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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21.5 第五节 罗马人的气质与贸易
第五节 罗马人的气质与贸易

在商业活动中,罗马人的嫉妒还从来没有人提到过。罗马人攻打迦太基,是把它看成自己的竞争国,而不是把它当成商业国对待。从事贸易活动的城邑受到他们的优待,即使它们并不是自己的属国。因此,对于马赛,他们割让土地,使马赛的势力得以扩大。对于野蛮人,他们是极度恐惧的,但是面对从事商业活动的民族,他们却一点也不惧怕。再加上他们的气质、荣耀、军事教育和政体的影响,使他们远离了经商。

他们在城市里只注重战争、选举、阴谋及诉讼;在农村则只关注农业,他们在领地施行的严厉而残暴的统治与贸易是水火不兼容的。

他们的政治制度不欢迎贸易,他们的国际法同样将贸易拒之门外。法学家旁波尼乌斯曾经说过:“这些与我们不存在交情,没有友谊,也从不联盟的民族,也不以我们为敌。但是,假使我们有某件东西落入他们手中,便会被他们占有;自由人将变为他们的奴隶;我们之间的关系建立的条件是相同的。”

罗马人的民法也极具暴虐性质。在君士坦丁,法律规定地位卑贱之人与出身高贵的人通婚,其子女是私生子。这之后,又将开店的妇女与奴隶、酒馆女主人、戏子、开娼寮的老板、被判处有罪送上斗技场决斗的人同等视之。追溯这些法律的来源,是出于古罗马的法制。

我了解得很清楚,一些人头脑中存在着两种想法,其一是认为贸易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最有用的;其二是认为在施政上罗马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做得好,因而对于贸易,罗马人一定曾经大为倡导和尊重,然而实际上与贸易相关的事,罗马人极少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