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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6.3 第三节 家政与国政的关系
第三节 家政与国政的关系

在共和国里,公民的生活条件有以下特点:受限制、平等、温和而适当。一切都受到公共自由的利益的庇荫。在那里,向妇女行使威权并非易事。当气候需要这种威权时,通常情况下,一人统治的政体是最为适合的。在东方,建立起平民政治总是很不容易的,这便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与此相反,专制政体的特质与对妇女的奴役是十分相符的。滥用一切权力,这是专制政体所喜欢的。因此,无论什么时代,我们都会发现,在亚洲,家庭奴役总是与专制统治相伴而行的。

如果一个政府把安宁当成自己的首要追求,同时又把绝对的服从当作太平的话,那么就应当把妇女幽禁起来,否则她们的丈夫将因为她们的阴谋诡计而遭受不幸。一个政府,如果他没有闲暇去观察国民的举动的话,它便会以表面现象或感觉为依据,对一切行为都持怀疑态度。

在我们欧洲,女性心思浮华,言行轻浮,有自己的好恶,情感高尚而脆弱。如果把我们的女性的一切移植到一个东方国家去,使她们仍旧那样活跃,那样自由,就像在我们的社会中一样,难道会有哪一个家庭的父亲能够享受到一分一秒的宁静吗?受猜疑的人将比比皆是,敌人将比比皆是,国家将被推翻,人们将看到血流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