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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30.5 第五节 在法兰克人的君主国里罗马人和高卢人的赋税
第五节 在法兰克人的君主国里罗马人和高卢人的赋税

我原本打算对被征服的罗马人和高卢人是否还继续缴纳皇帝时代所承担的赋税作一番考证,但是为了节省篇幅,我就只针对一点作一番讨论就足够了。这一点就是即便是一开始罗马人和高卢人缴纳这些赋税,而在不久之后,这些赋税就得以免除而改为服兵役了。我承认,对于一开始法兰克人热衷赋税到突然之间变得极为疏远的举措,我是难以想象的。

从虔诚路易颁布的一项敕令里,能很清楚地看到自由人在法兰克人的君主国里所处的地位。在路易的领土内收留了一些哥特人,或者伊柏立亚人的团队,他们是在逃离了牟尔人的压迫之后前往法兰克的。路易同他们缔结了专门的条约,条约规定:作为自由人,他们将随时追随他们的伯爵参加军队;在战争时,他们将听从他们的伯爵的命令去守卫和巡逻;为国王的钦差大臣和从朝廷派出或者前往朝廷的使节安排车马接送也是他们的职责;除上述任务外,他们还被迫承担别的贡役;他们与其他自由人的待遇是相同的。

认为这些习惯是在第二时期(第二朝代)初期新形成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些习惯建立的时期应该是黎明时期(第一朝代)的中叶或是末年。864年颁布的一项敕令清清楚楚地记载着,自由人服兵役和贡纳上面所说的车马的习惯是古代的行为。下面我将作出证明,领有封地的人们是不承担贡役的,贡役是这类自由人特有的义务。

不仅仅是这样,还有一条法律规定自由人差不多可以免交租税。凡是拥有四所田宅的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拥有三所田宅的人可以和拥有一所田宅的人联合起来(这样就拥有四所田宅,担负着一个人的兵役义务);拥有三所田宅的人承担负兵役的义务;而拥有一所田宅的人则为拥有三所田宅的人承担四分之一的租税,这样他就可以呆在家中。同样的,拥有两所田宅的人可以同另一家拥有两所田宅的人联合起来(这样也成为四所田宅,担负着一个人的兵役义务),其中的一个人去承担兵役,另一个人则为他承担二分之一的租税而留在家中。

另外,我们还看到有许许多多的条例赋予自由人所领有的某一些土地或者管区以特权,关于这一点,后面我将会较详尽地加以论述。这些土地不需要缴纳伯爵和国王的其他官吏所征收的任何租税。既然这项条例中特别指出是一切租税,对其他的贡赋又不曾提及,可见这些土地也是不需要缴纳贡赋的。

在法兰克人的君主国里,罗马人征收赋税的方式被废除不用是与理相符的。罗马人征收赋税的方式是一个非常繁杂的艺术,这些简单的民族的脑子和计划里是装不进这些东西的。倘若今天鞑靼人入侵欧洲,要让他们对我们的总税务司作一番了解,那将会是一件极劳神的事。

在《虔诚路易传》中,它的匿名作者在提到查理曼在阿规丹设立伯爵和别的法兰克官吏时说,查理曼把防卫边境的任务、军事权力和管理国王辖地的义务交给了伯爵和这些官吏。从这里就能看到第二时期(第二朝代)君主征税的情况。君主占据辖地,他的奴隶为他开垦耕种。但是每隔15年征收一次的特别税、人头税和皇帝时代加在自由人的人身和财产之上的其他赋税则改为去履行防卫边境的义务或者是去参加战争的义务了。

在《虔诚路易传》中有关于虔诚路易在日耳曼访问他的父亲的谈话记录。这位父亲对路易说,你是国王,但为什么还是那么贫穷。路易回答说,领主们差不多占据了属于他们的所有辖地,他只不过是名义上的国王罢了。查理曼担心这位年轻的国君自己去索要由于他头脑发热所赐予人们的东西的举动,会导致他从此不再受到人们的爱戴,因此查理曼给他委派了一些人去,试图使原来的状态得以恢复。

在写给秃头查理的兄弟路易的信中,主教们说:“看管好你的土地,以免被迫在僧侣们的宅第之间不断穿梭,使他们的农奴由于准备车子而劳累不堪。”他们又说:“你要获得足够的生活费用,并且能够支付迎接使节的费用,那么你应当采取一些措施。”由此可见路易统治时代,国王的收入是从辖地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