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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28.2 第二节 《撒利克法》、《西哥特法》和《勃艮第法》的主要差异
第二节 《撒利克法》、《西哥特法》和《勃艮第法》的主要差异

我曾经提到过,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的法律具有公平的特点,然而《撒利克法》就不具备这样的特点。在对待法兰克人和罗马人上,《撒利克法》存在着最使人痛心的区别对待的界线。《撒利克法》横暴地把一个普通的法兰克人和一个普通的罗马人区别开来,把一个法兰克绅贵同一个罗马绅贵区别开来。杀死一个法兰克人、一个野蛮人或者是一个在《撒利克法》下生活的人,死者亲属将获得赔偿金200苏;倘若被杀的是做业主的罗马人,就只能获得100苏的赔偿金;倘若被杀的是做仆从的罗马人,就只能获得45苏的赔偿金。一个法兰克家臣杀死国王,将支付600苏的赔偿金;倘若一个罗马幕宾(指附随朝廷的重要罗马人)杀死国王,则只支付300苏的赔偿金。

不只这样,按照《撒利克法》的规定,倘若聚众到一个法兰克人的家里对其进行袭击,并将其杀死,应该支付600苏的赔偿金;但是倘若发生这样的事的是一个罗马人或者是脱离奴籍的人,就只需赔偿上述金额的一半。同一项法律规定,倘若一个法兰克人被一个罗马人用链子捆绑,应该支付30苏的赔偿金;倘若一个罗马人被一个法兰克人同样的捆绑,则只支付赔偿金15苏。倘若一个罗马人剥光了一个法兰克人的衣服,应支付62苏半的赔偿金;倘若一个法兰克人剥光了一个罗马人的衣服,则只支付30苏的赔偿金。对罗马人而言,所有这一切都是沉痛的。

但是有一位著名的著述者(即杜波神父)提出了一套有关“法兰克人定居高卢”的理论。他以法兰克人是罗马人最好的朋友这个假定的理论做基础。既然法兰克人和罗马人成为朋友,那么为什么法兰克人要带给罗马人,并由罗马人来承担那样恐怖的灾难呢(阿波伽斯战役就是证明)?法兰克人与罗马人成为朋友,可是他们却用武力使罗马人屈服,并在征服罗马人后用自己的法律对罗马人施行冷酷无情的压迫。法兰克人是罗马人的朋友,这就好比是征服了中国的鞑靼人成为中国人的朋友那样啊!

即使有几个罗马天主教的主教持有利用法兰克人去铲除阿里乌斯教的君主们的想法,就能够由这个理由推断出他们乐意在那些野蛮的民族统治之下生活吗?就能够由此获得法兰克人尤其关心罗马人的结论吗?从上面陈述的情况里,我却获得另一个结论,即在法兰克人心目中,罗马人越是不足虑,他们对罗马人就越是不能宽大。

对一个史学家而言,杜波神父所引证的是劣等的资料,是属于诗人和演说家们的作品,理论的建立,是不应当采用浮夸虚饰的作品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