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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6.6 第六节 罗马人的离婚与休婚
第六节 罗马人的离婚与休婚

罗慕露斯规定,如果妻子与人通奸,准备投毒,或者伪造钥匙的话,丈夫可以休妻。在那里,妇女是完全没有休婚的权利的。这个法律被普卢塔克叫作极其残忍的法律。

在雅典,按照法律的规定,妻子和丈夫都拥有休婚的权利。在罗马初期,虽然罗慕露斯的法律依然存在,但妇女们依旧享有休婚的权利。

因此,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这是罗马的代表们从雅典学到的制度之一,在十二铜表法里,有关于这个制度的明确规定。

按照西塞罗的说法,休婚的理由来源于十二铜表法。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二铜表法里,罗慕露斯制定的休婚理由的数目是有所增加的。

离婚的权利也是二十铜表法的规定之一,至少也是因为十二铜表法而产生的结果。因为既然夫妻双方都有权决定休婚,那么按照双方一致的意愿而离婚便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对于提出离婚的理由,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要求。由于事物性质的原因,休婚应当有确切的理由,但是离婚则不必说明理由。因为无论法律对解出婚姻的理由有哪些规定,夫妻双方互相厌弃总算得上一条主要理由吧。

有一件事,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瓦列利乌斯·马克西穆斯及奥露斯·格利乌斯都谈到了。我以为是不会有这种事的。他们说,虽然罗马人有休妻的权利,但是由于人们十分信奉占卜,所以在长达520年的时间里,没有谁使用过这种权利。直到卡尔维乌斯·露加,因为妻子不能生育,他才休了自己的妻子。只要我们对人类精神的本性有所了解,便能够认识到,法律赐予全体人民这样一种权利,而竟然没有人使用它,这真是咄咄怪事。因为被放逐的缘故,科利奥兰奴斯在即将动身时,叮嘱他的妻子,要她另嫁一位更幸福的人。刚才我们已经发现,由于十二铜表法与罗马人的风俗的缘故,罗慕露斯的法律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大大的拓展。如果人们从来没有运用过休婚的权利,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不但如此,如果公民因为十分信奉占卜,以为休婚不吉利,故而从来不行使休婚权的话,那么罗马立法者们对占卜的信仰难道会比公民们更少吗?难道法律就可以无休止地对风俗实施破坏吗?

我们只需比较一下着卢塔克所说的两段话,那么这件事情的不可理喻之处就会涣然冰释。在前面我们提及过,罗慕露斯的法律允许丈夫在那三种情况下休掉妻子。普卢塔克补充说道:“王法规定,一个人要在其他情况下休妻,那么他的妻子应当享有他的一半财产,另一半财产则要奉献给谷神赛利斯。”由此可见,只要心甘情愿接受这种惩处的话,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们都可以休妻。在卡尔维利乌斯·露加之前,没有出现过休妻事件。普卢塔克又说道:“在罗慕露斯之后230年,因为妻子不生育,露加休了妻。”这就是说,在十二铜表法前71年,露加休弃了自己的妻子。在十二铜表法中,休婚的权力被扩大了,休婚的理由也有所增加。

前面我所援引的那些作者们说,卡尔维利乌斯·露加热爱自己的妻子,但是因为她没有生育能力,监察官要露加宣誓休弃妻子,以便他为共和国增添后代。这让他的人民十分厌恶他。我们首先要对罗马人民的特性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找到卡尔维利乌斯受人憎恨的真正原因。他休弃了自己的妻子,但人民并没有因此而厌弃他,人民所关心的绝不会是这件事。但是在向监察官宣誓时,卡尔维利乌斯说,因为他的妻子没有生育能力,所以要把她休弃掉,以便为共和国添丁添口。人们认识到,监察官们将要在人民身上加上这样一种束缚。在后面的内容中,我将让大家认识到,对于这一类法规,罗马人民通常都是鄙夷不屑的。但是为什么那些作者们的说法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那是因为有的作者是在畅谈街巷佚闻,而普卢塔克则是在研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