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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9.8 第八节 中国人如何结合宗教、法律、风俗、礼仪
第八节 中国人如何结合宗教、法律、风俗、礼仪

在中国,立法者们认为,帝国的太平是政府的主要目的。在他们眼里,维护太平最好的办法便是服从。以这种观念为指导,他们认为,人们应当孝敬父母;而且他们还集聚了各种力量,激励人们严守孝道。为了让人们在自己双亲的生前死后都能够恪尽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仪式。如果父母在世时不能恪守孝道,那么父母亡故后,就不能用应有的仪式来祭奠他们。祭奠亡故亲人的仪式,与宗教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孝敬在世父母双亲的礼节,则与法律、宗教、礼仪有较为密切的关系。不过,这些只是同一部范围比较宽广的法典的不同组成部分而已。

尊敬父亲就必然要尊敬一切诸如老人、师长、官员、皇帝之类的可以视为父亲的人物,它们是互相联系的。这种对父亲的尊重,要求父亲以相应的爱回报自己的子女。

由此可得出一个结论,老年人以相应的爱回报年轻人;官员要以相应的爱回报受自己统治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相应的爱回报他的臣民。礼教就是由这一切所构成的,而国家的一般精神则是由礼教构成的。

现在我们可以发现,表面上看来是无足轻重的东西却有可能与中国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关联。政治家的思想是这一帝国的构成基础。如果削减了亲权,或者仅仅是删减了对亲权表示敬重的礼节的话,这也相当于削减了人们对父母官的尊重。因此官员便不愿意爱护受他统治的百姓了,然而官吏原本应该视老百姓为子女的。如此,则君臣之爱也将逐渐消亡。即使是仅仅将习惯中的某一种削减掉,国家也会因此而动摇。

一个儿媳是不是每天早上都必须替婆婆做这做那,这本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但是,倘若我们联想到,一种人们必须铭刻在心的感情正是因为这些日常习惯才不断被唤醒的,而且这一帝国的统治精神正是由这种人人都具有的感情构成的,那么我们便会认识到如此这般的义务是很有必要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