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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24.11 第十一节 宗教的地方性戒律
第十一节 宗教的地方性戒律

在形形色色的宗教中,有许许多多的地方性戒律。孟台苏马非常固执地认为,西班牙人的宗教对于他们自己的国家是有益处的,而墨西哥人的宗教则对墨西哥人的国家有利。他所持的这种观点并不是不真实,与理相悖的。实际上,对于大自然于他们之先而建立起来的东西,立法者是不能不关心的。

轮回说就是从印度的气候中滋生出来的。在印度,炎炎烈日在广阔的田野上燃烧,人们只能喂养极少量的牲畜,而在农业耕作上又常常缺少牲口;牛的繁殖力不旺盛,又常常被各种疾病纠缠。因此,宗教制定戒律予以保护,从国家的大政方针而言,是最适合的。

草原上烈日高悬,充足的水源使稻米和蔬菜蓬蓬勃勃地生长。因此宗教只准许人们以这些东西为食物,这类戒律对这种气候下生活的居民是大有益处的。

在印度,家畜的肉粗味淡,但人们可以食用它们产生的奶和奶油却成为人们生活资料中的一部分。因此,这里的法律规定不许吃牛、杀牛,这是有它的道理的。

雅典人口众多,土地贫瘠。因此,它有这样一条宗教戒律,用微小的礼物祭祀,比杀牛供奉,更能够荣耀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