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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29.5 第五节 法律及其制定时的情况不应当分开来谈
第五节 法律及其制定时的情况不应当分开来谈

雅典有这样一项法律:当一个城市遭遇到围困之际,所有无用的人都应当处死。这条政治法是丑恶的,它源自一条丑恶的国际法。依照希腊人的做法,倘若某个城市被攻占,这个城市的居民们就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被当作奴隶出售,城市失陷的结果将是整座城市的毁灭。这样一来,不但形成了顽强的防卫抵抗和一些丢失了本性的举动,而且也是统治者制定这些残酷法律的原因。

罗马的法律对医生的粗枝大叶或者是医术拙劣实施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对身份较高的医生,罗马法规定应处以流刑;而对身份较低的医生则规定处以死刑。我们的法律就不是这样规定的。这是因为在制定这类法律时,罗马的情况与我们所处的情况不相同。在罗马,只要高兴去当医生,任何人都可以去混一混。而我们的医生,需要有一定的学位,必须进行学习研究,因此人们知道,对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他们是精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