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法的精神
1.29.2 第二节 与立法者意图相悖的法律
第二节 与立法者意图相悖的法律

立法者极少了解到有一些法律是与立法的目的本身相违背的。法国有这样的一项法律,倘若一种利益出现了两个主张者,当其中一个死亡时,未死的主张者就享有这种利益。毫无疑问,这项法律的制定者是要达到消灭争讼的目的,然而结果却正好相反。人们看见僧侣们犹如英国猛犬那样互相攻击、撕扯,直到死亡才停止下来。

在伊斯奇因斯保的誓言里,有我要谈论的一条法律,即“我发誓:‘近邻同盟会议’众成员的所有城市,我将永远不去毁坏,对于它的水流,我将不令它改道;倘若这类事情有人敢去做的话,我将对他宣战,并且捣毁他的城市”。在这项法律中,它的后一款看起来是互相矛盾的。让希腊的城市不被毁坏,这是近邻同盟会议的目的,而正是它的法律敞开了捣毁这些城市的大门。在希腊人之间要想建立起良好的国际法,首先应该让希腊人学会这样思考:做毁坏一个希腊的城市的事情是残暴的,所以消灭毁坏城市的人也是不应该的。近邻同盟会议制定的这项法律是正确的,然而却缺乏周全的考虑。它被人们滥用这一点就是很好的证明。菲利普不就是以这些城市与希腊的法律相悖为借口,而获取了捣毁这些城市的权力吗?近邻同盟会议是可以宣布一些别的刑罚的,比如:宣布对捣毁他人城市的一些官吏和某一些违背法律的军队首领处以死刑;宣布捣毁他人城市的人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具有希腊人享有的特权,并将支付罚金,一直到被毁坏的城市得以重建。对于损害赔偿,法律应该予以特别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