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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9.7 第七节 中国政体的特征
第七节 中国政体的特征

在中国,立法者们的行为并没有到此结束。宗教、法律、风俗、礼仪被他们混在了一起。这一切都是道德,这一切都是品德。所谓礼教,就是这四者的规则。正是因为严格遵守礼教,中国的统治者获得了成功。在中国,为了研习这种礼教,人们用去了整个青年时代,并且,为了实践这种礼教,人们不惜耗费整个人生。文人借助它来施行教化,官吏借助它来进行宣传。这种礼教包容了人们在生活上的一切细小的行动。因此当人们有办法令它们得到严格遵守时,中国就会治理得相当成功。

这种礼教之所以那么容易便让中国人铭记在心灵里和精神里,其原因有两方面:其一,中国文字书写十分困难,学习文学非读书不可,而礼教便是书的内容,结果是在一生中极大部分时间里,中国人的精力都集中在这些礼教上。其二,礼教中只有一些平常实用的规则,并没有什么精神方面的东西,比起智力上的东西来,这更容易理解,更容易触动人的内心。

有一些君主,他们不以礼治国而是以刑治国,其目的在于借助刑法去完成诸如树立道德之类的或刑罚所无力完成的事。如果一个公民由于道德缺失而违法乱纪,可以用刑罚把他从社会中清理出去。但是倘若每一个人都失去了道德,能够通过刑罚重新树立起道德吗?对一般罪恶的许多后果,刑罚都能够加以防止,但是,铲除邪恶本身,这却是刑罚所无能为力的。所以,当中国抛弃了政体原则,丧失了道德的时候,国家就将产生无政府状态,革命便即将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