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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20.5 第五节 与节俭性贸易相适应的制度
第五节 与节俭性贸易相适应的制度

在从事节俭性贸易活动的国家里,人们建立了银行,这是很好的。银行以信用为本,发行了钞票——一种崭新的价值标志。假如在从事奢侈性贸易活动的国度中也施行银行制度,那便是一种错误了。在君主制国家里建立银行,就会使金钱与权力对立起来,也就是说,有能力拥有一切的人不具备任何权力;而权力在手的人却一点能力也不具有。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财宝的占有者只能是君主,无论什么地方出现富余的财宝,首先被君主占有。

与此相同,围绕某一种贸易,商人们建成公司从事联合经营在君主国也是不相宜的。让私有的财富具备公共财富的权力是这类公司的任务。在君主国里,公共财富的把握者只能是君主。还有一点必须讲明,在从事节俭性贸易的国度里,这类公司也并不总是适宜的,因而专有性的权力最好不要干涉贸易的自由,只有商务浩繁,靠个人的力量不能达到的情况除外。

在从事节俭性贸易的国度里,可以建立起一个自由港口。国家的节俭与个人的节俭常常联系在一起;国家的节俭犹如国家从事节俭性贸易的灵魂。自由港口的建立,可以免除关税带来的损失,依靠共和国劳动致富得到补偿。但是,在君主统治的政体下,建立这样的港口,是悖理荒谬的。因为建立港口唯一的作用就是让奢侈免于承担赋税。这样一来,国家既对奢侈所带来的唯一利益宣布放弃,同时解除了这种政治制度下奢侈可能承受的唯一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