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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24.8 第八节 宗教的法规如何消弭政体的弊害
第八节 宗教的法规如何消弭政体的弊害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力量处于弱势时,宗教对国家是可以起到支持和援助的作用的。

因此,当一个国家处于内战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的境况时,倘若某种宗教能够让这个国家某一些地区的人民永远安居乐业,那么宗教对国家的贡献是极大的。作为阿波罗神的祭司的希腊埃利亚人,他们世世代代过着平安祥和的生活。日本圣城美·阿果,永远是座和平的城市。这条规章是依赖宗教的力量来维持的。这样的国家就好像是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国家,它们没有任何外来资源,也不愿意同外国人来往,在它们自己的领域内,永远存在着一种能经受战争摧残的贸易。

在一些国家中,发动战争并不是由公众表决,对什么时候结束战争或者怎样预防战争,法律都不做规定。而它的宗教则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样对老百姓是有利的,使他们赢得了时间来从事为生存所必需的工作,诸如播种之类的劳动。

阿拉伯各个部落之间每年有4个月必须停止一切战争,即使是发生最小的骚乱也被视为对宗教的轻侮。从前的法国,战争和和平的权力掌握在每一个君主手中,而它的宗教则规定了停战的季节,在这个季节里,一切战事都将停止。

在一个国家里,如果令百姓怨愤的事情频频发生,那么宗教就应该出面进行调解,提供解决问题的策略。穆罕默德颁布了一条法律:“倘若有人对弟兄的杀戮行为持宽恕态度,即放弃按照报复刑的法律行事,他可以采取要求仇人对他所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并支付利息。但是假如在接受了仇人的赔偿之后,这个人又对仇人施行报复并伤害到这个作恶的人,那么这个人就会在死后遭受到残酷的刑罚。”

仇恨在日耳曼人那里是可以继承的,但是他们并不是世世代代永不忘记这些仇恨。杀人的罪行可以用一定数量的牲口来折赎,这样受损害的全家都很满足。塔西佗说:“在一个自由的民族中,仇恨是最具危险的。上述的办法是切实可行的。”我认为,在事件双方拥有极大威信的宗教祭司一定参与这些事件的调解工作。

类似的调解办法在马来人那里是没有的,杀戮别人的人一定会被死者的亲朋好友置于死地,因此一旦成为杀人者,他就变得狂暴残忍,遇到人就砍就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