爸爸瞧见女儿的眼泪,立刻想出一个办法。
“宝贝儿,我来告诉你我们要怎么做。我们四处转转,挑一座漂亮房子,记下门牌号。然后,我写一封信给你们校长,说你要搬过来,想转入这所学校。”
父女俩找到一座房子。这是一座一层楼的白房子,斜屋顶,庭院里长着晚菊。爸爸小心翼翼地抄下地址。
“你知道,我们正在干坏事吗?”
“是吗,爸爸?”
“但做这件坏事,是为了更大的好事。”
“就像善意的谎言吗?”
“就像能助人的谎言。所以,要弥补这一过错,你得加倍做好事才行。不能使坏、旷课或迟到。你绝不能做任何会让学校往家里寄信的事。”
“爸爸,如果能上这所学校,我肯定一直都乖乖的。”
“嗯。现在,我来告诉你一条穿过小公园,抄近道上学的路线。我非常清楚那条路怎么走。没错,我非常清楚。”
他把那座公园指给她看,并告诉她如何走对角线穿过公园来上学。
“这一路会让你开心的。往来间,还能看见四季更替呢。你觉得怎么样?”
弗朗茜想起妈妈曾给她读过的一句话,觉得正好可以用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的福杯满溢。”[44]
凯蒂听说这个计划后,道:“随便,但我可不会做什么。如果警察因为你提供假地址上门抓人,我会如实说‘我与此无关’。哪所学校不都一样,有什么好坏之分。真不明白她干吗想转学。无论上哪所学校,不都有家庭作业嘛。”
“就这么定了,”约翰尼说,“弗朗茜,这是一美分。去糖果店买张信纸和一个信封回来。”
弗朗茜跑出去,又很快跑了回来。约翰尼写了封信,说弗朗茜要跟亲戚同住某处,所以想转学。此外,他也写了尼利会继续在家住,所以不需要转学。最后,他签上名,还郑重地在名字下画了条线。
第二天早晨,弗朗茜哆哆嗦嗦地把信交给校长。那位女士读完信,咕哝几句,便开具了转学证明,连同成绩单一并给她,就打发她走了。无论如何,这所学校的确已经够拥挤。
弗朗茜带着文件,来到新学校的校长跟前。校长跟她握了手,说希望她在新学校过得开心。班长将她带到教室。老师停止讲课,将弗朗茜介绍给全班同学。弗朗茜看着一排又一排小女孩。她们虽然穿得破旧,但大多数都很干净。弗朗茜得到一个单独的座位。新学校的日常生活,就这样快活地开始了。
这儿的老师和孩子不像老学校里的那般粗暴。没错,还是有几个刻薄的小孩,但他们似乎都是小孩常有的那种刻薄,并没有搞出多大阵势。老师虽然常常不耐烦,也会生气,但从不会没完没了地折磨人。这儿也没有体罚。本校学生的家长都是美国人,非常熟悉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绝不会逆来顺受地接受不公平待遇。与移民和第二代美国人不同,他们不受威胁和盘剥。
弗朗茜发现,对这所学校的不同感觉,主要来自门房。门房是个面色红润的白发老头,就连校长都尊他一声詹森先生。他儿孙满堂,也很爱自己的众多后辈。但对其他所有孩子,他也像个父亲一样。雨天,孩子们若淋湿了身子,他就非要把他们送进锅炉房烤干不可。他会让孩子们脱掉湿鞋子,把湿长袜挂起来晾干。于是,炉前便会摆起一排破旧的小鞋子。
锅炉房是个舒适的地方。墙壁粉刷成白色,漆成红色的大锅炉看着就让人觉得安心。墙上的窗户都很高。弗朗茜喜欢坐在锅炉房,享受这里的温暖,看着橙色和蓝色的火苗在一片小黑煤上跳舞。孩子们进来烘干时,门房就把炉门打开。雨天,弗朗茜会提前出门,以更慢的速度走到学校,让自己湿透,好得到进入锅炉房烘烤的特权。
詹森先生让孩子们逃课来烘干自己虽然不合规矩,但大家都喜欢并尊敬他,所以无人对此提出异议。弗朗茜在学校听过一些关于詹森先生的故事。她听说他曾上过大学,懂得比校长都多。她还听说,他婚后有了孩子时,便觉得在学校里当技师比当老师赚得多。不管怎样,他深受大家的喜爱和尊敬。有一次,弗朗茜看见他待在校长办公室。他穿着干净的条纹工装裤,跷着二郎腿坐在那儿,大谈政治。弗朗茜听说,校长经常下楼到詹森先生的锅炉房,坐在里头,点上一烟斗烟草,跟詹森先生聊天。
男孩若是干了坏事,不会被送进校长办公室挨训,而是送到楼下詹森先生的锅炉房,听他言语一番。詹森先生从不责骂坏男孩,只会跟那孩子聊自己最小的儿子(他的小儿子在布鲁克林道奇队当投手)。他会聊民主政治,讲良好公民应具备的品行,还会说要是每个人都尽力而为,这个世界将变得多么美好。跟詹森先生聊过后,你完全可以相信,那个男孩绝不会再闯祸。
毕业时,孩子们会出于尊敬,请校长在自己的纪念册第一页签名。但他们其实更珍视詹森先生在第二页上的签名。校长签得很快,字迹张牙舞爪。但詹森先生不会如此,反而很有仪式感。他会把纪念册放在自己那张大翻盖桌上,打开灯坐下,仔细擦擦眼镜,挑一支笔。接着,他就拿笔蘸点儿墨水,眯起眼瞅一瞅,擦掉,然后重新蘸上墨水,用漂亮的钢板印刷式字体签下自己的名字,并仔细修饰一番。他的签名总是纪念册里最漂亮的。如果鼓起勇气请求,他还会把纪念册带回家,叫那个在道奇队的儿子也签一个名。对男孩们来说,这可是再好不过的事。但女孩们一般无所谓。
詹森先生的字写得那般好,所以他也会应邀填写所有毕业证书。
莫顿先生和伯恩斯通小姐也会到这所学校来。他们授课时,詹森先生也常来,并努力挤进后排一个座位,跟孩子们一起上课。遇到寒冷的日子,他还会请莫顿先生或伯恩斯通小姐下楼去他的锅炉房,喝一杯热气腾腾的咖啡,再出发去下一所学校。詹森先生的小桌上有一个煤气炉和一台咖啡机。他会用厚壁杯装上浓浓的、热气腾腾的黑咖啡。这些客座老师都很感谢他的好意。
弗朗茜在这所学校里很开心。她非常小心,一直努力做个好学生。每天经过那座她谎称搬入的房子时,她都会感激又深情地看看它。遇到大风天气,要是有报纸被吹到房子前,她就来回好几趟,把垃圾捡起来,放进屋前的排水沟。收垃圾的人倒空麻袋里的垃圾后,有时会随手把空袋子扔在路上,而非放入院中。弗朗茜次日清晨若瞧见了,便帮忙把袋子捡起来,挂在一根栅栏上。住在屋子里的人出来瞧见她,都觉得这个安静的小孩对整洁有种怪异的执着。
弗朗茜热爱这所学校。虽然到这儿上学意味着她每天要走过四十八个街区,但她也热爱走路。清晨,她得比尼利早出门,回家的时间也比弟弟晚得多。她并不在意这点,只是午饭问题有些难解决。从家到学校,往返各需走过十二个街区,而午休时间只有一小时,几乎没剩多少吃饭时间。妈妈不让她带饭上学,理由是:“照她目前这种成长方式,她很快便不要这个家,不顾家里人啦。但既然现在还是小孩,她就得有小孩的样子,必须回家吃饭。非得上那么远的学校,难道还是我的错不成?不是她自己选的吗?”
“但是,凯蒂,”爸爸争辩道,“那学校非常棒。”
“既然得了好处,坏处也一并忍着吧。”
午饭问题就这么定了。弗朗茜的午饭时间只有五分钟。那点儿时间,只够她说一声到家了,然后拿个三明治,在回学校的路上边走边吃。她从没觉得自己为此做了多大牺牲。在新学校如此开心,她等不及要为这份喜悦付出什么代价呢。
对她来说,转学是件好事。她不仅由此看到出生地之外的新世界,也明白了新的世界并非遥不可及。
[41]爱丽丝,英国作家刘易斯·卡罗尔所著《爱丽丝梦游仙境》的主人公。
[42]花冠牌雪茄,一种著名的哈瓦那雪茄烟。
[43]五月花号,1620年从英格兰普利茅斯搭载清教徒(今称为朝圣先辈)前往位于美洲马萨诸塞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客船。
[44]该句出自《圣经·旧约·诗篇》23:5“在我敌人面前,你为我摆设筵席。你用油膏了我的头,使我的福杯满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