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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7.3 第三节 “亚洲奴役”与“欧洲自由”的自然原因
第三节 “亚洲奴役”与“欧洲自由”的自然原因

在亚洲,人们常常能够看到一个庞大的帝国;在欧洲,这种帝国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我们知道,这是因为:亚洲的平原辽阔;海洋划分出广阔的区域;而且,由于它的位置靠南,泉水很容易干涸枯竭;山顶少有积雪;河流比较狭窄,人们受到的阻碍较少。

在亚洲,权力便必须要带有专制的性质了。因为如果没有极端严厉的奴役统治的话,转瞬间便会形成一种割据状态,这是不符合地理性质的要求的。

在欧洲有许多不大不小的国家,这是天然的区域划分所形成的。在那些国家里,法治与保卫国家并不是截然分离的;恰好相反,法治对于保卫国家是很有好处的。因此,如果缺乏法治,国家就将腐化变质,与一切邻邦相比,它都将处于不利地位。

这就是形成爱好自由的特性的原因,由于这种特性的存在,所以除非借助商业规律与利益为手段之外,无论要征服哪一个地方都不容易,也没有哪一个地方很容易便屈服于外力。

相反,亚洲被一种奴隶的意识统治着,这种意识也从未离开过亚洲。在那个地方,古往今来的历史中,是不可能找到一段表现出自由精神的记录的。在那里,除了极端的奴役外,我们是不可能看到任何其他东西的,永远都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