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苏维埃社会
不管共产主义在中国南部一带的成就如何,就我在西北所见到的情形而论,与其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模范的产物,毋宁说它只是实行了农村的平等来得更为确切。这在经济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即使是在苏区里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等方面,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也是很粗浅的,而物质条件的限制更是随处都很明显。
我们上面已经详细说过,西北是完全谈不上机械工业的,这区域所受工业化的影响,较之中国东部差得很远。虽然经济上种种腐蚀的状态,无疑反映着若干半工业化城市的经济的变革,但西北主要是耕种与畜牧的地域,它的文化几世纪来都处在停滞的状态中。然而红军本身却是中国“工业化”所形成的特出的产物,而它所导入的种种新思想的震荡,对于腐旧的西北文化确实是一种革命。
无论如何,客观的条件使共产党对初期的社会主义经济,除建立政治的机构外,便无其他建设的可能。要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自然,只有在将来他们握得了大城市的政权之后,以外国势力范围内的工业基础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才能建立起来。同时,在农业区域里,他们的活动主要在于解决各个迫切的农民问题,诸如土地与租税。这政策很像俄国民粹派的反动纲领,但其实两者有着极大的差异。中国共产党只把土地的分配作为建立民众基础的一种手段,是用来展开革命斗争以获得政权和争取彻底的社会主义变革的最后实现——而在这过程中,集体化乃是必然的趋向。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基本法》[1]中,曾记载了一九三一年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国共产党“最高工作纲领”有着详细的规定。从那纲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真正的完全的马列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同时,我们必须记住:各苏区里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组织,始终只是一种暂时的产物,就是在江西的时候也是一样。因为各苏维埃一自创立之后,即不得不从事斗争以保持自身之存在。他们主要的工作是在建立军事的和政治的基础,使革命的势力能够愈加广泛,愈加深入,而不是像某些人所想的,企图在狭小的封锁区域内“做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实验”。
共产党能在西北得到直接的拥护,显然不是因为它主张“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或是标榜着孙中山所主张的“耕者有其田”。在共产党获得赞誉的各种经济政策中,下列四项显然是最有利于农民的,即土地的再分配、高利贷的废除、苛捐杂税的取消和特权阶级的清除。
在理论上,苏维埃是一个“工人”与“农民”的政府,但实际上,西北苏维埃的全体选民,在性质和数量上,农民却占绝对优势,因此政治体制本身便不能不与之相适应。为着平衡农民的势力使之相抵,共产党把苏区的民众分成下列各类:(一)大地主;(二)中小地主;(三)富农;(四)中农;(五)贫农;(六)佃农;(七)雇农;(八)手工业劳动者;(九)流浪无产阶级;(十)自由职业者,包括教师、医生、技术人员等所谓的“农民知识阶级”。这种划分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在苏维埃选举时,佃农、雇农和手工业劳动者等较之其他各类可推举较多的代表,其目的显然是在建立某种性质的“农村无产阶级”的民主专政。然而,在这些被划分的阶级里面,我们却很难看出它们在根本上有什么重要的差别,因为他们都是直接与农业经济发生关系的。
虽有上述的种种限制,但在政治体制稳定的区域里苏维埃的工作倒很有成绩。代议制政府的机构是以村苏维埃作为最小单位而建立起来的,在村苏维埃之上是区苏维埃、县苏维埃、省苏维埃和中华苏维埃。每一村苏维埃都推选出代表参加较高的苏维埃,这样一直推选出全苏维埃大会的代表。十六岁以上的人都有选举权,但这并不是完全平等的理由,上面已经说过。
在每一区苏维埃下设有各种委员会。其中权力最大的是革命委员会,时常是在红军占领一地之后,先举行紧张的宣传运动,然后召集民众大会推选出来的。这委员会与共产党密切合作,负责办理初选或复选等事宜。在区苏维埃之下,是由它任命的各种委员会,计有教育、合作、军事训练、政治训练、土地、公共卫生、游击训练、革命防卫、扩大红军、农村互助、红军耕种及其他。由区苏维埃起直至中央政府都设有上列各种委员会,但政策的调整及国家大计的决定,都归中央政府,即中华苏维埃政府主持。
共产党的组织工作并不是仅限于政府本身,它在各村各镇的农民和工人中,就有着广泛的党员组织。除此以外,尚有青年团,它把大多数青年群众组织起来,编成“少年先锋队”和“儿童团”。共产党也组织一般妇女群众,把她们编入共青团、抗日会、看护学校、纺织学校和妇女耕种队等组织里面。成年的农民也使之参加“穷人会”和抗日会。甚至从前的秘密组织哥老会,也使之参与苏维埃生活,给予公开及合法之工作。而“农民队”“游击队”等,也是严密的农村政治和社会组织的一部分。
所有这一类组织和各自的委员会的工作,都同时受中华苏维埃政府、共产党和红军的指导。这里不必琐碎地来说明这些团体间的组织的联系,一般说来,虽然组织、会员和工作的决定似乎由农民本身以民主的方式来执行,但都是受某些党员的直接指导,而各团体间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苏维埃组织的目的,显然是要使每一个成年男女与儿童成为某一组织的成员,并执行他被派定的工作。
共产党对于增加生产和利用荒地所采取的方法与种种的努力,都是很有特色的。我曾经抄录许多文告,是土地委员会分发到各支会去指导他们宣传和组织农民参与垦殖的工作的,文告范围的广泛和内容之合乎常识的实践性真叫人惊奇。例如,我曾在某土地委员会支会中觅到一道命令,这是关于春耕的指示,其中催促它的工作人员“不采取任何强迫命令的形式,用广泛的宣传、引导农民大众主动参加春耕”。同时提出详细的办法,指导应怎样来达到春耕时期的四大要求(这是苏维埃在前一年的冬天便已决定了的):第一,更广泛地利用荒地和扩大红军的耕田;第二,增加农作物的生产;第三,农作物选择种类要增加,尤其注重蔬菜与瓜类的新品种种植;第四,扩展棉田。
这命令[2]详细地指示了应怎样去增加劳动力量,尤其是使妇女直接参加农业生产(特别是那些因参加红军致男子数量剧减的区域里面)。其中有一段非常有趣,由此可见共产党多么巧妙地利用每一现有条件,那一段的指示是这样的:
动员妇女、小孩、老人一起参加春耕,各依其能力分担生产过程中主要的或辅助的工作。例如,“大脚”(天足)及年轻妇女应动员她们组织生产教导队,并担任清除耕地以至农业生产的主要工作。至于“小脚”妇女、小孩及老人应动员使帮同布种、拾粪,以及其他各种辅助的工作。
但农民本身对这有着怎样的感觉呢?中国的农民总是被认为是厌恶组织、纪律,各种家庭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可是如果你向共产党党员这样说,他们只有对你发笑。他们认为中国的农民是不会厌恶组织或社会活动的,只要他是为他自身工作,而不是为民团、地主与税吏。我也必须承认和我交谈过的农民中,大半是拥护苏维埃和红军的。其中,也有人非常自由地做着批评,且出怨语,但一问到究竟比从前如何,差不多都异口同声地说比从前好。我还注意到大多数农民谈到苏维埃时,总是说“我们的政府”,在中国的农村里,这是崭新的,使人感到惊奇的。
在各个存在较久的苏区里,地方上的警卫和防守差不多完全由农民自身组织负责。由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共产党在民众中已有了稳固的基础。苏区内简直没有真正的红军镇守,所有的战斗力都在前线。地方防卫的职守都由村镇革命保卫团、农民赤卫团和游击队等分别负责。这足以说明红军之所以备受农民的爱戴,是因为他们不像其他军队,以农民作为他们压迫与剥削的工具,而是始终置身前线,为当地的食粮斗争,并给敌人的进攻以回击。另外,农民严密的组织也为红军建立了稳固的后方,使红军无后顾之忧,而得充分地自由活动。
但是,我们要真正认识共产主义运动之所以获得农民的拥护,必须深切记住,这是有着经济上的基础的。上面已经说过,西北农民在过去肩负的重载。现在,红军所到之处,佃农、贫农、中农以及一切“毫无所有”的人的境遇,无疑地随之起了一种急剧的改变。新区里一切的租税第一年完全豁免,使农民能够透一口气。而在旧苏区里,也只对土地征收一种累进的单一税,对商业征收一种只值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单一税。其次,分耕地给无地的农民,同时把无主的或地主已逃跑的大量“荒地”加以开垦。最后,他们没收富有阶级的田地与家畜,分配给穷人。
土地的再分配是共产党的基本政策。这是怎样执行的?后来为着国内政治动员的关系,苏维埃土地政策已有了极大让步。但当我在西北旅行时,当时施行的土地法(一九三五年十二月西北苏维埃政府所颁布者)规定,凡地主与富农自己不耕种的耕地一律没收,但地主与富农仍分有他们自己的能力所能耕种的耕地。在土地不虞缺少的区域里——在西北这样的区域为数极多——居留的地主与富农的田产实际上并未全数没收,只有荒地和无主的耕地才悉数没收,加以分配。有时,土质肥沃的土地也重新划分,使贫农们得到较好的,而地主们却只分到同数量的土质较次的耕地。
怎样才算是地主呢?依照共产党的定义,简单地说来,就是一个人大部分的收入非靠自己的劳动,而赖租地给别人的就是地主。由这定义,高利贷者和土豪[3]也归在地主的范畴内,而遭受同样的待遇。依据斯坦普尔博士的调查,西北一带高利贷利率从前达百分之六十,在灾荒的时候还要大大提高。甘肃、陕西、宁夏各省大部分的土地本来都很便宜,但一个没有资产的农村劳动者或佃农想要积聚足够的钱财来购置自家够用的田地,实际上却完全不可能。我在苏区里遇到许多农民,他们从前都毫无田产,虽然有些地方每一英亩耕地的地价贱到只值两三元而已。
除上述那些阶级所有者外,其余的都免被没收,因此大部分农民马上享到土地再分配的利益。贫农、佃农和农村劳动者都能够获得足以维持生活的田地。苏区里似乎并不企图使每个人都获得同样数量的土地。据王观澜(二十九岁,俄国留学生,西北三省苏区的土地委员)所说,苏维埃土地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每一个人都有足够的田地以维持他及他的家属的适当的生活,而这正是农民最迫切的要求。
土地问题——没收与再分配——在西北非常简单,因为早先被官僚、税吏和现已逃避的地主等占有的巨大耕地,一经没收,就可以马上满足贫农们的迫切的要求,用不着对于居留的小地主或富农多事干涉。因此共产党不只建立了一种经济基础,使贫穷和无地的农民因获得田地而拥护他们,而且在若干情形下,由于赋税的剥削已经废止,也使得中农感激他们。此外,甚至更因同上的原因或抗日运动的号召,又获得了小地主们的帮助。陕西有几个著名的共产党党员就是出身地主家庭。
共产党对于贫农还给予特殊的帮助,给他们利息极低或无息的放款。高利贷完全取消,至于私人的借贷,如年利最高不过一分,仍被准许。政府普通贷款的利率是五厘。红军兵工厂里制造了千万的农具,政府又供给大量的谷种,以帮助无农具、谷种的农民从事垦荒。苏区里已建立了一所初级的农科学校,据说又在筹划创办一所畜牧垦殖学校,只要从上海请到一位专家,便可以马上开学。
合作运动的推进非常积极。这一类活动,除生产和分配的合作外,还有许多在中国从未见过的合作方式,如牲畜与农具的集体应用——尤其是耕种公地和红军耕地时——以及劳动互助会的组织。后一种方式,使巨大的耕地能够迅速地集体地耕耘收获,省去了个别劳动所浪费的时间。共产党监督每个人,使他不荒废他所分得的新土地。农忙时节,就应用“星期六突击队”的制度,这时候不仅所有儿童组织,而且所有苏维埃干部、共产党党员、赤卫军、妇女团体以及驻扎在附近的红军部队,都动员起来,每星期至少要有一天从事农作。这工作连毛泽东也参加。
这时候共产党就乘机播下集体劳作这一猛烈的革命思想的种子,并为将来集体化的实现做所需要的初步教育工作。同时,又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的观念缓缓地渗进农民的心灵。在农民中建立起来的组织就是共产党所谓的三位一体,即融合了政治的、经济的和实用的文化。
共产党在这些民众中所做的文化推进的工作,由进步的西方的标准看来,自然是卑不足道的。然而,中国其余各地非常流行的种种显著的恶习,在陕北苏维埃化时间较长的区域中,却已完全绝迹;而在新的苏区里也正做着大规模的宣传运动,以期展开同样的基本改革。鸦片在陕北已被完全禁绝,这是一桩卓著的成就。而实际上,自我进入苏区以后,我从未看见过罂粟花。官吏贪污的事件简直全未闻过。求乞和失业,正如中国共产党所宣称的一样,似已完全绝迹。我在苏区旅行时,自始至终从未见过一个乞丐。缠足和杀婴是一种犯罪的行为。童奴和卖淫已经消灭,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都已完全禁止。
“共妻”和“妇女国有”等荒唐的传说,其无稽不值一驳,但婚姻、离婚和继承等的变革,与中国其他各处那种半封建的法律和现状相形之下,自然是极为激烈的。《婚姻法》[4]中包括如下列有趣的条文,即婆婆虐待媳妇、买卖妇女作为妻妾以及“包办婚姻”等习俗全行禁止。婚姻须双方本人同意,法定结婚年龄男子须达二十岁,女子须达十八岁。嫁妆习俗也被禁止,男女双方如向县、市或乡苏维埃登记为夫妇时,即可免费得一结婚证书。男女实际上已经同居的,也视为合法,不问是否已经登记,他们所生的子女也是合法的,因此也无所谓私生子了。
男女双方只需一方不满即可要求离婚,也可以免费取得苏维埃登记处的许可。但如红军的妻子提出离婚,必须先得红军的同意。财产由离婚者均分,双方对于子女都负有抚养的义务,但如有债务,则归男方负担,同时男方必须负责供给子女生活费用的三分之二。
教育在理论上说来是“免费和普及的”,但子女的衣食自然仍由父母负担。而实际上,“免费和普及”的教育还是没有达到。教育委员会委员徐特立先生曾对我说,只要西北平静几年,他们在教育方面的成就,将使中国全国震惊。稍后,我将更详细地谈到共产党清除苏区里可怕的文盲的成就和计划。但首先我们先要知道支持苏维埃政府推行教育,以及这被我称为苏维埃社会的——表面看似很简单,实际却非常复杂的——整个组织运转所需的财政是怎样得来的。
[1]伦敦劳伦斯书局出版。——作者原注
[2]土地委员会一九三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瓦窑堡所发指令。——作者原注
[3]“土豪”在苏区所指的,是对贷款和押款所得也占收入的大部分的地主而言。——作者原注
[4]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一九三六年七月保安再版)。——作者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