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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31.11 第十一节 重要的职官和封地的变化
第十一节 重要的职官和封地的变化

从当时的情况看来,在封地发生变化这种特殊病症的影响下,仿佛一切都患了病似的,一下子全都腐朽了。我们知道,在最初一个时期,有的封地具有永久赐予的性质。不过,那种情况很特殊,在一般情况下,封地依旧保持着自己原来的性质。我们也知道,国王没有给予某人永远担任某一重要官职的权利。

但是秃头查理制定了一条对重要的职官和封地影响颇大的一般性法规。在敕令里他规定说,公爵的领地应当由公爵们的儿子承袭;他还说这条法规对封地也同样适用。

我们马上就会发现,这条法规的适用范围被大大扩展了,以至于连关系疏远的亲属也能够承袭重要的职官和封地了。其结果是许多领主现在只是间接地依附于国王了,而先前他们原本是直接地依附于他的。在这个时候,那些伯爵们便居处在国王和自由人之间了,而在以前,他们仅仅是在国王的裁判会议上审一审案,率领自由人打一下仗而已。君主的权威又削减了许多。

不但如此,通过敕令我们还可以看到,伯爵们也有依附于伯爵领地的赏赐,而且伯爵们也有自己的封臣。当伯爵的领地成为可以世袭的东西时,依附于伯爵领地的赏赐便再也不是君主的恩赐了;伯爵的封臣便再也不是直接依附于君主的封臣了。因为伯爵们现有的封臣有可能让他们得到其他封臣,所以伯爵们的权力便更大了。

只要看一看第三时期(第三朝代)初期的情况,对于第二时期(第二朝代)末期衰弱的根本原因,我们便会了解得很清楚。在第三时期(第三朝代)初期,由于附属地急剧增加的缘故,重要的封臣们陷入了绝望的困境。

在那个时候,当弟弟从哥哥那里分得土地时,他就得向哥哥表示臣服,这是王国的一种习惯。所以对于最高领主而言,这些土地仅仅是附属封地而已。菲利普——奥古斯都,勃艮第的公爵,涅瓦、布龙、圣保罗、唐比埃等的伯爵,以及其他一些领主,他们都曾颁布了一项命令,即从那时开始,即使是因为继承或其他原因而致使一个领地被分割开来,整个领地依然应该归同一个领主所有,不应该有什么中间领主。我们已经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法规是不存在的,所以这项法规并没有获得普遍的遵守。尽管如此,在我们的习惯中,有很多都是由这种类型的法规确定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