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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9.4 第四节 专制国家的风俗与礼仪
第四节 专制国家的风俗与礼仪

决不应该改变专制国家的风俗和礼仪,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没有比这样做更能迅速地引发革命了。因为这些国家似乎只有风俗和礼仪而没有法律一样,如果风俗和礼仪被改变了,那么一切都被改变了。

法律是人们制定的,而风俗则来自于人们的感悟。法律产生于“特殊的制度”,而风俗则根源于人民的“一般精神”。与变革“特殊的制度”相比,推翻“一般的精神”是同样危险的,甚至更具危险性。

在专制国家里,无论谁都是既身居人上又身居人下,既凭借专制权力压迫人又遭受专制权力的压迫。与那些社会上各阶层均存在自由的国家相比,那里的人际交往要少得多。因此专制国家里,礼仪和风俗的改变就不太明显。较为固定的风俗与法律有些相似。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君主或立法者对风俗、礼仪的变革应当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要少。

通常,在这样的国家里,妇女们都被幽禁在深宅大院里,对社会的影响很小;在其他国家里,男女交往频繁,妇女力图取悦于人,男子力求讨妇女欢心,这将使风俗产生不断的变化。男女两性彼此腐蚀对方,双方特有的主要品质都失去了。先前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东西,现在却被一意孤行取代了。于是风俗每一天都在发生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