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法的精神
1.31.3 第三节 从宰相制度看一个国家的特点
第三节 从宰相制度看一个国家的特点

一个国家已经有国王了,而为了行使国王的权力,政府还得挑选出另外一个人来,从表面上看来,这种事情的确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但是让我们姑且把当时的存在情况撇开在一边不谈,我的观点是,在这一方面,法兰克人的思想渊源是相当深远的。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后代。塔西陀说,在选择君主时,日耳曼人看重的是他们贵族血统;在选择首领时,日耳曼人看重的是一个人的刚强。在黎明时代(第一朝代),君主们和宰相们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前者具有世袭性,而后者则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毫无疑问,那些君主们,他们崛起于全国会议,并向一切愿意跟随他们的人毛遂自荐,领导他们去实施某一项颇具危险性的计划;在多数情况下,他们本人身上是集中了国王的权威和宰相的权力的。他们取得了当国王的资格,这是因为他们有贵族血统;他们取得了宰相的权力,这是因为他们勇猛刚强,那些果敢之士愿意跟从他们并拥立他们作首领。在我国,初期的君主们正是因为这种君主资格而当上法院首长和会议首长的,在这些会议的同意下,他们还颁布了一些法律。同时,他们还能够指挥他们的军队进行远征,这是因为他们有公爵或者说首领的资格。

只要看一看法兰克族人阿波伽斯特斯的行为,人们就能将初期法兰克人这方面的特点了解得清清楚楚了。他之所以能够指挥军队,全凭皇帝瓦连提尼耶诺斯的委任。他却把皇帝关闭在皇宫里。皇帝不能和任何人谈论任何政治或军事方面的事情。后来那些叫柏彬的宰相们的做法,与阿波伽斯特斯当时的所作所为几乎是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