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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30.12 第十二节 法国的贵族
第十二节 法国的贵族

杜波神父说,在君主国初期,我们法兰克公民是不分等级的,大家都一样。对我国第一流家族的血统来说,这是一种侮辱;对三个先后统治了我们的伟大王族来说,这同样是一种侮辱。倘若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对这些声威显赫的王室来说,即使在经历了年代久远的蒙昧时代以后,它们的起源也不会被人们忘记。历史也将对他们曾经是普通家庭这一事实有所反映。而且,我们将不得不到被征服的民族,即罗马人或撒克逊人那里去寻找查尔柏立克、柏彬和雨格·卡佩的血统的源头,从而将他们确认为平常人了。

《撒利克法》是杜波神父上述说法的依据。他说,很明显,法兰克人的公民只有一个等级,这可以从法律上看出来。该法律规定,无论被杀死的法兰克人是何种身份,和解金都是200苏。但是在这一法律中有关罗马人的规定有所区别,也就是,如果被杀死的罗马人是国王的幕僚,和解金为300苏,如果被杀死的罗马人是行业主,和解金为100苏,如果被杀死的罗马人是农奴等依附于他人的人,和解金则仅仅只有45苏。杜波神父认为,和解金有多有少,这个区别是很重要的,因此他的结论是,法兰克人的公民不分等级,只有一个等级;罗马人的公民则被划分为三个等级。

令人迷惑不解的是,由于杜波神父错误本身的缘故,他并没有发现自己的错误。事实上,如果与最高贵的法兰克人相比,生活在法兰克人统治之下的罗马贵族真的能够获得比法兰克人的最高将领多得多的和解金?而且罗马人又远远比法兰克人重要,这种情况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作为一个胜利的民族,如果它真的不尊重自己人,却对被征服民族倍加尊崇的话,这难道不是很奇怪的事吗?杜波神父还引用了另外一些野蛮民族的法律,从中可以看出,在这些民族里,公民被划分为若干等级。如果在法兰克民族中,这个一般性的规律是不存在的,那真是太难以想象的事了。杜波神父应当认识到,对于《撒利克法》,他本人并没有了解透彻,或者说他的引用并不恰当。——事实上,他的确犯了这样的错误。

只要打开《撒利克法》,我们就能看到,一个元首信任的冢宰,也就是说,国王的义士或封臣,如果被杀死了,和解金是600苏。作为国王幕僚的罗马人,如果被杀死了,和解金只有300苏。我们还会看到,一个普通法兰克公民被杀死了,和解金为200苏,而一个出身平常的罗马人被杀害了,其和解金只有100苏而已。除此而外,一个依附于他人的罗马人——即农奴或者解除了奴籍的人,——如果被人杀害了,人们给予他的和解金是45苏。但是,这种和解金并不是我打算要讨论的,至于法兰克农奴或者法兰克的解除了奴籍的人被杀害后的和解金,我也不愿意探讨,因为第三等级的人与这里所谈论的问题毫无关系。

杜波神父的做法是怎样的呢?对法兰克的第一等级的人,他缄口无语,一言不发,换句话说,对那一条有关“元首信任的冢宰”的规定,他绝口不提。接下来,他将普通法兰克人死亡时,人们支付的和解金为200苏这一情况,与所谓三个等级的罗马人死亡时,人们支付不同数目的和解金这一情况作一番比较,并由此得到一个结论,法兰克的公民并未被划分为若干等级,即只有一个等级,而罗马人却被划分为三个等级。

既然他认为,从身份这一点来看,法兰克人只有一个等级,那么作为我们君主国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的勃艮第人也应该只有一个等级,这样对他才更为有利一些。但是在勃艮第人的法典里,关于和解金的规定却有三种:其一为有关勃艮第贵族或罗马贵族的和解金;其二为有关普通勃艮第人或罗马人的和解金;其三为勃艮第人或罗马人中出身卑微低贱的人的和解金。对这一条法律,杜波神父却未能引用。

对各种与他的意见大相径庭的历史记载,杜波神父采取躲闪的回避态度,当看到这一切时,我们不能不感到惊讶。在历史记录上,有关大人物、世族贵绅和贵族的记载不是有很多吗?他说,这并不是等级的差异,仅仅是一些称号而已;这不是法律方面的特权,仅仅是一些礼节方面的东西而已。当历史中有关于某一类型的低等级的法兰克人的描述时,他便说,他们是没有民族特征的农奴。在解释柴尔德柏的诏诰时,他便运用了这种方法。对于这个诏诰,我有必要多说两句。由于杜波神父的缘故,这个诏诰现在颇有名气。利用这个诏诰,杜波神父试图证明下面这两件事。其一,在野蛮人的法律里,我们能看到有关和解金的规定,它不过是依附在体刑上面的民事利益而已。他这一观点把所有古代的历史记录全都推翻了。其二,国王直接而迅速地对所有自由人进行审判。与无数记载了当时司法程序的历史记录和权威著作相比,这种说法是迥然不同的。

一个全国性的会议颁发了这个诏诰。按照它的规定,当一个声名败坏的强盗被法官发现时,如果从身份上来看,他是一个“法兰库斯”(Francus)的话,人们就应当把他捆绑起来送到国王那里去;但是,如果他是“一个比较软弱的人”(debilior persona)的话,他就应该被处以吊死刑,就地正法。杜波神父的观点是,所谓“法兰库斯”,指的是自由人,而所谓“一个比较软弱的人”,则指的是农奴。“法兰库斯”这个名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暂且不予理会。我首先要做的,是确定“一个比较软弱的人”这个名词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的意见是,无论在什么语言中,在表示比较时,必然都要包含三个级别或层次,即最高级,比较级和原级。在这里,如果仅仅涉及了自由人和农奴的问题的话,那么诏诰就不应当说“一个比较软弱的人”,而应该说“一个农奴”。所以,在这一诏诰中,“一个比较软弱的人”的意思应该是一个位于农奴之上的人,而不应该是农奴。如果这个假设是正确的话,那么“法兰库斯”的意思就应该是一个势力强大的人,而不是自由人。除此而外,在这里,我们之所以会把“法兰库斯”解释为有势力的人,是因为在法兰克人之中,有一些人拥有比较强大的势力,在国家里,即使是法官或伯爵要惩处他们也很难办到。另有一些敕令,它规定了哪些案件的罪犯必须押送到国君那里,而哪些案件的罪犯不必押送到国君那里,将上述解释与这些敕令结合起来考察,二者是极为吻合的。

戴甘撰有虔诚路易的传记,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主教们尤其是那些过去为农奴和那些在野蛮人中出生的主教们,是让虔诚路易皇帝受到侮辱的始作俑者。爱奔就是一例,他原来身为奴役,是虔诚路易将他提拔起来,并让他作兰斯的大主教。戴甘是这样责备爱奔的:“皇帝做了那么大的一件好事,可他获得的报酬是什么呢?他虽然没有能够让你成为贵族,却让你获得了自由;既然他已经给了你自由,那么他是不能够再让你成为贵族的。”

公民的确有两个等级,在上面这一段文字中,这一点已经得到了确切的证明。但是杜波神父并没有因此而感到难堪。对此,他的回答是这样的:“虔诚路易不能让爱奔得到贵族的等级,这并不是这段话的本来意思。作为兰斯的大主教,爱奔应该是比贵族等级更高的第一等级了。”到底这段话是不是这个意思,我相信读者会有自己的判断;这里究竟有没有僧侣比贵族地位优越的问题,我相信读者们也会有自己的决断。接下来,杜波神父又说道:“这段话能够证明的只是所谓贵族,指的是那些天生就有自由的人。长期以来,按照世界惯例,贵族与生来自由的人,这两者是没有什么差别的。”这是什么话!因为近一个时期里,我们的贵族资格为某些中流社会的人所取得,他就把虔诚路易传记中的一段话推广到这一类型的人身上了!他接着又说道:“另外,在法兰克人的国家里,爱奔或许没有当过奴隶,在撒克逊人的国家里或在其他日耳曼人的国家里,他倒有可能当过奴隶。在撒克逊人或其他日耳曼人的国家里,公民是被划分为好几个等级的。”既然如此,那么按照杜波神父的所谓“或许”,贵族在法兰克人的国家里是不存在的。但是,在他所有使用“或许”的场合中,这一次的情形是最糟糕的。刚才我们已经看到,对于虔诚路易主教们分为当过奴隶的和出身于野蛮民族的这两种类型,戴甘是持反对意见的。爱奔属于当过奴隶的那一种类型,而不是属于出身于野蛮民族这一类型。此外,我不清楚,爱奔这个农奴有可能是撒克逊人或日耳曼人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一个农奴是没有民族的,因为他连家族也没有。爱奔是被虔诚路易释放的,所以他应该是法兰克人,而不是撒克逊人或日耳曼人,因为被释放的奴隶应该遵守的是他的主人的法律。

刚才我是在进攻,现在我该转入防守了。有的人或许会告诉我,在国家里,“冢宰”这一集团与自由人显然是不同的,很明显,他们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等级而存在的。但是,由于在初期封地是可以被撤销的,后来才是终生赐予的,而“冢宰”们的特权并非依附于那种世袭的封地,所以这一集团不可能成为一种血统方面的贵族。毫无疑问,德·瓦罗哇先生正是因为这个反面意见而认为法兰克人只有一个等级。瓦罗哇的这种观点被杜波神父继承了下来,只不过因为提供的证据发生了错误的缘故,杜波神父彻头彻尾地把这一观点破坏了。但是无论怎样,这个反面意见绝对不是杜波神父所能提出来的。因为他的观点是罗马贵族被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作为国王的幕僚的罗马人,所以,与“冢宰”这个称号相比,“幕僚”这个称号是不是更应当具有贵族血统,这是他无法确定的。不过,对此我有必要直接作出回答,正因为是冢宰或义士,人们才给予他们以封地,而并不是因为有封地的缘故,他们才成为冢宰或义士的。人们应该没有忘记,在先前一些场合中我曾经说过,与后来的情况不一样,当时他们失去了这一块封地,却又会拥有另外一块封地。这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在他们很幼小的时候,就已经授予他们以封地了;这种授予通常都是在全国性的会议上进行的;另外,最后一点,因为贵族的利益在于接受封地,同时封地授予人也是国君利益的所在。一方面,这些家族因为自己的义士地位而声名远扬;另一方面,他们又因为自己有为封地誓死效忠的资格而声威显赫。在下文中,对于在时代环境的影响下,一些自由人是如何获准享有这一重要而特殊的权利,并因此而获得贵族资格的情形,我将有所解释说明。这种情况在贡特兰时代及其侄子柴尔德柏时代并不存在,只是到了查理曼时代才是这样的。但是,虽然在查理曼时代,自由人拥有封地并不是不可能的,但是被释放的奴隶是绝对不可能拥有封地的,这一点可以通过上文所引用的戴甘的那段文字得到证明。为了向我们说明古代法国贵族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杜波神父将我们带领到土耳其去。他是不是想要告诉我们,就像虔诚路易时代和秃头查理时代的人一样,对于出生于低贱寒门却获得高官厚禄的情况,土耳其人总是心存抱怨的?在查理曼时代,因为对旧家族和新家族,这位君主是予以区别对待的,人们并非总是这样心怀不满。但是在虔诚路易与秃头查理那里,这种区别是不存在的。

不要忘了,杜波神父撰写有好几部优秀的著作,我们应该感谢他。在对他进行评价时,不应该以上面所讨论的这一本书为依据,而应当以那些优秀的著作为依据。在那本书里,因为布兰维利埃伯爵是摆在他面前的主要问题,所以他犯了一些不小的错误。在我的评论即将结束时,我的感想集中在一点上面,即连这个大人物也避免不了犯错误,那么我不就更应当小心谨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