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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16.2 第二节 多偶制
第二节 多偶制

如果让我们把人们容忍多偶制的情况搁置在一边,对多偶制进行一般性的探讨的话,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对人类、对两性——无论是对被糟踏一方还是对糟踏一方——而言,多偶制是毫无益处的。对子女而言,它也毫无益处,因为父母不能同样地疼爱自己的儿女,这是它的一大不方便。一个母亲疼爱两个子女,这是能够做到的,但是要一个父亲像一个母亲疼爱两个子女那样去疼爱20个子女,那是不可能的。更糟糕的是一个妇女有几个丈夫,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一个父亲或者其他父亲,愿意并且能够相信,某几个孩子是他的亲生孩子的时候,才谈得上父爱。

据说,在摩洛哥王的后宫里,各种肤色如白色、黑色、黄色的妇女都有。但是可怜的是,这个国王几乎是不需要任何肤色的妇女的(因为他宠男色)。

通常情况下,妻子多并不能防止一个人对他人的妻子产生非分之想;淫欲和贪婪没有区别,财宝到手以后,对财宝的渴望反而会更强烈。

在查士丁尼时代,由于厌恶基督教的缘故,许多哲学家都隐居到波斯高士洛斯附近的地区去。根据阿加提亚斯的说法,最令他们惊诧不已的是,那里并不反对多偶,但是拥有多个配偶的人依旧与人通奸。

或许我们可说,大自然所不容许的那种情欲(男色)便产生多妻制。因为通常情况下,一种恶行会导致另外一种恶行。据历史记载,当君士坦丁堡发生革命,苏丹阿基默德被迫退位的时候,老百姓曾冲入佳雅别墅施行掠夺,里面连一个女人的踪影也没有。据说,阿尔及尔的大多数后宫里竟然也没有女子。