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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9.11 第十一节 法律对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性格有何帮助
第十一节 法律对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性格有何帮助

一个自由民族的习惯是他们的自由生活的组成部分之一。一个受奴役民族的习惯是他们的奴隶生活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第十一章里,我们已经论及了一个自由的民族(英国),并且探讨了它的政治制度的原则。现在让我们了解一下产生于这种政治制度的结果,形成于这种政治制度的性格,以及产生于这种政治制度的习惯。

这个民族的大部分法律、风俗和习惯是因为气候而产生的,这一点我并不否认。但是,我想要说的是,这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它的法律的关系也很密切。

在这个国家里,立法与行政这两个权力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每一个公民都有他本人的意愿,可以随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独立地位。所以,对这两种权力,多数人都有所偏好,群众的公平心和判断力通常是有所欠缺的,对这两种权力,他们表现出同样的喜爱。

行政权力对一切职位进行分配,它给予人的不是恐惧而是巨大的希望。所以对于它的主张,那些从它那里获得恩惠的人可以随时表示拥护,但是,那些没有希望从它那里获得任何东西的人却可能对它发起攻击。

在这个国家里,憎恶、艳羡、妒忌,以及渴望发家政富、飞黄腾达等,表现得极为普遍,一切情欲都不会受到束缚。否则的话,这个国家就会没有任何情欲,好像一个被病魔折磨得没有力气的人一样。

因为无论哪一方的仇恨力量,都没有达到获取胜利的程度,所以两派之间的互相仇视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这两派都是由公民组成的。如果某一方占据了优势的话,由于自由的缘故,另一派将会受到抑制。这时候,公民将会像双手支持身体那样,尽力去扶持处于劣势的那一方。

既然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那么在反复不停的妄想和幻觉的作用下,他很容易便改变了自己的派系。他离开了某一派,抛弃了一切友人,加入了另一派,在那里,他看清了自己的一切仇敌。在这种国家里,对于友谊的规律及憎恨的规律,人们往往是置之不顾的。

在那样的国家里,君主的情况与私人毫无二致。他常常被迫把一般的谨慎箴言抛在一边,对那些冒犯自己的人施以信任,而那些服侍他最周到的人则不能获得恩宠。他是因为迫不得已才这样做的,而在其他国家,君主们则是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才这样做的。

对于自己体会到的却又了解得不够清楚的、容易被他人掩盖住真相的幸福,人们担心会失去它。一切东西,往往都因这种担心而被夸大了。对于自己的处境,人们常常怀着不安的心情。以至于在十分安全的情况下,他们也会认为身边潜伏着危险。

那些反对行政权力最积极的人,对自己的自私目的,他们不敢承认、讳莫如深。这让人们的惧怕心理更为严重。对于自己是否是处在危险之中,人民往往不能准确地判断,但是当将来面临真正的灾难时,这种惧怕将有助于他们度过难关。

但是立法机关则能够获得人们的信任,并且比人民更具远见卓识。所以,立法机关能够让人民改变别人留给他们的不良印象,而且能够让人民躁动的心情归于平静。

这种政体比古代的民主政治的优越之处就在这里。因为在古代的民主政治之下,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性;当演说家们试图煽动他们的时候,常常能够获得理想的效果。

当恐怖被激起而目标尚未确定时,它不过是产生无力的喧嚷和咒骂罢了。不过,它却能够使一切松弛了的政府动力重新振作起来,并吸引每一个公民的注意力,这算得上是一个好的效果。但是,如果是因为违背基本法律而产生这种恐怖的话,那么它将是无情的、残酷的、有害的,并且将导致灾难。

一个可怕的沉默将会立即出现在我们眼前,这时候,为了反对那个与法律相违背的权力,每一个人都将团结在一起。

在引起不安的目标并不确定的情况下,倘若这个国家的财富或荣誉遇到来自某一外部国家的危险和威胁的话,那么小利益就将依从于较大的利益,全体人民都将为保护行政权力而团结起来。

但是,在纷争是因为违背法律而产生的情况下,一个外国力量的出现将会引爆革命。政府的形态以及国家的政治制度不会被这个革命改变,因为为自由爆发的革命,其目的仅仅是让自由得到确定而已。

对一个自由的国家来说,它得到的可能是一个救世主;对一个受奴役的国家来说,它却只能得到又一个暴君。

因为谁有足够的力量驱逐掉一个专制国家的君主,他就有足够的力量让自己成为专制君主。

应该让每一个人能够随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样才能够享受自由;应该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想说什么便说什么,这样才能够保护自由。在这个国家里,一切法律所没有明令规定不能说或写的东西,公民都可以说或写。

这个国家常常是火热的,理性对他们的精神的影响一向都不太大,它不容易受理性的驱使而容易受情感的驱使。对于治理这个国家的人来说,让它的民众去做违反他们真正利益的事,这并不困难。

对于它的自由,这个国家满怀热爱之情,因为这是真实的自由。有时候,它的人民宁愿牺牲自己的财产、快乐、利益及承担沉重的赋税,以捍卫这种自由。那种赋税之沉重,即使是专制程度最深的君主也不敢让自己的臣子去负担。

但是对于缴纳这种重税的必要性,他的人民是相当了解的,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有理由坚信可以不再担负这样的税。他们缴纳了重税,但是对赋税的重量,他们却毫无感觉。但是在其他国家里,关于弊政的感觉往往比弊政本身要严重许多。

这个国家的信用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它向自己借贷,并向自己还钱。即使超过它自己的负担能力的事,它也有可能办到,它还可以使用数额巨大的想象中的财富去反抗敌人。这些想象中的财富有可能因为政府的信誉和性质而成为真正的财富。

这个国家向它的国民借债以保全自己的自由。国民们认识到,倘若国家被打败,债权就将丧失,因此在努力保卫它的自由时,国民又新增了一个动机。

这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岛屿上,因为长途征战会使它的力量被削弱,所以它并不喜欢征服他人。这个岛屿有优良的土质,因为它不需要通过战争发财致富,它没有必要喜爱征战。而且,一个公民不用依赖其他公民,所以相对某些公民或某一个人的荣耀,每一个公民更重视自己的自由。

在那里,人们认为军人这种职业虽然有用却总是很危险的;有的甚至认为军人服役是国家的负累,因此,人们更尊重文职的资历。

这个国家因为和平自由而安乐舒适,有害的偏见对它没有约束作用,它是一个存在着商业经营的国家。在它那里,经过工人的加工,一些原始商品成为价值很高的东西,所以,为了尽量享受上天赋予的这个才能,它建立了一些适当的基地。

这个国家地处北方,有不少多余的商品,但是由于气候原因,它需要的一些商品不能自己生产,这种情况也不少。因此,它与南方各国的贸易便显得必要而繁荣。它选择的那些国家愿意为它提供通商利益,它们之间缔结的条约对双方都有好处。

一个国家,一方面非常富裕,另一方面赋税沉重,人民的资产是有限的,倘若不勤苦劳作,生活便没有着落。许多人以旅行或身体不适为借口,逃离本国,去寻求致富门径,有的甚至去了奴隶制国家。

一个从事商业经营的国家,它有为数不少的、细小而独特的利益。因此,在许多事情上,它既可以侵害他人,又可能受到他们的侵害。因此,它的嫉妒心理十分严重;它因为自己的繁荣而欢欣,也因为别人的繁荣而忧愁,有时候后一种情形甚至超过了前面一种情形。

它的各种法律是宽松平和的,但对外国人在该国从事商业和航运,规定却十分严格,就好像它是在与敌人进行贸易一样。

倘若这个国家派遣一些人到远方去定居的话,那么对它而言,扩展统治范围的意图要少于扩展贸易的意图。

人们总是喜欢把在自己国内建立起来的东西,推广到别的地方去,所以,这个国家向殖民地人民介绍了自己的政体。因为这个政体为各处的人们带去了繁荣,所以我们发现一些强大的民族,出现在它派遣了国民去居住的森林地带。

它征服了一个邻近的国家。那是因为它嫉妒这个邻国的地理形势、优美的口岸和财富。虽然它允许这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但是它却让这个邻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附于它。因此,在这个邻近国家里,公民虽然享有自由,但是国家本身却处于受奴役的地位。

这个被征服的邻国,虽然文官政府十分优良,但国际法却让它受到压制。它的法律是那个征服国强加给它的东西。它的繁荣因为这些法律的性质而不能保持稳定,它的繁荣不过是替那个主人所作的储备罢了。

这个居住在大海岛上、拥有大量贸易的统治国家,在获取海上势力方面,也有相当大的便利条件。它不需要关塞、堡垒和陆军来保全自己的自由,但它却需要有一支能够保证自己免受侵略的海军。其他国家把财力都用在陆地战争方面,在海上作战的力量已经不足了,所以,这支海军比任何国家的海军都要优越。

那些握有这种海上霸权的民族常常会自然地生出一种骄傲,因为他们觉得自己能够随心所欲凌辱他人。他们以为自己拥有和海洋一样宽广无际的权力。

这个国家能够对邻邦的事务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它并不在征服方面使用权力,所以人们渴求它的友情,畏惧它的仇恨。但是它的政府更替频繁,国内纷争不止,从这一点来看,人们的渴求与畏惧都是没有必要的。

既然这样,那么它的行政权力几乎总免不了在国内受到干扰,在国外受到尊敬的命运。

如果在某些情况下,这个国家成为欧洲谈判的中心场地的话,与在其他地方相比,它要更正直可信一些,因为它的大臣们常常在那个平民的议会即国会上对他们的行动理由作出解释。因此,他们的谈判就不能在秘密中进行,而因为这一点,他们将被迫稍微诚实一些。

此外,对一个隐晦的行为可能引发的事件,他们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所以对他们来说,最保险的行动便是走最正当的道路。

在这个国家里,在有些时候,贵族们拥有的权力十分强大,君主则用提高人民地位的办法来压制贵族。所以当权力奴役出现在这个国家的时候,便是人民开始觉察到自己的权力而贵族则受到压制的时候。

从前,这个国家曾处于专制权力的统治之下,所以在许多情况下,专制权力体制都有可能保留了下来。因此,我们常常看到极权政治的形式存在于自由政治的基础之上。

宗教方面,在这个国家里,每一个公民都有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他自己的理性或幻想就是他的行动指南。因此结果必然是,每一单个人,要么是对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关心,因而信奉势力最强大的宗教;要么是热衷于普通的宗教,这样教派的数目便增加了不少。

在这个国家里,也许有的人并不信奉宗教,这并非不可能的事,不过这些人,如果有人强迫他们改变自己已有的信仰的话,他们是不会容忍的。因为这些人认为,生命与财产固然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但是思想方法更应该是他们自己的。如果他们的思想方法可以任人剥夺的话,那么他们的生命财产更可以任人夺取了。

在一切宗教里,如果有那么一种是人们企图凭借奴隶制的手段而建立起来的话,那里的人们将对这种宗教嗤之以鼻。因为我们对某一事物作出判断时,所采用的依据是我们加在这一事物上面的一切联系物和附属物,因此,这个宗教是绝不可能和自由思想同时出现在人们的精神中的。

然而,抵制这个宗教的宣传者的,不会是带有血腥气味的法律。因为这一类刑罚绝不是自由所能够想象出来的。但是这些法律的压制性可能会很大,因此它给人的痛苦是那样的残忍无情。

使僧侣们的信用比其他公民少的情况可能有成百上千种,所以僧侣们不愿意与俗人区别开来,而愿意担负与俗人一样多的义务,并且在这方面与俗人合而为一。但是由于僧侣们时常企图让人民尊敬他们,所以他们的生活比较隐蔽、行为比较拘谨、风尚比较纯洁,这样他们便比其他人高出一些。

如果僧侣对他人不具有约束力,那么一方面宗教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宗教也不能保护僧侣,因此他们便设法让他人相信自己。我们已经看到,为了证明上帝的启迪和意旨,他们曾创作了相当优秀的作品。

国家可能不希望僧侣们聚集开会,甚至当他们出现弊端时,也不允许他们改正。而且,由于狂热地喜爱自由,它宁愿僧侣们的变革不能完全获得成功,它也不能容忍他们摇身一变,成为改革者。

与其他任何国家相比,作为政治制度的基本构成部分,它的那些职官都更为固定。但是在另一方面,与其他地方相比,这个自由之邦的重大官员们和人民却更相接近。因此,虽然他们的“等级”区分比较严格,而当他们以“人”的身份出现时,交往却更密切。

握有权力的执政者,他们的活力每天都需要恢复一下,换言之,他们的精神每天都需要重新振作一番。因此,他们不太看重带给自己娱乐的人,而更重视对自己有用的人。因此,在这个国家里,佞人、谄媚之徒、献殷勤的小人,以及各种在愚蠢的大人物那里谋求私利的人,几乎是没有的。

在那里,才华和浮夸的特质并不十分为人所看重,人们看重的是货真价实的资格。算得上资格的,唯有财富和个人的功业这两项。

在那里,人们享受着以“真正的需求”而不是“虚荣心”为基础的、实实在在的奢侈。除了大自然所赐予的快乐之外,他们几乎没有其他的要求了。

除了享受之外,他们的财产尚绰绰有余。但是对那些毫无意义的东西,他们是不屑一顾的。所以,许多人拥有不少的钱财而缺少使用的机会,为了使用掉钱财,他们想出了各种奇怪的方法。在这样的国家里,人们很风趣,但更多的是机智。

他们时常关注的是自己的利益,实在是没有时间去讲究礼仪的,因此那种建立在闲适基础上的礼仪是他们所缺乏的。

在罗马,专制权力建立起来的时代同时也是人们讲究礼仪的时代。闲适因极权政治而产生,礼仪因闲适而形成。

在一个国家里,人与人谨慎相待,是有必要的。不愿意让他人不高兴的人越多,礼仪也就越繁琐。但是,把我们与野蛮人区别开来的,不是行动举止方面的礼仪,而是道德情操上的礼仪。

在每个男人或多或少参与了国家行政的国家里,女人几乎是不应当时常与男人呆在一起的。所以,她们应当是贤淑的,换言之,应当是胆怯的。她们的品德就是因这种胆怯而形成的。至于男人,他们将不再有雅兴向妇人献殷勤,而是沉迷于放荡不羁的生活,享受无限的自由和闲适。

在制定法律时,这个国家并不厚此而薄彼,因此,每一个公民都认为自己与君主没有什么差异。与其说这个国家里的人是同胞,不如说是同盟者。

在这个国家里,由于气候的缘故,人们心情不定而视野开阔,而由于政治制度的关系,每一个人都参与政事管理,政治兴趣都很浓厚,所以他们的许多话题都是与政治有关的。我们看到,有的人靠预测事物的演变过日子,但是由于事件性质的缘故,由于命运的不确定性,换言之,由于世事的变幻莫测,预测事物演变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一个人只要在推理就可以了,至于推理得准确与否,那倒是无足轻重的。这就是自由的表现,自由的作用便在于保证人们不受这些推理的影响。

但是在一个专制国家里,无论一个人的推理准确与否,只要他的推理足以让那个政体的原则受到打击,便全都是有害的。

许多人既任性又不愿意讨人喜爱。有一多半颇具才华的人因为自己的才智而遭受痛苦。他们对一切事物都表示轻蔑或厌恶。许多原本并非不幸的事,在他们看来却相当不幸。

公民谁也不畏惧谁,整个国家都因此而骄傲;君主们之所以会骄傲,其原因也不仅仅在于它建立在卓尔不群的基础上。

骄傲是属于自由的国家的。在其他国家里则容易演变为虚荣。

但是,在多数情况下,这些骄傲的人总是与自己人相处在一起的,所以在碰到陌生人时,他们总是显得很羞涩。在很多时候,我们都看到,他们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骄傲与羞涩相混合的神情。

在一些天才的作品中,这个国家的性格表现得特别突出。我们看到,在这些作品中,有一些思维深邃而独立的人。

我们从社会生活中了解什么是可笑;在幽静的环境中,我们喜欢思考什么是邪恶。所以,他们的著作中充满着尖锐犀利的讽刺。我们看到,他们中间有许多茹维纳尔式的人,而贺拉西式的人,却一个也找不到。

在专制主义极为暴烈的国家里,历史学家们没有讲述真理的自由,因而他们背叛了真理。在极端自由的国家里,正因为有自由的缘故,他们仍然背叛了自由。这个自由随时都在发生着裂变,就像受到暴君的奴役一样,每个人都因此承受着他的宗派偏见的奴役。

在他们的诗人那里,奇特而粗陋的创作是常见的,而那种产生于风趣的精致、优美则比较少见。我们看到,他们的诗的某种风格,与米开朗琪罗的气魄比较接近,与拉斐尔的优雅则距离较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