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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22.5 第五节 罗马关于货币的措施
第五节 罗马关于货币的措施

在今天的法国,曾经有两任内阁先后动用政府职权对法国的货币采取重大措施。然而无论怎样,在这方面罗马人走在我们前面许多。他们对货币采取措施并不是在国家处于腐败的时候,也不是在国家发生纷乱的时代,而是处在征服了意大利的各大城市后,又与迦太基人争夺霸权的时代,这时罗马正处于最繁盛的时期,它充满了智能,勇敢无畏。

很荣幸,对于这件事,今天我可以进行稍微深入的探讨,来纠正那些不是范例而被当作范例的东西。

一个爱斯(铜钱)原本应有12盎司(两)的含铜量;当第一次布匿战争爆发时,一个爱斯的含铜量仅为2盎司;第二次布匿战争到来时,则减少为一盎司了。在今天,人们称这种缩减叫货币的增长。将6里佛尔的一个埃巨的含银量减去一半,作为两埃巨使用与把它的价值增加为12里佛尔,其结果是完全相同的。

当第一次布匿战争爆发时,罗马人采取了怎样的措施,今天已经不再留有痕迹供我们考察。但是在第二次布匿战争爆发时,他们却做出了具有远见卓识的举措。而当时罗马共和国已无法还清它欠下的债务。一个爱斯的铜,重2盎司,10个爱斯等于一个逮那利,等于20盎司铜。罗马共和国用一盎司铜来替代爱斯,这样国家就占了债权人一半的便宜。就这样,国家用10盎司铜去支付一个逮那利。这样的举措给国家带来的震动是相当大的,因而应该让这种震动减轻到最小程度,这种不公道的举措应该让它在最小范围里运用。让国家有能力支付欠下的国民的债务是这一举措的目的,它并不是为国民间彼此偿还债务而采取的,所以还应该出台第二项措施。罗马人又规定,历来合10个爱斯的逮那利,改为合16个爱斯。同时施行这两种措施产生的结局是:共和国的债权人受到一半的损失,私人的债权人受到的损失为五分之一,商品的价格也只增长了五分之一,货币实际上也仅仅变化了五分之一。其他的后果是不用说也明白的。

这样看来,罗马人的举措同我们相比显得更为高明。我们的措施混淆了公共的钱财和私人的钱财。不只是这样,我们还见到,罗马人为推行这一举措选择的时机比我们更合适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